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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操纵市场则是严重的人为性干扰证券价格行为,因此刑法上特别规定了对操纵市场罪加以处罚。通过对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操纵市场罪的比较研究,澄清洗售、相对委托和连续交易等三种典型证券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犯罪构成,以划清合法证券投资行为与违法证券操纵行为的界限。并探讨2005年证券法修订对操纵市场罪具体认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