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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这个题目似乎有点怪。美国当然有方舟子,因为学术打假的斗士不但有美国绿卡,是美国华侨,而且将来也是要回美国去的。但话说回来,美国又的确没有方舟子。方舟子虽然因为在美国居住多年而被许多国人认为是靠谱的“美国专家”,在美国却鲜为人知;虽然他曾经多次接受包括“SCIENCE”在内的国际传媒采访,但每次采访围绕的都是他在中国的所作所为。美国不但没有方舟子,也并没有方舟子之类的靠学术打假扬名立万的公众人物。换言之,即使有美国人愿意从事学术打假,这至多只是生活方式,而不成其为生存模式。
为何美国没有传媒人士学术打假一说?以笔者的观察而言,大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美国人对社会专业分工程度的认知和对专业人士意见的信任
美国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现代商业社会。学术科研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分支体系,一样遵循着分工越来越细隔行如隔山的规律,普通美国人对此有充分的认识,他们知道再聪明博知的人也无法洞察一切,自然也就不相信有什么侠客能作跨学科的学术警察。如果说,许多中国人对科研的理解还停留在牛顿对着下落的苹果沉思居里夫妇在小屋里折腾瓶瓶罐罐的印象中,美国人已经超越了搞科研就是聪明加勤奋聪明人就能对各个科学领域一通百通这种理解模式。基于此,学术问题应该由同行评价而不应该放到公众传媒上去审判,不但早成为学术界坚持的原则,也是公众普遍认可的规范。美国的公众传媒也有对学术舞弊现象的报道,比如黄禹锡事件、巴尔的摩实验室论文造假事件等,但都是在学术界对此已有定论之后才见诸传媒的。 美国人推崇专业精神,这也意味着“谁的地盘谁做主”,学术舞弊问题应该由学术圈子负责调研,而不是记者和网络写手一显身手的战场。
二、相信专业人士,相信制度,没有“侠客”情结
美国虽然崇尚个人自由,但和许多中国人所想象的不同,他们并没有反体制的情绪倾向。主流美国人普遍尊重权威,相信体制,不认同挑战体制的作为,当然也就没有中国人那种崇拜侠客的情结,更没有期盼自己被侠客拯救的儿童式心理——自然,也就没有了方舟子现象的社会生存土壤。美国人相信制度,相信制度即使有出错的时候但正常运行是其规律,制度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是例外情况。美国人的确也推崇所谓“牛仔”精神,貌似和中国的侠客神话有相通之处,实则迥然不同。牛仔是普通人个人奋斗自强不息的象征,侠客却是升斗小民渴望能被其伸手相救的精英,一种在野的包青天。或者说,美国人靠体制,靠规矩,靠自己,却独独不相信靠侠客能成事。
三、基本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但是美国法制的基础,而且也是深入人心的社会规范。即使是刑事案件,举证被告有罪的责任也在检察官,而并非被告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其他类型的指控也都遵循谁指控谁举证的原则,仅仅听起来可疑等等不足以证明某某人有不当行为,只能算是质疑,不能说是裁断,且除非是政治类公众人物当事人并无回应质疑的义务。只有进行深入调查拿到了过硬的证据后,才能下这样的结论。例如,姚雪彪教授在美国遭到过行为不当的指控,学校方面在对其调查时最终拿到了当时的现场录像,方才最后定案。也正是因为过硬证据往往需要从上而下耗费大量资源的细致调查而不是Google或者百度一把就能得到,美国社会也就更难以接受网络侠客进行学术打假。或者说,美国人对人权和公正的理解更倾向于“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而部分中国人潜意识里更倾向于“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学术声誉是科研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在网络时代,质疑甚至连过去八分钱邮票的成本都不需要,但一旦名誉被查无实据的质疑损害,被害人挽回名誉要花多少精力?也正因此,NATURE和ECONOMIST杂志最近还发过社论,专门提到对学术舞弊的质疑和处理必须由专业人士经过明确的流程来调查,而不能变成中世纪抓女巫的疯狂。
四、法律调节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言论自由但官司不好惹
