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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土地作为村级组织所有的重要经济资源,构成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基本物质资源。《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思想,则为现阶段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