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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我国辖区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所有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