认定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不应扣除公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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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扣除公务费用不符合刑法的有关理论 1.扣除公务费用与犯罪既遂的理论相悖。根据刑法理论,只要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使公共财产脱离单位控制或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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