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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给建筑工程投资效益的提高带来困扰,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法律审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与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监督机制,必须处理好管理人员的责权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合理确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要将以前投资控制只重视事后结算变为事前控制为主,事中控制为辅,同时建立健全各有关单位的投资责任制,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