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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信息经济学、金融深化和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并结合实际分析商业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发展商业性金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中的必要性,提出商业性金融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根据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对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发展提供部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性金融三农金融金融深化风险管理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历史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相对增速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面向“三农问题”建立有效合理的制度和措施,从宏观上既可以稀释去年我国经济危机形势下投放的过多货币量,缓解城市区域性通货膨胀问题,又可以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实现全社会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着重大的意义。金融服务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商业性金融作为金融资源市场化的代表,拥有更为雄厚的货币、人力资本、机构制度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合理调度和使用商业金融资源将对满足农村贷款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二十世纪中期以后,Mishkin(1978)等人强调了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可以形成信息获取与监督的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Allen&Santomero (1997)等人认为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吸引资金进行高质量的资产转换,可以带动储蓄和投资双方的价值增值。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影响了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加强金融资源在农村的商业化运作,利用利率工具进行市场选择,一方面可以使农村资源获得更高的配置效率,加快农村高科技新兴产业增长,带动农村经济模式转型。另一方面,商业性金融运用城市成熟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在同业竞争中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质的大幅提升,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是改善农村投资环境的重要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大型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融资、创业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农业风险提供保险和为外来务工者等微观主体提供汇兑清算等中间业务服务。农村龙头企业是连接传统农业和资本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重要纽带,一个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不仅为农户提供了最新的市场和科技的信息,提高了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2006-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年均增速达到22.61%。至2009年,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与农行保持业务往来的有598家,占比为67%,体现了很好的金融支农资金优势。在中间业务方面,针对农民工在城乡间的频繁流动,商业银行运用其大范围网点优势在汇兑方面保障了农民务工者资金的结算和转移。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汇兑结算业务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保障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自由的转移和输出。
二、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面临的问题
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国有银行商业化引起宏观上的金融供需失衡、市场化不充分、监管不完善和微观上的金融产品服务稀缺、金融排斥等现象。
农业的弱势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发达性使得金融机构运作风险加大,资金在农村中的收益相对于城市偏低。在国有银行商业化后,其商业性质(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必将引导资金流向比较利益较高的城市地区。风险和收益的双重制约使得商业银行如抽水机般将农村资金的不断抽向城市地区,加深了城乡二元经济差距。我国目前提出农业结构调整战略,要求生產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必然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大量的资金流出必将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1990-2006年我国农村储蓄不断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抽出资金,平均资金抽出占存款比达36%,抽出资金额从1990年的747.9亿元增至2006年的17213.9亿元,去除通货膨胀率的因素增幅高达1026%。2007年后在支农政策的强调下占比虽有所减少但总量依然上升,这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三农的再贷款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因此,引导资金从城市回流农村是目前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资料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1990-2002年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农村存款余额加总计算,2003年以后加入商业银行农村存贷额统计。
