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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界定了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概念与范围,认为公共产品的公共提供并不意味着必定由公共部门生产,其中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可以分离,且这种分离具有理论与实践可行性。最后得出,在我国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情况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生产农村准公共产品,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值得倡导的机制创新,且这种机制创新具有一定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