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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对村规民约有直接的授权,村规民约长期以来是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新形势下,村民的利益诉求不断扩大,法治观念发生了转变,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和司法适用性受到了挑战,为此,应进一步明确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丰富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而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自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