其次,我国在经济转轨中的经验不足,市场化程度不充分,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农村出现商业银行与民间传统钱庄、当铺、高利贷等并存;金融市场不发达、信用工具少等现象。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由传统的汇兑和信贷功能逐渐向资金配置与结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提供等多元化服务转移。在某些较发达农村地区,农村生产积极性高,资金需求强烈,但缺乏相关的保险制度。如果能对相关农产品进行再贷款保险、逐步发展期货市场,相信会使农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出现“谷贱伤农”、丰产不丰收等现象。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仍存在资金缺口大,农民从事生产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如果能将融资关系与技术产业支持链接起来,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三,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系统性风险大,周期长等的弱势性,商业性金融在面向创业农户和中小农企时产生了一定的金融排斥问题。产生金融排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于城市,农民资信状况不透明、贷款品种范围分散等因素使银行难以产生规模和范围经济;金融产品服务单一,加大了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农村外部环境较差,难以吸引金融人才向农村转移;农村资本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商业性金融将资金转移到风险更低更易获利的城市地区。前几年,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办的网点出现亏损甚至难以经营的现象,银行网点纷纷撤出农村。这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存贷差距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逃避无利解决问题,商业性金融应有勇气重返农村,在政策的配合下,合理配置农村市场资源,加大力度进行金融创新和监管,充分认识和管理农业市场风险,为农村金融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多方入手,解决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入手,应加大对农补贴力度,转变政策性金融补贴方式,适度放开利率管制,加强国家信用担保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促使农村资金向城市回流。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党近年来的政策重点逐步向农村转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针出台说明政府正在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支持力度。这种支持主要体现为政府直接投资、通过政策性银行放款、对农村金融贷款税减免和利率补贴等方式。但对这种方式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政府的过度投资一方面增加了财政压力,而且还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商业性金融发展,利息和税的补贴又会引发道德风险和因贷款额度僧多粥少产生的寻租行为。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在加大对农补贴力度的同时,更要注意自身角色的转变,政府在市场中应提供更多的信息,起到中间人而不是决策者的作用;并非简单的将蛋糕扔出来喂饱少数人,而是教会更多的人如何合理吃蛋糕,完成由主导型向服务型、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减少国家主导型作用,让市场自发的解决问题,让商业性金融、农民和更多微观主体参与到市场的金融制度创新,并让他们分享到更多的金融发展成果;增加国家服务型作用,在加大对商业银行服务新农村建设风险补偿的同时,还可以对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更多投入,并发挥国家信用优势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吸引资金投入进行商业化运作。另外,国家还需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贷款者和放款者的违约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农村信用环境,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从利率角度分析,发展中国家出现城乡二元经济现象,政府对信用不发达的地区实行利率管制,使得利率无法市场化,过低的利率一方面是贷方出现惜贷现象,一方面增加了借方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实行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才能通过利率——投资杠杆解决因金融压抑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对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回归结果表明,1985-2005的25年中,农村实际贷款利率的提高正向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因此解除金融压抑、促使利率上升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是符合提倡在发展中国家推行高利率政策的金融深化理论的。农村金融的高风险决定了其高利率,政府在打击高利贷和不良贷款机构的同时,也要适当放开利率管制。金融资本通过商业化运作,利用市场供求关系将利率提高到一个借贷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内,不仅会使借款方获得更高的收益和积极性,也会提高贷款方的贷款成本和违约风险,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率,使资金流向效率更高的产业项目。提高利率,才能吸引更多的商业性金融参与到农村金融建设中,加强金融深化;才能提高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和现金流通量,使资金从城市向农村回流,达到“城市反哺农村”的宏观目标;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农村投资率,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率。
(二)微观层面入手,应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强农村信用风险管理,与民间金融和信用合作社合作,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改革,诱导其商业规范化经营。
由于“三农”的金融需求具有需求量小而品种繁多、季节性强、经营成本和系统性风险高等特点,宏观上提高利率虽然可以缓解市场风险,但微观上还需要各个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针对农村金融,商业性金融所作的并非规避风险,而应该主动管理风险。针对“三农”金融需求的信用风险,银行可通过建立联保机构通过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更积极的监管,还可以对贷款人建立信用记录,通过统计调查贷款者的信用情况,有针对、有步骤的进行放款。国际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就是其运作的成功典范,该模式对借款人采取“会员——联保小组——乡村中心”的层层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其内部地缘、血缘关系对放款者进行监督。另外,GB模式通过信用统计调查确立以贫困人口,特别是女性贫困人口作为主要贷款对象。在良好的机制运行下,该模式乡村银行遍布孟加拉国64个地区6.8万个村庄,还款率达到97%以上。在我国,商业性金融也有其特殊的发展模式——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对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可以运用其地域、政策和信息优势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填补了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部分空白。