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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基层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撑,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贫困恶性循环”怪象,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塑造乡村金融良好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成为我国县域治理亟待解决的首要难题。鉴于此,本文以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河南兰考为例,对兰考农商银行普惠金融扶贫成功模式进行整合性阐述,提出我国普惠金融未来发展的四维进路,指明我国普惠金融的现实困境与未来研究重心,以期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广提供借鉴与理论支撑。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金融排斥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6-0064-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巨大的资金支持,如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成为我国县域治理亟须解决的首要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关系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多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长期缺位或供给不足,间接导致农村地区产生“金融贫困恶性循环”怪象。[1]为扭转这种怪象,改善乡村金融市场体系,提高乡村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内生动力,2016年12月,国务院开始着手在河南省兰考县建设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以探索出一条助推中国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普惠金融扶贫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广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要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2]可见,推动乡村金融发展,激发乡村经济内生动力与活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近年来,河南省兰考县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扶贫工作,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一系列普惠金融成功经验,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为我国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智慧支持,为我国普惠金融长效机制的建立明晰了路径与方向。
一、研究述评
作为抽象的概念,学术界对普惠金融的解读呈现出维度多样、学科交叉的特征。社会学派着重强调普惠金融的公共产品性质,认为普惠金融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福利溢出,有利于弱势群体实现个体价值。如邢乐成、赵建提出普惠金融激发并唤醒了弱势群体的内生动力,是某种意义上的商业化社会保障机制。[3]语义学派侧重以语言结构来映射事实结构[4],糅合金融发展史的中国语境如此定义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和普惠性,能让多数人共享金融成果的经济活动。伦理学派主张信贷权等同于人权,金融服务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只有每个人都享有金融服务,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部分学者甚至认为普惠金融是金融界面对社会道德伦理的质疑与谴责而做出的一种自我救赎举措。[5]联合国对普惠金融定义为:“以经济合理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其所需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目前这一定义应用较为广泛,为普惠金融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围绕普惠金融这一议题,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梳理现有理论资源,普惠金融研究多遵循“提出问题—理论分析—重构路径”的思维逻辑,形成了三类研究分支:第一类,互联网金融方面,侧重于以互联网思维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助推作用。[6]叶松勤、凌方、廖飞梅基于对安徽、山东303户农户的调研,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示范点可以消除农户金融排斥心理,进而利于开拓普惠金融三农新图景。[7]第二类,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致力于破解小微企業融资难困境,以实现银企共赢、金融普惠。如孟娜娜、蔺鹏基于金融资源供需匹配视角分析了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口”的金融排斥本质,提出依托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智能金融体系以弥补“麦克米伦缺口”。[8]第三类,国外经验借鉴方面,主要以普惠金融成熟度高的国家为参考,结合中国具体实践,制定出普惠金融的中国方案。郭田勇、丁潇基于银行服务的视角采用面板数据对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国际层面比较,发现我国普惠金融信息化水平滞后、信贷可得率低,进而从提高城镇化水平、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科技化水平、设定合理信贷资源价格等维度,指明了今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向。[9]
已有文献或从宏观层面探究普惠金融域外经验的中国镜像,或从微观角度考察新技术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对于我国普惠金融的推广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然而,现有研究存在着广泛的拓展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微观视域的基层个案研究与普惠金融支农研究较少,且普遍缺乏案例典型性;二是普惠金融扶贫研究滞后,而普惠金融益贫性正是其普惠意义与核心追求之所在;三是现有普惠金融研究多是问题导向型,倾向于困境解构及其消解,而成功经验总结型研究有待充实。鉴于此,本文以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兰考为例,对兰考农商银行普惠金融扶贫成功模式进行整合性阐述,并指明我国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向,以期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广提供借鉴与理论支撑,助推乡村振兴。
二、普惠金融的兰考实践
