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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而言,其自身不可定义。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写道“凡是被定义的东西只能依据其所构成的东西进行定义”。例如人、马可由构成人、马的部分及其特殊的组合形式加以定义。但摩尔认为像“绿”这种词则不能加以定义。我们只能通过这种颜色的承载者来认识这种颜色,故此摩尔认为“善”不可定义。任何以“行为”、“意志”对善的定义都是混淆了“善”与“善的承载者”之间的区别。行为与意志都是善的承载者而不是“善”本身。我们只能通过这些行为、意志认识“善”,但不能把二者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