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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量空间越来越小,产业发展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大,长沙需要借鉴上海“二次开发”经验,寻找到属于自己合适的道路。
土地“二次开发”,是对已办理过相关用地手续但利用效率不高、产业层级能级低的土地,通过有效途径,对其重新开发利用,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空间效益的行为。
2006年以来,上海市针对土地资源增量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按照 “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以工业用地为突破口实施土地“二次开发”,依靠内涵提升促进发展,取得良好实效。
对湖南省会长沙而言,土地“二次开发”同样是紧迫的课题:4个国家级开发区、10个省级开发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土地增量空间越来越小,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如何从上海经验寻找到属于自己合适的道路,值得深思。
政策支撑:十年出台十一项文件
上海市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多项相关政策引导市场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关于推动土地资源节约开发、提升开发利用效益的政策性文件超过11个。
2004年上海市发布了《产业能效指南》和《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对土地需求量提出指导性标准,为招商引资和土地集约使用提供量化依据;2006年则正式提出土地“二次开发”,发布《上海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推进工业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2008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工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2012年制定实施《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围绕统筹工业区块发展资源,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时俱进的政策支撑体系成为推动上海市土地“二次开发”的坚强保障。
园区发展:联动与多元开发
上海园区的开发注重品牌联动和综合开发。以提升增量用地的开发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工业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定位,促进优化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方面实行品牌联动。充分利用成熟开发区在招商、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品牌优势和引领作用,坚持联动发展,帮助原有土地开发较为粗放、产业基础薄弱的区级工业区提升产业层次;同时,统一进行区域开发、招商、厂房建设、基础设施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增效。
另一方面促进产城融合。加强开发区科学规划,引入更多城市发展的要素资源,在集聚先进产业资源的同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功能,提供优质舒适生活环境,带动周边区域融合发展。如嘉定新城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相关产业研发基地,实现了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促进了土地由单一开发利用向多元开发利用转变,加速了各类生产要素的互动共赢,提升了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核心环节:旧地开发的扩容提质
提升老旧工业用地效率是土地“二次开发”的重点环节。对老旧工业用地进行重新策划、包装、整合,盘活土地存量,容纳更多的高端产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首先是土地回购。园区采取拍卖回购、违约回购、调整功能回购、动迁回购、协议回购、到期回购等方式回购企业用地,用以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重复使用。如闵行开发区自2002年以来累计回购效益低或产业生命周期衰竭的企业用地112 幅。
其次是“腾笼换鸟”。从2011年开始,通过淘汰劣势企业、从已开发项目挤出部分闲置厂房和土地等办法,盘活存量土地,腾出部分土地资源,实现区域土地资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如青浦区3年盘活老园区土地1000亩,其中八成是闲置厂房,80%采取一次性的股份和产权转让。
第三是改变业态。采取土地用途更新、土地结构转换、土地布局调整等措施,实现土地现有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再开发。如市北工业新区以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将原有通用厂房改造成更紧密的现代工业厂房,将老工业厂房改建为智能型工业楼宇,引进大批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的“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第四是引导企业提升效能。鼓励企业依法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资源,通过加层、改建、扩建厂房,增加企业投资额,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通过“原地扩建”的形式,鼓励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基础上向空间延伸,改、扩建厂房和办公用房,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或者对新落户项目不供地,引导其租用、购买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实现“零地招商”;对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多种因素未实施或暂停建设,以及处于关闭停产状态的工业建设项目,引进投资者进行二次开发建设与经营。
长沙思路:加强激励与修改供地制度
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于同样面临土地供需紧张形势的长沙而言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沙需要借鉴上海的成功经验,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率为切入点推进土地“二次开发”,节约集约用地。
编制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专项规划是当务之急。需要在全面梳理全市工业存量土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总体规划,以各类园区、老旧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等为重点,制定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开发潜力、利用条件等不同因素,对可挖潜的存量工业用地,明确 “二次开发”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区域,确保存量工业用地合理、有序、滚动开发。
激励政策则是重中之重。可以考虑将促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与两型综合配套改革节地模式创新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引导和促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支撑体系;鼓励园区通过土地回购、腾笼换鸟、改变业态等方式,对旧工业用地进行重新策划、包装和整合。
当前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律研究产业自身生命周期,并以此推行出让区别年期制或标准厂房租赁制,对不同年期的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进行评估确定;完善相配套的土地租赁权益及土地租赁相关制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的短期利用和临时租赁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提高工业闲置地、闲置厂房等使用率。
针对长沙的实际情况,可以加快开展城市“四旧改造”和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借鉴有关城市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经验,研究制定长沙市旧城、旧村、旧企业、旧宅基地“四旧改造”计划,通过“四旧改造”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配套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保障。