2018年11月,笔者跟随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脱贫摘帽案例研究”课题组对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的推进情况展开了实地调研,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各级座谈会、部门访谈、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进村入户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先后对县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企业家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深度访谈,形成大量文字与录音资料,详细了解了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扶贫的具体做法与成功经验。 河南省兰考农商银行于2015年7月8日挂牌成立,由原兰考县农信联社改制而来。截至2018年11月底,下辖32个营业网点,13个自助银行,共有自助设備91台、农民金融服务点95个、普惠金融服务站167个,各项存款余额100.76亿元。[10]兰考农商银行作为兰考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积极参与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践行普惠金融、打造普惠银行。近年来,按照河南省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兰考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兰考农商银行坚守“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试验区主办行和县域经济发展主心骨作用,从建机制、搭平台、增服务、提质效等方面着手,为兰考县稳定脱贫加快奔小康、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劲动力,并取得初步成效。
1.推进内部流程再造,构建“哑铃型”信贷机制。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其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是否精简高效将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市场回应性和核心竞争力。相关理论与实践证明,信贷机制优化、管理体系改革与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市场效益提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金融机构精简贷款流程、改革管理体系可显著降低机构运作成本、提高信贷效率、增强客户满意度。在国家推行普惠金融背景下,兰考农商银行积极重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哑铃型”信贷机制,切实增强普惠金融质效。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缩短中端审批流程。兰考农商行成立了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普惠金融部,将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以及农户贷款、扶贫和普惠金融业务归总行集中管理,分别设立不同信贷部门并授予相应贷款管理权限。同时推行阳光信贷,客户经理分区包干,提高业务办理时效。二是金融服务权限下放,基层管理提质增效。对各服务网点进行差异化建设,推动人员、经费、权限向基层下沉,普惠金融部在各个乡镇设置包干客户经理,具体负责基层的农户贷款、普惠授信、扶贫贷款的评定授信和管理维护工作。三是转变思想观念,调控主营业务结构。吸收低成本存款,优化存款结构,在保持原有存量客户的基础上,增加优质客户,夯实存款工作根基。全力推进农户小额自助贷款、普惠授信和产业发展信用贷的评定授信,实现全县行政村100%覆盖,并进一步扩大农户覆盖面。此外,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努力推进小额贷款流程电子化、信息化。
2.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基层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开发普惠性金融产品,提高金融受众群体,尽可能为贫困及弱势群体提供发展资源和机会,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世界银行报告曾指出,普惠金融能帮助贫困群体以1∶3的比例获得储蓄和贷款,以此具备发展基础,改善个体经济状况。[11]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有利于提高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小微企业融资畅通渠道,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此,在助力贫困群体及小微企业方面,兰考农商行坚持支农支小,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开发农民小额自主贷款,这种贷款只需要银行授信一次,其信用评定可永久使用,但要每年定期进行审核,如有违约则降低信用评级,多次违约则取消贷款资格。农民想要获得授信首先需要向村评定小组(小组有9-15人,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支委、村委会、县农商行成员、乡镇政府包村干部组成)提交申请,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评选授信户,农商行客户经理进行征信查询、入户调查、建立档案、公示评定结果、农商行授信审批。而取得贷款资格的农户贷款用信只需要持“两证一章(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印章)”到指定网点提交贷款申请便可立即借款。[12]二是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推出股权、仓单、专利权等抵押质押形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丰富金融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为发挥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兰考农商银行成立专业队伍研发新型金融产品,以实现对相关群体类型的全覆盖。四是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兰考农商行建设了199个行政村服务站,实现村村全覆盖。已建设成的服务站基本满足四项功能:金融服务功能(支持跨行业务的惠农支付、零币、旧钞、残损币兑换)、信用服务功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查询)、风险防控功能(围绕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所设计的贷款产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功能。
3.建设“一平台两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普惠金融的网络化、信息化趋向奠定了基础。随着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数字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业务便利性,拓展了客户源。此外,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客户实施普惠授信,为解决传统信贷风险大、授信难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兰考的普惠金融逐渐丰富金融产品形式,创新金融服务规则,从传统金融走向开放、包容、共享的互惠互利双赢金融。一是兰考农商银行大力推广“普惠通APP”平台,并协调解决智能系统连接问题,将APP作为兰考农商银行的重要获客渠道,现已上线普惠授信和产业发展信用贷产品资料,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二是全力建设普惠授信评定网络化体系,立足兰考县实际,创新开展“信贷+信用”,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无条件、无差别授信,实现“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户户皆入网”。