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立法时代的伦理和谐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x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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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代伦理受立法思维支配而落入伦理立法不同,鲍曼认为伦理领域是道德个体的自决领域,后现代伦理或后立法时代的伦理是回归个体道德自决的伦理,它接受他者作为道德守护者的地位,悦纳他者,承认道德难题的乌托邦性质,不用立法的方式,而用道德的方式解决道德问题,故此,与现代伦理追求立法基础上的伦理和谐不同,后现代伦理或后立法时代的伦理将追求基于道德基础上的伦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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