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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也受到群众关注。本文试从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低保;救助;管理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产生低保乱象的根源
1.城乡低保及其配套政策的诱惑力很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①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全面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2 067.7万人,全国各地平均低保标准为年人均857元(或月人均71.4元),其中最低的为600元(甘肃),最高的为2 560元(上海)。②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优惠的配套制度:一是教育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均可一次性获得入学救助金5000元;二是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户患病住院治疗后,其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费用,均可进行二次救助;三是住房方面的资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享受住房租金补贴或申请配租廉租房;四是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取暖和用电方面国家也给予了补贴;五是参合资助,城乡低保三无对象户和农村低保A类对象户,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均上市民政局统一资助。
2.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仍然热衷于办理低保,大都抱着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能纳入低保更好,纳入不了,大不了就取消低保资格,又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3.认识错误、是非颠倒。有些人变着法子避政策、走门子、钻空子,目的就是挤进低保队伍,好像吃不上低保就说明他们没能力、没面子一样。
二、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差。由于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相当多的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群众对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缺乏了解,认为低保能不能办理,不在于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在于和村组干部关系怎么样,个人的社会关系怎样。有些村组、社区的低保户名单没有做到常年公开,许多群众不知道本村组、本社区的低保户的姓名,社会监督无从谈起。
2.有些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低保金。有些村组干部利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或者以“程序”、“帮忙”为名,将本村组农村低保户的存折扣留在自己手中,将低保金取出后由自己支配,或从中渔利,或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
3.政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低保不是一个普惠政策,而只是针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线的城乡困难群众的,但是,部分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将低保当做化解长期上访等社会矛盾工具。“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但是有些村组干部反映由于上级限定低保名额,使得部分困难群众未能享受到低保政策,这些情况使得低保政策的执行出现严重偏差。
4.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使得一些不具备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等,均应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动态管理来清查,否则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结果。
三、下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要加強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可以通过法制培训、以案说法、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加大以法律、法规、党纪为内容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他们遵守有关低保的法规、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真正的困难家庭。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低保政策出台目的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低保不得用于解决化解上访等其他问题。低保只是针对个别困难群众而出台的惠民政策,不是普惠政策,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扭转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错误认识,特别侥幸心理、利益均沾思想、好面子等错误认识,使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它的困难群众中。
3.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应该从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到审批程序,直到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的发放渠道、方式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要内容具体、程序清楚,做到有章可循。公开低保信息、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保,追回被领取的低保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4.加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要将低保制度、低保户条件、申请程序等内容在村、社区办公场所醒目处常年公示。建立低保评议制度,每年各村组、社区必须召开评议会,做好会议记录,所有低保申请者现场陈述家庭情况及申请理由,由现场群众当场拟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会议结束后,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拟定低保户的情况,并提交参加评议会的各位代表最终评定。如有异议者,再次召开现场评议会进行评议。低保户名单和相应的低保金要常年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常年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不再给各村组、社区限定低保名额,要结合实际,只要符合条件和要求,该增加多少就增加多少,该退出多少也退出多少,不搞低保人数的攀比竞争;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抽户核查、全面核查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吸纳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
6.加大惩处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低保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对于在办理城乡低保时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政策,肆意组合、虚报低保户等,从中侵吞低保资金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充分运用党纪、政纪进行处罚;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注释:
①邓明凤.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经理人,2006(21).
②潘跃.民政部:全民低保.
作者简介:闵晶晶(1983-),女,陕西安康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陕西省安康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刑法学。
关键词:低保;救助;管理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一、产生低保乱象的根源
1.城乡低保及其配套政策的诱惑力很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①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全面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2 067.7万人,全国各地平均低保标准为年人均857元(或月人均71.4元),其中最低的为600元(甘肃),最高的为2 560元(上海)。②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优惠的配套制度:一是教育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均可一次性获得入学救助金5000元;二是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户患病住院治疗后,其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费用,均可进行二次救助;三是住房方面的资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享受住房租金补贴或申请配租廉租房;四是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取暖和用电方面国家也给予了补贴;五是参合资助,城乡低保三无对象户和农村低保A类对象户,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均上市民政局统一资助。
2.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仍然热衷于办理低保,大都抱着侥幸心理和利益均沾思想,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能纳入低保更好,纳入不了,大不了就取消低保资格,又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3.认识错误、是非颠倒。有些人变着法子避政策、走门子、钻空子,目的就是挤进低保队伍,好像吃不上低保就说明他们没能力、没面子一样。
二、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差。由于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相当多的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群众对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缺乏了解,认为低保能不能办理,不在于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在于和村组干部关系怎么样,个人的社会关系怎样。有些村组、社区的低保户名单没有做到常年公开,许多群众不知道本村组、本社区的低保户的姓名,社会监督无从谈起。
2.有些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低保金。有些村组干部利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或者以“程序”、“帮忙”为名,将本村组农村低保户的存折扣留在自己手中,将低保金取出后由自己支配,或从中渔利,或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
3.政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低保不是一个普惠政策,而只是针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保障线的城乡困难群众的,但是,部分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将低保当做化解长期上访等社会矛盾工具。“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但是有些村组干部反映由于上级限定低保名额,使得部分困难群众未能享受到低保政策,这些情况使得低保政策的执行出现严重偏差。
4.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使得一些不具备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等,均应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动态管理来清查,否则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结果。
三、下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要加強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可以通过法制培训、以案说法、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加大以法律、法规、党纪为内容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他们遵守有关低保的法规、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真正的困难家庭。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低保政策出台目的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低保不得用于解决化解上访等其他问题。低保只是针对个别困难群众而出台的惠民政策,不是普惠政策,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扭转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错误认识,特别侥幸心理、利益均沾思想、好面子等错误认识,使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它的困难群众中。
3.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应该从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到审批程序,直到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的发放渠道、方式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要内容具体、程序清楚,做到有章可循。公开低保信息、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保,追回被领取的低保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4.加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要将低保制度、低保户条件、申请程序等内容在村、社区办公场所醒目处常年公示。建立低保评议制度,每年各村组、社区必须召开评议会,做好会议记录,所有低保申请者现场陈述家庭情况及申请理由,由现场群众当场拟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会议结束后,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拟定低保户的情况,并提交参加评议会的各位代表最终评定。如有异议者,再次召开现场评议会进行评议。低保户名单和相应的低保金要常年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常年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低保工作的要求,不再给各村组、社区限定低保名额,要结合实际,只要符合条件和要求,该增加多少就增加多少,该退出多少也退出多少,不搞低保人数的攀比竞争;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抽户核查、全面核查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吸纳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
6.加大惩处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低保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对于在办理城乡低保时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政策,肆意组合、虚报低保户等,从中侵吞低保资金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充分运用党纪、政纪进行处罚;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注释:
①邓明凤.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经理人,2006(21).
②潘跃.民政部:全民低保.
作者简介:闵晶晶(1983-),女,陕西安康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陕西省安康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