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罚”原则,农民有正当生产经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提出申请即可免抵押、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就可得到一定额度的贷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小额贷款的难度。三是构建信用信贷相长体系,农民根据规定通过银行信用评定后,在申请贷款时需完善详细资料,依托大数据技术,银行则会根据农户的信用记录、守信习惯等动态调整其贷款额度和利率,以达到信用信贷相互促长。总之,兰考农商行正以“互联网+”为契机,重构传统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普惠金融价值创造新业态,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信息化。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未来展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普惠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理论萌芽期——理论觉醒期——理论自觉期三阶段演化,兰考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探索实践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普惠金融的理论反哺实践时期。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基层金融体系现代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全面支持。国外普遍将普惠金融的发展置于国家重要战略地位,多通过立法保障、机制构建、资金支持等措施为普惠金融的成长提供政策土壤。[13]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未来我国普惠金融的推广应以兰考作为案例借鉴与理论支撑,着手构建由政府牵头、银行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机制,从简化审批流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金融风险保障四个维度开拓我国普惠金融新动态、完善我国普惠金融新形式、激发我国普惠金融新动能。 1.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政府应致力于普惠金融创新,协同各商业银行解决贷款程序繁琐、门槛设置不合理、额度较小等问题。在简化程序方面,可由过去的貸款企业申请、乡镇政府集体签字推荐、银行实地调查、银行放款简化为村级评定组织中各级干部审核,对于小额贷款银行可不再现场调查,对于较大金额贷款,可由银行牵头,多元主体参与实地调查。同时,在降低贷款门槛方面,取消小微企业持续运营2年以上和最近3个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只需由政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最近年度和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告即可,对于确实不能按照企业提供材料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个人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仍按200万元实施。[14]在个人及企业授信方面,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银行自行向公安机关查询,居住证明由当地村委会开具,无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借款用途证明由本人承诺,无需提供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在额度控制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多元主体合作,选择拥有自主决定权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取消原有硬性额度限制,单笔贷款额度可设定为为注入风险抵押金的15%。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金融基础服务。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需凸显两个重要软指标:适应性与服务性。适应性即金融机构构建金融服务体系需适应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研发契合当地社会发展状况的金融产品,盘活当地经融市场,助力当地经济建设。秉承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建设完善金融网络,打造良好金融环境,服务网络性是金融业的天然属性与根基,更是金融供给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需要从提升金融基层适应性与服务性开始破题,而提升适应性与服务性离不开金融基础服务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其具体路径如下:在服务体系上,各级政府可整合各直管部门,在区域中心成立普惠金融服务大厅,在乡镇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由政府金融工作人员和银行信贷员负责管理运营,每周特定时间接受群众咨询和贷款申请。同时设立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将相应的金融权限适度下沉到基层服务站,让农民更加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在金融网点覆盖范围上,政府可整合各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进行划区域分包,以实现基层网点全覆盖。
3.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普惠金融全覆盖。一个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应囊括用户的详细基本信息,可为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产品开发及服务拓展提供数据基础,同时能为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参考,从而提高放贷效率、降低金融风险。构建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未来,我国可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非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吸引阿里金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组织参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部门负责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基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信息平台及授信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天然优势,在精准扶贫及日常金融业务中收集海量用户信息及金融交易数据(如资产负债情况、守信履约记录、金融交易信息等),以充实授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参与的金融主体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打破以往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从而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办理效率、降低贷款业务客户授信成本。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信贷相长”动态机制,在农户授信及用信过程中,针对农户的信用记录、守信习惯等信息动态调整其信用额度和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以制度设计培育文明守信之风,打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系统。