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加强银行内部基础管理,引进人才,提高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能力是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针对“三农”问题的流动性风险,在某些金融发达程度不高的地区一般依靠惠农政策补贴降低风险,但如果金融市场较完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银行也可积极自主的进行金融产品的证券化试运行,发展商业票据市场,针对一些生产周期长,但收益性和稳定性较高的金融资产适当的开放其二级市场进行再融资,解决银行因资金周转不足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一方面这需要成熟合理的担保机制比如国家信用或者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需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信用评级。美国在发展中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当时社会上的小型商业贷款非常分散且企业状况差别很大,因规模不够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也很难进入商业票据市场。针对该情况,美国进行了小型商业企业贷款证券化的金融创新,通过划分抵押贷款为特定的标准,使各种类型的抵押贷款证券具有较好的同质性,再划分其金融资产的收入标准并打包进行融资,既扩大了规模又分散了风险,这对我国未来城乡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商业性金融应当加强与民间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联系。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虽然运作机制不如商业性金融规范,但却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制度优势。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可以提供更为灵活的贷款服务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商业性金融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成熟的市场运作制度。两方面的优势可以互补。在合作中,商业银行为民间和合作金融提供资金服务,扮演“资金运营商”、“资金代理商”和“资金顾问”等角色,引导民间和合作金融规范合理的运行,提升农村金融抗风险能力,维护农村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则扮演“售货员”、“调查员”和“推销员”等角色,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了解民间资金需求状况,为农户等微观金融主体提供与之适应的多样化的特色金融服务。从不完全竞争市场和博弈论相关理论分析,商业金融可以与民间和合作金融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改革,维持农村市场利率的稳定性可以有效规避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打击高利贷和洗钱行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和金融深化水平。
(注:此项目属于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为:AHSK07-08D31)
参考文献:
[1]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 .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
[2]R.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李喜梅.《基于功能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朱忠明.《金融风险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巩云华.《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6]陈贺.《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网,2010
[7]《中国农业银行年度报告》[R].中国农业银行网,2008
[8]梁彦君、辛立秋.《国外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对黑龙江省的启示》[J].黑龙江金融,2008
[9]甘勇.《农村商业性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J].求索,2007
[10]王建军.《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引导商业性金融投入新农村建设》[J].企业家天地,2006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商业性金融三农金融金融深化风险管理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历史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相对增速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面向“三农问题”建立有效合理的制度和措施,从宏观上既可以稀释去年我国经济危机形势下投放的过多货币量,缓解城市区域性通货膨胀问题,又可以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实现全社会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着重大的意义。金融服务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商业性金融作为金融资源市场化的代表,拥有更为雄厚的货币、人力资本、机构制度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合理调度和使用商业金融资源将对满足农村贷款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二十世纪中期以后,Mishkin(1978)等人强调了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可以形成信息获取与监督的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Allen&Santomero (1997)等人认为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吸引资金进行高质量的资产转换,可以带动储蓄和投资双方的价值增值。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影响了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加强金融资源在农村的商业化运作,利用利率工具进行市场选择,一方面可以使农村资源获得更高的配置效率,加快农村高科技新兴产业增长,带动农村经济模式转型。另一方面,商业性金融运用城市成熟的运作经验,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在同业竞争中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质的大幅提升,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是改善农村投资环境的重要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大型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融资、创业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农业风险提供保险和为外来务工者等微观主体提供汇兑清算等中间业务服务。农村龙头企业是连接传统农业和资本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重要纽带,一个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不仅为农户提供了最新的市场和科技的信息,提高了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2006-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年均增速达到22.61%。至2009年,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与农行保持业务往来的有598家,占比为67%,体现了很好的金融支农资金优势。在中间业务方面,针对农民工在城乡间的频繁流动,商业银行运用其大范围网点优势在汇兑方面保障了农民务工者资金的结算和转移。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汇兑结算业务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保障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自由的转移和输出。
