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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权力“期权化”,实质上是权力“资源化”,也就是权力寻租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种延伸。它是指以预先支付一定成本取得收益权,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以由指定对象买卖、投资、变现的一种权力交易方式。由于权力“期权化”实施的过程十分隐蔽,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安全系数更大,加上政策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逐渐成为愈演愈烈的腐败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出台的《公务员法》所作出的“三年两不准”规定了公务员离职后要经历一定的权力冷却期,目的就是预防这种“期权化”腐败。但是,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