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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信托监察人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益信托监察人任职资格规定的缺失、公益信托监察人变更和退出规定的缺失、公益信托监察人义务与责任规定的缺失、公益信托监察人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的缺失以及公益信托监督权冲突协调机制的缺失。建议从如下方面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监察人法律制度:完善公益信托监察人的准入、变更与退出机制;健全公益信托监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确立多个公益信托监察人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公益信托监督权冲突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