4.建立风险防控缓释体系,强化金融风险保障。针对农村地区普惠信贷风险较高的现状,未来我国可多维并举,通过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激励约束熔断机制、风险缓释机制等防火墙措施切实解决商业后顾之忧。一是构建银行主导、政府参与、基层实施的多层监控机制。在贷款授信的初审、复审、后续监管等多个环节吸纳县、乡、村三级政府参与信用评定及贷款审核等环节、确保放贷资金安全。二是建立商业保险保障机制。银行可探索与商业保险公司寻求合作,共同开发小额贷款保险、创业失败险等新险种,为银行与农户的贷款业务往来保驾护航。三是构建风险共担缓释机制。现实情境中许多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对贫困户及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因为这类群体偿还能力较弱,在金融学中属于金融排斥群体。这种情况可由政府出面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构建四方分担、分段计算的风险缓释机制,并由政府设立一定数额的还贷周转金,对于无法按时还贷又想续贷的贷款人予以周转,对贫困户可免收利息。四是建立补偿金管理机制。政府可牵头制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探索加强贷后管理措施,行业管理部门、法院、金融机构、乡镇等可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为商业银行及时清偿不良贷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激活沉睡风险补偿金,做到银行内、银行间各类补偿金可统筹可调剂,存留资金80%定存收益,用活用足财政资金,最大限度撬动信贷资金投放。五是建立激励约束熔断机制。对于不良贷款率达到5%的乡镇及不良贷款率达到7%的行政村,则触发熔断机制:对相应乡、村停止授信放贷。此外,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评价,打造示范亮点村,在利率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倾斜。
四、结语
正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已逐渐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常态,金融机构开发多种普惠金融产品,构建农村金融供应链,实现产业扶贫已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普惠金融由于客户主体构成复杂,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金融信贷风险较大,成为制约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内在障碍。为普惠金融清除人为障碍,降低普惠金融信贷风险,构建制度化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首要难题。
在当前国家着力推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兰考村级信用评定组织的基础上尝试培育更加专业的乡村金融信用合作社以强化当前信用甄别机制,弥合金融机构对农户征信的不足,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此外,村级信用评定组织内部管理结构是否公开透明以及公平公正,都将影响商业银行对基层评定组织的合作关系维持程度与金融信贷供给。现实情境中,乡村内部关系盘根错节,村级评定组织普遍存在被部分乡村精英俘获的局面,甚至一些评定组织沦为部分内部成员寻租的利益载体。韦伯在其思想体系中曾指出:“严密的组织设计能够保证治理信息的对称性传递,非人格化的制度安排会驱动组织理性运转”。[15]随着普惠金融新时代的到来,如何推动村级评定组织内部制度设计更加严密,引导其去人格化,走向理性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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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王 雨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金融排斥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6-0064-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巨大的资金支持,如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成为我国县域治理亟须解决的首要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关系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多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长期缺位或供给不足,间接导致农村地区产生“金融贫困恶性循环”怪象。[1]为扭转这种怪象,改善乡村金融市场体系,提高乡村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内生动力,2016年12月,国务院开始着手在河南省兰考县建设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以探索出一条助推中国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普惠金融扶贫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广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要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2]可见,推动乡村金融发展,激发乡村经济内生动力与活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近年来,河南省兰考县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扶贫工作,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一系列普惠金融成功经验,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为我国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智慧支持,为我国普惠金融长效机制的建立明晰了路径与方向。
一、研究述评