二、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面临的问题
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国有银行商业化引起宏观上的金融供需失衡、市场化不充分、监管不完善和微观上的金融产品服务稀缺、金融排斥等现象。
农业的弱势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发达性使得金融机构运作风险加大,资金在农村中的收益相对于城市偏低。在国有银行商业化后,其商业性质(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必将引导资金流向比较利益较高的城市地区。风险和收益的双重制约使得商业银行如抽水机般将农村资金的不断抽向城市地区,加深了城乡二元经济差距。我国目前提出农业结构调整战略,要求生產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必然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大量的资金流出必将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1990-2006年我国农村储蓄不断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抽出资金,平均资金抽出占存款比达36%,抽出资金额从1990年的747.9亿元增至2006年的17213.9亿元,去除通货膨胀率的因素增幅高达1026%。2007年后在支农政策的强调下占比虽有所减少但总量依然上升,这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三农的再贷款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因此,引导资金从城市回流农村是目前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资料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1990-2002年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农村存款余额加总计算,2003年以后加入商业银行农村存贷额统计。
其次,我国在经济转轨中的经验不足,市场化程度不充分,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农村出现商业银行与民间传统钱庄、当铺、高利贷等并存;金融市场不发达、信用工具少等现象。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由传统的汇兑和信贷功能逐渐向资金配置与结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提供等多元化服务转移。在某些较发达农村地区,农村生产积极性高,资金需求强烈,但缺乏相关的保险制度。如果能对相关农产品进行再贷款保险、逐步发展期货市场,相信会使农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出现“谷贱伤农”、丰产不丰收等现象。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仍存在资金缺口大,农民从事生产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如果能将融资关系与技术产业支持链接起来,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三,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系统性风险大,周期长等的弱势性,商业性金融在面向创业农户和中小农企时产生了一定的金融排斥问题。产生金融排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于城市,农民资信状况不透明、贷款品种范围分散等因素使银行难以产生规模和范围经济;金融产品服务单一,加大了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农村外部环境较差,难以吸引金融人才向农村转移;农村资本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商业性金融将资金转移到风险更低更易获利的城市地区。前几年,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办的网点出现亏损甚至难以经营的现象,银行网点纷纷撤出农村。这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存贷差距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逃避无利解决问题,商业性金融应有勇气重返农村,在政策的配合下,合理配置农村市场资源,加大力度进行金融创新和监管,充分认识和管理农业市场风险,为农村金融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多方入手,解决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入手,应加大对农补贴力度,转变政策性金融补贴方式,适度放开利率管制,加强国家信用担保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促使农村资金向城市回流。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党近年来的政策重点逐步向农村转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针出台说明政府正在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支持力度。这种支持主要体现为政府直接投资、通过政策性银行放款、对农村金融贷款税减免和利率补贴等方式。但对这种方式的过度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政府的过度投资一方面增加了财政压力,而且还会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商业性金融发展,利息和税的补贴又会引发道德风险和因贷款额度僧多粥少产生的寻租行为。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在加大对农补贴力度的同时,更要注意自身角色的转变,政府在市场中应提供更多的信息,起到中间人而不是决策者的作用;并非简单的将蛋糕扔出来喂饱少数人,而是教会更多的人如何合理吃蛋糕,完成由主导型向服务型、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减少国家主导型作用,让市场自发的解决问题,让商业性金融、农民和更多微观主体参与到市场的金融制度创新,并让他们分享到更多的金融发展成果;增加国家服务型作用,在加大对商业银行服务新农村建设风险补偿的同时,还可以对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更多投入,并发挥国家信用优势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吸引资金投入进行商业化运作。另外,国家还需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贷款者和放款者的违约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农村信用环境,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从利率角度分析,发展中国家出现城乡二元经济现象,政府对信用不发达的地区实行利率管制,使得利率无法市场化,过低的利率一方面是贷方出现惜贷现象,一方面增加了借方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实行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才能通过利率——投资杠杆解决因金融压抑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对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回归结果表明,1985-2005的25年中,农村实际贷款利率的提高正向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因此解除金融压抑、促使利率上升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是符合提倡在发展中国家推行高利率政策的金融深化理论的。农村金融的高风险决定了其高利率,政府在打击高利贷和不良贷款机构的同时,也要适当放开利率管制。金融资本通过商业化运作,利用市场供求关系将利率提高到一个借贷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内,不仅会使借款方获得更高的收益和积极性,也会提高贷款方的贷款成本和违约风险,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率,使资金流向效率更高的产业项目。提高利率,才能吸引更多的商业性金融参与到农村金融建设中,加强金融深化;才能提高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和现金流通量,使资金从城市向农村回流,达到“城市反哺农村”的宏观目标;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农村投资率,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率。