土地“二次开发”,是对已办理过相关用地手续但利用效率不高、产业层级能级低的土地,通过有效途径,对其重新开发利用,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空间效益的行为。
2006年以来,上海市针对土地资源增量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按照 “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以工业用地为突破口实施土地“二次开发”,依靠内涵提升促进发展,取得良好实效。
对湖南省会长沙而言,土地“二次开发”同样是紧迫的课题:4个国家级开发区、10个省级开发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土地增量空间越来越小,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如何从上海经验寻找到属于自己合适的道路,值得深思。
政策支撑:十年出台十一项文件
上海市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多项相关政策引导市场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关于推动土地资源节约开发、提升开发利用效益的政策性文件超过11个。
2004年上海市发布了《产业能效指南》和《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对土地需求量提出指导性标准,为招商引资和土地集约使用提供量化依据;2006年则正式提出土地“二次开发”,发布《上海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十八法》,推进工业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2008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工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2012年制定实施《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围绕统筹工业区块发展资源,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时俱进的政策支撑体系成为推动上海市土地“二次开发”的坚强保障。
园区发展:联动与多元开发
上海园区的开发注重品牌联动和综合开发。以提升增量用地的开发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工业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定位,促进优化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方面实行品牌联动。充分利用成熟开发区在招商、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品牌优势和引领作用,坚持联动发展,帮助原有土地开发较为粗放、产业基础薄弱的区级工业区提升产业层次;同时,统一进行区域开发、招商、厂房建设、基础设施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增效。
另一方面促进产城融合。加强开发区科学规划,引入更多城市发展的要素资源,在集聚先进产业资源的同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功能,提供优质舒适生活环境,带动周边区域融合发展。如嘉定新城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相关产业研发基地,实现了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促进了土地由单一开发利用向多元开发利用转变,加速了各类生产要素的互动共赢,提升了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核心环节:旧地开发的扩容提质
提升老旧工业用地效率是土地“二次开发”的重点环节。对老旧工业用地进行重新策划、包装、整合,盘活土地存量,容纳更多的高端产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首先是土地回购。园区采取拍卖回购、违约回购、调整功能回购、动迁回购、协议回购、到期回购等方式回购企业用地,用以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重复使用。如闵行开发区自2002年以来累计回购效益低或产业生命周期衰竭的企业用地112 幅。
其次是“腾笼换鸟”。从2011年开始,通过淘汰劣势企业、从已开发项目挤出部分闲置厂房和土地等办法,盘活存量土地,腾出部分土地资源,实现区域土地资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如青浦区3年盘活老园区土地1000亩,其中八成是闲置厂房,80%采取一次性的股份和产权转让。
第三是改变业态。采取土地用途更新、土地结构转换、土地布局调整等措施,实现土地现有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再开发。如市北工业新区以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将原有通用厂房改造成更紧密的现代工业厂房,将老工业厂房改建为智能型工业楼宇,引进大批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的“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第四是引导企业提升效能。鼓励企业依法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资源,通过加层、改建、扩建厂房,增加企业投资额,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通过“原地扩建”的形式,鼓励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基础上向空间延伸,改、扩建厂房和办公用房,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或者对新落户项目不供地,引导其租用、购买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实现“零地招商”;对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多种因素未实施或暂停建设,以及处于关闭停产状态的工业建设项目,引进投资者进行二次开发建设与经营。
长沙思路:加强激励与修改供地制度
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于同样面临土地供需紧张形势的长沙而言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沙需要借鉴上海的成功经验,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率为切入点推进土地“二次开发”,节约集约用地。
编制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专项规划是当务之急。需要在全面梳理全市工业存量土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总体规划,以各类园区、老旧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等为重点,制定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开发潜力、利用条件等不同因素,对可挖潜的存量工业用地,明确 “二次开发”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区域,确保存量工业用地合理、有序、滚动开发。
激励政策则是重中之重。可以考虑将促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与两型综合配套改革节地模式创新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引导和促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支撑体系;鼓励园区通过土地回购、腾笼换鸟、改变业态等方式,对旧工业用地进行重新策划、包装和整合。
当前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律研究产业自身生命周期,并以此推行出让区别年期制或标准厂房租赁制,对不同年期的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进行评估确定;完善相配套的土地租赁权益及土地租赁相关制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的短期利用和临时租赁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提高工业闲置地、闲置厂房等使用率。
针对长沙的实际情况,可以加快开展城市“四旧改造”和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借鉴有关城市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经验,研究制定长沙市旧城、旧村、旧企业、旧宅基地“四旧改造”计划,通过“四旧改造”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配套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