作为抽象的概念,学术界对普惠金融的解读呈现出维度多样、学科交叉的特征。社会学派着重强调普惠金融的公共产品性质,认为普惠金融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福利溢出,有利于弱势群体实现个体价值。如邢乐成、赵建提出普惠金融激发并唤醒了弱势群体的内生动力,是某种意义上的商业化社会保障机制。[3]语义学派侧重以语言结构来映射事实结构[4],糅合金融发展史的中国语境如此定义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和普惠性,能让多数人共享金融成果的经济活动。伦理学派主张信贷权等同于人权,金融服务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只有每个人都享有金融服务,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部分学者甚至认为普惠金融是金融界面对社会道德伦理的质疑与谴责而做出的一种自我救赎举措。[5]联合国对普惠金融定义为:“以经济合理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其所需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目前这一定义应用较为广泛,为普惠金融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围绕普惠金融这一议题,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梳理现有理论资源,普惠金融研究多遵循“提出问题—理论分析—重构路径”的思维逻辑,形成了三类研究分支:第一类,互联网金融方面,侧重于以互联网思维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助推作用。[6]叶松勤、凌方、廖飞梅基于对安徽、山东303户农户的调研,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示范点可以消除农户金融排斥心理,进而利于开拓普惠金融三农新图景。[7]第二类,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致力于破解小微企業融资难困境,以实现银企共赢、金融普惠。如孟娜娜、蔺鹏基于金融资源供需匹配视角分析了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口”的金融排斥本质,提出依托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智能金融体系以弥补“麦克米伦缺口”。[8]第三类,国外经验借鉴方面,主要以普惠金融成熟度高的国家为参考,结合中国具体实践,制定出普惠金融的中国方案。郭田勇、丁潇基于银行服务的视角采用面板数据对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国际层面比较,发现我国普惠金融信息化水平滞后、信贷可得率低,进而从提高城镇化水平、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科技化水平、设定合理信贷资源价格等维度,指明了今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向。[9]
已有文献或从宏观层面探究普惠金融域外经验的中国镜像,或从微观角度考察新技术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对于我国普惠金融的推广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然而,现有研究存在着广泛的拓展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微观视域的基层个案研究与普惠金融支农研究较少,且普遍缺乏案例典型性;二是普惠金融扶贫研究滞后,而普惠金融益贫性正是其普惠意义与核心追求之所在;三是现有普惠金融研究多是问题导向型,倾向于困境解构及其消解,而成功经验总结型研究有待充实。鉴于此,本文以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兰考为例,对兰考农商银行普惠金融扶贫成功模式进行整合性阐述,并指明我国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向,以期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广提供借鉴与理论支撑,助推乡村振兴。
二、普惠金融的兰考实践
2018年11月,笔者跟随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脱贫摘帽案例研究”课题组对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的推进情况展开了实地调研,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各级座谈会、部门访谈、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进村入户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先后对县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企业家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深度访谈,形成大量文字与录音资料,详细了解了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扶贫的具体做法与成功经验。 河南省兰考农商银行于2015年7月8日挂牌成立,由原兰考县农信联社改制而来。截至2018年11月底,下辖32个营业网点,13个自助银行,共有自助设備91台、农民金融服务点95个、普惠金融服务站167个,各项存款余额100.76亿元。[10]兰考农商银行作为兰考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积极参与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践行普惠金融、打造普惠银行。近年来,按照河南省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兰考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兰考农商银行坚守“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试验区主办行和县域经济发展主心骨作用,从建机制、搭平台、增服务、提质效等方面着手,为兰考县稳定脱贫加快奔小康、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劲动力,并取得初步成效。
1.推进内部流程再造,构建“哑铃型”信贷机制。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其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是否精简高效将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市场回应性和核心竞争力。相关理论与实践证明,信贷机制优化、管理体系改革与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市场效益提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金融机构精简贷款流程、改革管理体系可显著降低机构运作成本、提高信贷效率、增强客户满意度。在国家推行普惠金融背景下,兰考农商银行积极重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哑铃型”信贷机制,切实增强普惠金融质效。一是完善管理体系,缩短中端审批流程。兰考农商行成立了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普惠金融部,将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以及农户贷款、扶贫和普惠金融业务归总行集中管理,分别设立不同信贷部门并授予相应贷款管理权限。同时推行阳光信贷,客户经理分区包干,提高业务办理时效。二是金融服务权限下放,基层管理提质增效。对各服务网点进行差异化建设,推动人员、经费、权限向基层下沉,普惠金融部在各个乡镇设置包干客户经理,具体负责基层的农户贷款、普惠授信、扶贫贷款的评定授信和管理维护工作。三是转变思想观念,调控主营业务结构。吸收低成本存款,优化存款结构,在保持原有存量客户的基础上,增加优质客户,夯实存款工作根基。全力推进农户小额自助贷款、普惠授信和产业发展信用贷的评定授信,实现全县行政村100%覆盖,并进一步扩大农户覆盖面。此外,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努力推进小额贷款流程电子化、信息化。
