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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一项审计业务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应高度关注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诸多因素并认真分析,加以改进。本文试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作如下分析:
一、审前调查了解工作不到位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由于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审计人员调查了解经常出现了解情况不全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不准和对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不够等问题,导致审前调查了解工作不到位。其原因就是审计人员往往在调查了解过程中为了给现场审计留出更多时间,忽视了审前调查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较其他审计项目要求更高的特点,导致时间安排太短所致。这将会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造成影响。因此,为真正将审前调查了解工作落实到位,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要求,重点调查了解六个方面的情况:即反映被审计领导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文件资料;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的明细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的有关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部门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只有审前调查了解工作到位,才能够为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打好基础。
二、责任界定不准确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主要表现一是审计人员对关于责任划分种类的规定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没能重点关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何种关联关系、问题与问题之间有何不同情况等,导致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能够充分证明查出问题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故责任界定不准确。二是审计问题与核实业绩相结合关注不够,带来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领导干部往往认为审计只注重查问题,追责任,没能做到“一分为二”。以上责任界定的不准确,往往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此很有意见,审计机关的威信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时,一定要关注审计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责过程中存在何种关联、问题与问题之间有何不同情况等。即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查出问题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能够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对此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紧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事项进行审计,既要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总结其任期内取得的业绩和工作经验。
三、现场审计管理不严格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目前,审计机关分管领导一般只在审计组进点时到现场安排工作和衔接有关事宜,对现场审计管理却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这样容易造成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只注意表面现象,而不注意将问题查深查透,导致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违法违规事实叙述不清,给此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结果是审计组对有些问题只好作出让步,审计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现场审计中,分管领导不论是否担任审计组长,均应深入现场,掌握审计情况,指导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 ①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②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若审计期间太短,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审计质量。③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后审计,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 五、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 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六、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过硬。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企业财务,又要懂得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熟悉政策法规及综合分析能力等,若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由于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因素有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除了以上几点较为明显外,还有很多……。如:大多数审计机关尚未实行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和审计执行“四分离”的质量控制、因审计经费所限,部分审计机关还不能够完全执行“八不准”纪律、审计评价的不够科学和细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还应争取被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依靠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够得到较好解决,都将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作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主体,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起主导作用。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准则》,切实用《审计准则》来规范和指导审计业务,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员全过程的质量风险控制,严格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一项审计业务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应高度关注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诸多因素并认真分析,加以改进。本文试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作如下分析:
一、审前调查了解工作不到位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由于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审计人员调查了解经常出现了解情况不全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不准和对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不够等问题,导致审前调查了解工作不到位。其原因就是审计人员往往在调查了解过程中为了给现场审计留出更多时间,忽视了审前调查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较其他审计项目要求更高的特点,导致时间安排太短所致。这将会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造成影响。因此,为真正将审前调查了解工作落实到位,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要求,重点调查了解六个方面的情况:即反映被审计领导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文件资料;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的明细情况;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的有关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部门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只有审前调查了解工作到位,才能够为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打好基础。
二、责任界定不准确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主要表现一是审计人员对关于责任划分种类的规定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没能重点关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何种关联关系、问题与问题之间有何不同情况等,导致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能够充分证明查出问题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故责任界定不准确。二是审计问题与核实业绩相结合关注不够,带来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领导干部往往认为审计只注重查问题,追责任,没能做到“一分为二”。以上责任界定的不准确,往往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此很有意见,审计机关的威信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时,一定要关注审计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责过程中存在何种关联、问题与问题之间有何不同情况等。即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查出问题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能够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对此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紧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事项进行审计,既要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总结其任期内取得的业绩和工作经验。
三、现场审计管理不严格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目前,审计机关分管领导一般只在审计组进点时到现场安排工作和衔接有关事宜,对现场审计管理却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这样容易造成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只注意表面现象,而不注意将问题查深查透,导致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违法违规事实叙述不清,给此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结果是审计组对有些问题只好作出让步,审计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现场审计中,分管领导不论是否担任审计组长,均应深入现场,掌握审计情况,指导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 ①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②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若审计期间太短,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审计质量。③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后审计,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 五、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 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六、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过硬。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企业财务,又要懂得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熟悉政策法规及综合分析能力等,若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由于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因素有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除了以上几点较为明显外,还有很多……。如:大多数审计机关尚未实行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和审计执行“四分离”的质量控制、因审计经费所限,部分审计机关还不能够完全执行“八不准”纪律、审计评价的不够科学和细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还应争取被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依靠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够得到较好解决,都将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作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主体,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起主导作用。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准则》,切实用《审计准则》来规范和指导审计业务,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员全过程的质量风险控制,严格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