(二)微观层面入手,应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强农村信用风险管理,与民间金融和信用合作社合作,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改革,诱导其商业规范化经营。
由于“三农”的金融需求具有需求量小而品种繁多、季节性强、经营成本和系统性风险高等特点,宏观上提高利率虽然可以缓解市场风险,但微观上还需要各个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针对农村金融,商业性金融所作的并非规避风险,而应该主动管理风险。针对“三农”金融需求的信用风险,银行可通过建立联保机构通过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更积极的监管,还可以对贷款人建立信用记录,通过统计调查贷款者的信用情况,有针对、有步骤的进行放款。国际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就是其运作的成功典范,该模式对借款人采取“会员——联保小组——乡村中心”的层层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其内部地缘、血缘关系对放款者进行监督。另外,GB模式通过信用统计调查确立以贫困人口,特别是女性贫困人口作为主要贷款对象。在良好的机制运行下,该模式乡村银行遍布孟加拉国64个地区6.8万个村庄,还款率达到97%以上。在我国,商业性金融也有其特殊的发展模式——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对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可以运用其地域、政策和信息优势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填补了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部分空白。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加强银行内部基础管理,引进人才,提高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能力是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针对“三农”问题的流动性风险,在某些金融发达程度不高的地区一般依靠惠农政策补贴降低风险,但如果金融市场较完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银行也可积极自主的进行金融产品的证券化试运行,发展商业票据市场,针对一些生产周期长,但收益性和稳定性较高的金融资产适当的开放其二级市场进行再融资,解决银行因资金周转不足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一方面这需要成熟合理的担保机制比如国家信用或者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需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信用评级。美国在发展中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当时社会上的小型商业贷款非常分散且企业状况差别很大,因规模不够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也很难进入商业票据市场。针对该情况,美国进行了小型商业企业贷款证券化的金融创新,通过划分抵押贷款为特定的标准,使各种类型的抵押贷款证券具有较好的同质性,再划分其金融资产的收入标准并打包进行融资,既扩大了规模又分散了风险,这对我国未来城乡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商业性金融应当加强与民间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联系。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虽然运作机制不如商业性金融规范,但却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制度优势。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可以提供更为灵活的贷款服务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商业性金融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成熟的市场运作制度。两方面的优势可以互补。在合作中,商业银行为民间和合作金融提供资金服务,扮演“资金运营商”、“资金代理商”和“资金顾问”等角色,引导民间和合作金融规范合理的运行,提升农村金融抗风险能力,维护农村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则扮演“售货员”、“调查员”和“推销员”等角色,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了解民间资金需求状况,为农户等微观金融主体提供与之适应的多样化的特色金融服务。从不完全竞争市场和博弈论相关理论分析,商业金融可以与民间和合作金融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改革,维持农村市场利率的稳定性可以有效规避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打击高利贷和洗钱行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和金融深化水平。
(注:此项目属于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为:AHSK07-08D31)
参考文献:
[1]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 .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
[2]R.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李喜梅.《基于功能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朱忠明.《金融风险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巩云华.《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6]陈贺.《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网,2010
[7]《中国农业银行年度报告》[R].中国农业银行网,2008
[8]梁彦君、辛立秋.《国外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对黑龙江省的启示》[J].黑龙江金融,2008
[9]甘勇.《农村商业性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J].求索,2007
[10]王建军.《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引导商业性金融投入新农村建设》[J].企业家天地,2006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