2.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基层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开发普惠性金融产品,提高金融受众群体,尽可能为贫困及弱势群体提供发展资源和机会,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世界银行报告曾指出,普惠金融能帮助贫困群体以1∶3的比例获得储蓄和贷款,以此具备发展基础,改善个体经济状况。[11]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有利于提高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小微企业融资畅通渠道,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此,在助力贫困群体及小微企业方面,兰考农商行坚持支农支小,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开发农民小额自主贷款,这种贷款只需要银行授信一次,其信用评定可永久使用,但要每年定期进行审核,如有违约则降低信用评级,多次违约则取消贷款资格。农民想要获得授信首先需要向村评定小组(小组有9-15人,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支委、村委会、县农商行成员、乡镇政府包村干部组成)提交申请,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评选授信户,农商行客户经理进行征信查询、入户调查、建立档案、公示评定结果、农商行授信审批。而取得贷款资格的农户贷款用信只需要持“两证一章(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印章)”到指定网点提交贷款申请便可立即借款。[12]二是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推出股权、仓单、专利权等抵押质押形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丰富金融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为发挥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兰考农商银行成立专业队伍研发新型金融产品,以实现对相关群体类型的全覆盖。四是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兰考农商行建设了199个行政村服务站,实现村村全覆盖。已建设成的服务站基本满足四项功能:金融服务功能(支持跨行业务的惠农支付、零币、旧钞、残损币兑换)、信用服务功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查询)、风险防控功能(围绕农户、商户和小微企业所设计的贷款产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功能。
3.建设“一平台两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普惠金融的网络化、信息化趋向奠定了基础。随着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数字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业务便利性,拓展了客户源。此外,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客户实施普惠授信,为解决传统信贷风险大、授信难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兰考的普惠金融逐渐丰富金融产品形式,创新金融服务规则,从传统金融走向开放、包容、共享的互惠互利双赢金融。一是兰考农商银行大力推广“普惠通APP”平台,并协调解决智能系统连接问题,将APP作为兰考农商银行的重要获客渠道,现已上线普惠授信和产业发展信用贷产品资料,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二是全力建设普惠授信评定网络化体系,立足兰考县实际,创新开展“信贷+信用”,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无条件、无差别授信,实现“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户户皆入网”。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罚”原则,农民有正当生产经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提出申请即可免抵押、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就可得到一定额度的贷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小额贷款的难度。三是构建信用信贷相长体系,农民根据规定通过银行信用评定后,在申请贷款时需完善详细资料,依托大数据技术,银行则会根据农户的信用记录、守信习惯等动态调整其贷款额度和利率,以达到信用信贷相互促长。总之,兰考农商行正以“互联网+”为契机,重构传统信用评价体系,形成普惠金融价值创造新业态,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信息化。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未来展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普惠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理论萌芽期——理论觉醒期——理论自觉期三阶段演化,兰考普惠式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探索实践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普惠金融的理论反哺实践时期。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基层金融体系现代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全面支持。国外普遍将普惠金融的发展置于国家重要战略地位,多通过立法保障、机制构建、资金支持等措施为普惠金融的成长提供政策土壤。[13]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未来我国普惠金融的推广应以兰考作为案例借鉴与理论支撑,着手构建由政府牵头、银行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机制,从简化审批流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金融风险保障四个维度开拓我国普惠金融新动态、完善我国普惠金融新形式、激发我国普惠金融新动能。 1.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政府应致力于普惠金融创新,协同各商业银行解决贷款程序繁琐、门槛设置不合理、额度较小等问题。在简化程序方面,可由过去的貸款企业申请、乡镇政府集体签字推荐、银行实地调查、银行放款简化为村级评定组织中各级干部审核,对于小额贷款银行可不再现场调查,对于较大金额贷款,可由银行牵头,多元主体参与实地调查。同时,在降低贷款门槛方面,取消小微企业持续运营2年以上和最近3个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只需由政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最近年度和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告即可,对于确实不能按照企业提供材料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个人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仍按200万元实施。[14]在个人及企业授信方面,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银行自行向公安机关查询,居住证明由当地村委会开具,无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借款用途证明由本人承诺,无需提供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在额度控制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多元主体合作,选择拥有自主决定权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取消原有硬性额度限制,单笔贷款额度可设定为为注入风险抵押金的15%。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金融基础服务。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需凸显两个重要软指标:适应性与服务性。