美国是一个非常提倡言论自由的国家,但也是一个法制严密、执法力度高的国家。言论自由和言论负责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为你有言论自由,他人也有控告你诽谤的自由;即使法院最终没有判你诽谤罪,天价的律师费也足以让普通人倾家荡产。正因为此,美国虽然言论自由却没有满天飞的大字报,虽然提倡道德勇气却少有人去成立专以攻击他人为主题的组织。
美国传媒可以支持方舟子,但美国社会却没有此类侠客生存的土壤。世界上的事,就是这般的吊诡。
为何美国没有传媒人士学术打假一说?以笔者的观察而言,大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美国人对社会专业分工程度的认知和对专业人士意见的信任
美国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现代商业社会。学术科研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分支体系,一样遵循着分工越来越细隔行如隔山的规律,普通美国人对此有充分的认识,他们知道再聪明博知的人也无法洞察一切,自然也就不相信有什么侠客能作跨学科的学术警察。如果说,许多中国人对科研的理解还停留在牛顿对着下落的苹果沉思居里夫妇在小屋里折腾瓶瓶罐罐的印象中,美国人已经超越了搞科研就是聪明加勤奋聪明人就能对各个科学领域一通百通这种理解模式。基于此,学术问题应该由同行评价而不应该放到公众传媒上去审判,不但早成为学术界坚持的原则,也是公众普遍认可的规范。美国的公众传媒也有对学术舞弊现象的报道,比如黄禹锡事件、巴尔的摩实验室论文造假事件等,但都是在学术界对此已有定论之后才见诸传媒的。 美国人推崇专业精神,这也意味着“谁的地盘谁做主”,学术舞弊问题应该由学术圈子负责调研,而不是记者和网络写手一显身手的战场。
二、相信专业人士,相信制度,没有“侠客”情结
美国虽然崇尚个人自由,但和许多中国人所想象的不同,他们并没有反体制的情绪倾向。主流美国人普遍尊重权威,相信体制,不认同挑战体制的作为,当然也就没有中国人那种崇拜侠客的情结,更没有期盼自己被侠客拯救的儿童式心理——自然,也就没有了方舟子现象的社会生存土壤。美国人相信制度,相信制度即使有出错的时候但正常运行是其规律,制度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是例外情况。美国人的确也推崇所谓“牛仔”精神,貌似和中国的侠客神话有相通之处,实则迥然不同。牛仔是普通人个人奋斗自强不息的象征,侠客却是升斗小民渴望能被其伸手相救的精英,一种在野的包青天。或者说,美国人靠体制,靠规矩,靠自己,却独独不相信靠侠客能成事。
三、基本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但是美国法制的基础,而且也是深入人心的社会规范。即使是刑事案件,举证被告有罪的责任也在检察官,而并非被告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其他类型的指控也都遵循谁指控谁举证的原则,仅仅听起来可疑等等不足以证明某某人有不当行为,只能算是质疑,不能说是裁断,且除非是政治类公众人物当事人并无回应质疑的义务。只有进行深入调查拿到了过硬的证据后,才能下这样的结论。例如,姚雪彪教授在美国遭到过行为不当的指控,学校方面在对其调查时最终拿到了当时的现场录像,方才最后定案。也正是因为过硬证据往往需要从上而下耗费大量资源的细致调查而不是Google或者百度一把就能得到,美国社会也就更难以接受网络侠客进行学术打假。或者说,美国人对人权和公正的理解更倾向于“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而部分中国人潜意识里更倾向于“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学术声誉是科研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在网络时代,质疑甚至连过去八分钱邮票的成本都不需要,但一旦名誉被查无实据的质疑损害,被害人挽回名誉要花多少精力?也正因此,NATURE和ECONOMIST杂志最近还发过社论,专门提到对学术舞弊的质疑和处理必须由专业人士经过明确的流程来调查,而不能变成中世纪抓女巫的疯狂。
四、法律调节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言论自由但官司不好惹
美国是一个非常提倡言论自由的国家,但也是一个法制严密、执法力度高的国家。言论自由和言论负责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为你有言论自由,他人也有控告你诽谤的自由;即使法院最终没有判你诽谤罪,天价的律师费也足以让普通人倾家荡产。正因为此,美国虽然言论自由却没有满天飞的大字报,虽然提倡道德勇气却少有人去成立专以攻击他人为主题的组织。
美国传媒可以支持方舟子,但美国社会却没有此类侠客生存的土壤。世界上的事,就是这般的吊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