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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属议会制国家。教育大臣直接对政府负责,领导教育部、教育评价办公室等八个部门,下设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对当地的中小学进行管理。校董会负责推举校长,并对学校的运作进行监督。教育部只负责对中小学进行宏观上的管理,如:制定教育的指导原则、设置课程、下拨经费等。校长负责聘任教师,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管理权。新西兰的中小学一年分为四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