适应性即金融机构构建金融服务体系需适应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研发契合当地社会发展状况的金融产品,盘活当地经融市场,助力当地经济建设。秉承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建设完善金融网络,打造良好金融环境,服务网络性是金融业的天然属性与根基,更是金融供给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普惠金融的未来发展需要从提升金融基层适应性与服务性开始破题,而提升适应性与服务性离不开金融基础服务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其具体路径如下:在服务体系上,各级政府可整合各直管部门,在区域中心成立普惠金融服务大厅,在乡镇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由政府金融工作人员和银行信贷员负责管理运营,每周特定时间接受群众咨询和贷款申请。同时设立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将相应的金融权限适度下沉到基层服务站,让农民更加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在金融网点覆盖范围上,政府可整合各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进行划区域分包,以实现基层网点全覆盖。
3.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普惠金融全覆盖。一个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应囊括用户的详细基本信息,可为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产品开发及服务拓展提供数据基础,同时能为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信息参考,从而提高放贷效率、降低金融风险。构建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未来,我国可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非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吸引阿里金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组织参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部门负责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搭建基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信息平台及授信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天然优势,在精准扶贫及日常金融业务中收集海量用户信息及金融交易数据(如资产负债情况、守信履约记录、金融交易信息等),以充实授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参与的金融主体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打破以往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从而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办理效率、降低贷款业务客户授信成本。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信贷相长”动态机制,在农户授信及用信过程中,针对农户的信用记录、守信习惯等信息动态调整其信用额度和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以制度设计培育文明守信之风,打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系统。
4.建立风险防控缓释体系,强化金融风险保障。针对农村地区普惠信贷风险较高的现状,未来我国可多维并举,通过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激励约束熔断机制、风险缓释机制等防火墙措施切实解决商业后顾之忧。一是构建银行主导、政府参与、基层实施的多层监控机制。在贷款授信的初审、复审、后续监管等多个环节吸纳县、乡、村三级政府参与信用评定及贷款审核等环节、确保放贷资金安全。二是建立商业保险保障机制。银行可探索与商业保险公司寻求合作,共同开发小额贷款保险、创业失败险等新险种,为银行与农户的贷款业务往来保驾护航。三是构建风险共担缓释机制。现实情境中许多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对贫困户及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因为这类群体偿还能力较弱,在金融学中属于金融排斥群体。这种情况可由政府出面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构建四方分担、分段计算的风险缓释机制,并由政府设立一定数额的还贷周转金,对于无法按时还贷又想续贷的贷款人予以周转,对贫困户可免收利息。四是建立补偿金管理机制。政府可牵头制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探索加强贷后管理措施,行业管理部门、法院、金融机构、乡镇等可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为商业银行及时清偿不良贷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激活沉睡风险补偿金,做到银行内、银行间各类补偿金可统筹可调剂,存留资金80%定存收益,用活用足财政资金,最大限度撬动信贷资金投放。五是建立激励约束熔断机制。对于不良贷款率达到5%的乡镇及不良贷款率达到7%的行政村,则触发熔断机制:对相应乡、村停止授信放贷。此外,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评价,打造示范亮点村,在利率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倾斜。
四、结语
正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已逐渐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常态,金融机构开发多种普惠金融产品,构建农村金融供应链,实现产业扶贫已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普惠金融由于客户主体构成复杂,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金融信贷风险较大,成为制约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内在障碍。为普惠金融清除人为障碍,降低普惠金融信贷风险,构建制度化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首要难题。
在当前国家着力推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兰考村级信用评定组织的基础上尝试培育更加专业的乡村金融信用合作社以强化当前信用甄别机制,弥合金融机构对农户征信的不足,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此外,村级信用评定组织内部管理结构是否公开透明以及公平公正,都将影响商业银行对基层评定组织的合作关系维持程度与金融信贷供给。现实情境中,乡村内部关系盘根错节,村级评定组织普遍存在被部分乡村精英俘获的局面,甚至一些评定组织沦为部分内部成员寻租的利益载体。韦伯在其思想体系中曾指出:“严密的组织设计能够保证治理信息的对称性传递,非人格化的制度安排会驱动组织理性运转”。[15]随着普惠金融新时代的到来,如何推动村级评定组织内部制度设计更加严密,引导其去人格化,走向理性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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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王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