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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和国务院九部委、国土资源部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问题,连续发了几个重要的文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想对当前房地产有关土地问题谈三点看法。
一是城市住房建设中户型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调整的关系。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再加上城市大多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水平并不高,因此,无论是从国情还是民情出发,都需要在城市特别是大型以上城市,以供地为主要手段,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和低密度的住房建设用地,坚决停止别墅建设用地。
二是住房需求与土地供应的关系。从全国看,近几年来房地产业用地占到了全国供地总量的30%左右;从重点城市来看,比如北京市,2002年-2005年已供土地但尚未形成实际住房供应的土地面积还有4000公顷,规划建设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总量的53%,相当于北京市近两年的房地产用地总量。这充分说明了房地产业开发用地是有保障的,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地荒问题。
三是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地价是房价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不决定房价。房地产用地的招、拍、挂(注:分别指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方式是公平、公正、公开出让土地,并显化土地价值的市场化方式,这种方式同样也不直接决定地价。从根本上讲,决定地价、房价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这是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因此,不能认为是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方式抬高了地价,高地价造成了现在的高房价。
招、拍、挂的供地方式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中的必然选择,相对于过去决定性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而言是一大进步,它不仅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国情出发,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国土系统必须坚持,绝不能倒退,其作用、意义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在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实施中,房地产用地有流拍的,但也有开发企业对房价预期过高而盲目哄抬地价的情况。比如年初北京有几块地,周边房价均价只有每平米8000,而地价炒到了每平米6000。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是房价拉动了地价。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对40个楼盘作典型性分析发现,无论是2004年8月31日以前的协议供地,还是其后的招、拍、挂供地,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平均在25-30%左右,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招、拍、挂地价中,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政府的土地纯收入部分,只占到地价的25%左右,占房价的10%以下,比如北京市取得的政府土地纯收入只占到房价的6-8%。
地价中其他75%左右是征地补偿,或者是城市拆迁费用,以及七通一平、九通一平为主的城市基础建设费用。也就是说,招、拍、挂取得的土地综合价格,75%左右是拆迁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还要说明的是,政府从房价中获取土地出让不超过10%的纯收益,也主要用在了城市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部分低收入困难户的住房保障上。当然,有些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还不完善,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
只有对招、拍、挂取得土地收入的综合构成做具体分析,才能使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招、拍、挂这一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方式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才能对国务院和中纪委相关的规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是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的。对此,希望社会各方面对完善招、拍、挂制度积极进言献策;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也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经营性用地落实好招、拍、挂制度。
(该文根据贠小苏副部长6月13日在“2006年中国国际城市发展与地产运营投资交易会”上的讲话整理)
一是城市住房建设中户型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调整的关系。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再加上城市大多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水平并不高,因此,无论是从国情还是民情出发,都需要在城市特别是大型以上城市,以供地为主要手段,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和低密度的住房建设用地,坚决停止别墅建设用地。
二是住房需求与土地供应的关系。从全国看,近几年来房地产业用地占到了全国供地总量的30%左右;从重点城市来看,比如北京市,2002年-2005年已供土地但尚未形成实际住房供应的土地面积还有4000公顷,规划建设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总量的53%,相当于北京市近两年的房地产用地总量。这充分说明了房地产业开发用地是有保障的,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地荒问题。
三是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地价是房价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不决定房价。房地产用地的招、拍、挂(注:分别指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方式是公平、公正、公开出让土地,并显化土地价值的市场化方式,这种方式同样也不直接决定地价。从根本上讲,决定地价、房价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这是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因此,不能认为是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方式抬高了地价,高地价造成了现在的高房价。
招、拍、挂的供地方式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中的必然选择,相对于过去决定性用地的协议出让方式而言是一大进步,它不仅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国情出发,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因此,国土系统必须坚持,绝不能倒退,其作用、意义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在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实施中,房地产用地有流拍的,但也有开发企业对房价预期过高而盲目哄抬地价的情况。比如年初北京有几块地,周边房价均价只有每平米8000,而地价炒到了每平米6000。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是房价拉动了地价。
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对40个楼盘作典型性分析发现,无论是2004年8月31日以前的协议供地,还是其后的招、拍、挂供地,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平均在25-30%左右,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招、拍、挂地价中,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政府的土地纯收入部分,只占到地价的25%左右,占房价的10%以下,比如北京市取得的政府土地纯收入只占到房价的6-8%。
地价中其他75%左右是征地补偿,或者是城市拆迁费用,以及七通一平、九通一平为主的城市基础建设费用。也就是说,招、拍、挂取得的土地综合价格,75%左右是拆迁费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还要说明的是,政府从房价中获取土地出让不超过10%的纯收益,也主要用在了城市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部分低收入困难户的住房保障上。当然,有些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还不完善,还需要继续研究解决。
只有对招、拍、挂取得土地收入的综合构成做具体分析,才能使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招、拍、挂这一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方式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才能对国务院和中纪委相关的规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是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的。对此,希望社会各方面对完善招、拍、挂制度积极进言献策;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也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经营性用地落实好招、拍、挂制度。
(该文根据贠小苏副部长6月13日在“2006年中国国际城市发展与地产运营投资交易会”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