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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水县从1998年起,建立了农村居民低保制度,运行五年来,成效显著.主要做法:一、界定范围,确定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为村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按村民吃、穿需要,兼顾医疗、教育,并根据本县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农民人均收入合理确定,使确定的保障标准既能保障生活困难村民的最低生活,又不超出财政经济承受能力.低于低保标准的按差额给予补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村民,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