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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应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地影响整个社会,也包括我们的军队,其影响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将超过以往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网络化的生存环境对我们原有的生存方式进行重新定向的同时,也赋予个人的道德行为、思维方式和伦理精神全新的内涵。于是,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在向我们走来。那么,“网络社会”究竟为道德带来了哪些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网络社会”:新型道德“孵化器”
网络化交往改变了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的方式。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而网络化交往的形式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交往的范围和首先活动的领域超越了物理时空的限制,突破了以往点对点交往的局限性, 实现了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多种交往形式。交往范围的扩大必然使人们包括道德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经常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这样的关系中,特别是在这些关系的冲突中,人们的道德需要必然实现新的觉醒。
网络化交往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丰富,有利于培育完善的道德心理、健全的道德人格和坚强的道德意识。网络化交往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它在人类进程中的价值和对道德主体的塑造是前所未有的。
网络的发展形成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网络作为高科技的卓越代表,它以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从时间和空间上根本改变了传统道德的信息交流方式和道德评价标准。在网络化的社会进程中,形成了许多与时代共鸣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例姐自由、自主精神, 民主、平等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意识等。如果说传统价值观是一种依赖型的价值观,那么网络化的价值观就是一种自主型的价值观。
“网络社会”:传统道德的意外之遇
快速变动和不确性是信息网络时代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反映在道德领域,是人们对传统的伦理和价值观念不再深信不疑,而是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 同时对未来充满焦虑。网络的非线性和不平衡的发展,更加速了人们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否认,导致了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盛行。而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发展到极点就必然会产生对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等的判断与衡量标准的丧失;此外, 网络技术的多元化、无中心化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精神慰藉和借口,个体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中显得毫不足道,无法把握自己有无能力对任何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容易使人忘记对精神境界和终极目标的追求,失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传统的道德规范无疑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和冲击,约束力减弱,新的规范不断出现,急待整合。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类生存空间。在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里,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规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
目前,网络空间已自发地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广泛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邮件的传输格式、通讯网络的道德协议,到网上聊天、电子公告版的语言格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范是对原有的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随着它们在数量上的不断增加和扩大,如何整合这些日益庞大、涉及面广泛的规范和原则,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当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至于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社会情境的时候,那么失落现象必然会产生。主要表现为:黄毒泛滥、版权侵权、计算机病毒、黑客骚扰等一系列极端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行为。
网上的不道德行为可能会破坏优良的道德传统,网上的不道德行为会对真实世界的道德产生直接的抑制和冲击,给社会的道德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样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主流伦理观念可能淹没于散沙式的个人祈求之中,自觉的传统道德要求可能陷匿于信息的随意接受之中,社会可能会陷入伦理上的分裂、矛盾、无序状态中。
“网络社会”:个人道德自觉的唤起
在“网络社会”中,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仅已经浮现,而且也呈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因此唤醒个人的道德自觉就显得极其重要,尤其是作为一名军人,我们更应响应总政的号召,自觉做维护网络道德的排头兵。
首先,因为在“网络社会”中,法律和公开的社会道德舆论对个人的行为的监管力度已经减弱。因此,在做与不做、如何做的问题上,决定权完全在个人手里。
其次,网络技术正在逐步改变着原有的社会结构。知识、信息、技术在顷刻间可以赋予个人力量和财富,从而改变个人的命运。对于那些掌握和精通了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人来说,坐在一台计算机前,稍不留神或心术不正,就有可能在瞬间做出对个人和社会都危害极大的事情来。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强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唤醒人们对自己和对社会的道德自觉的要求,可以说是网络化时代的一种伦理的必然发展。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的需要和个性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满足;技术进步又为道德自觉提供了前提和条件。但无论如何,道德是一个私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我们军人,不但在现实生活中要做遵守道德的表率,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更应做维护精神文明的先锋队。
“网络社会”:新型道德“孵化器”
网络化交往改变了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的方式。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而网络化交往的形式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交往的范围和首先活动的领域超越了物理时空的限制,突破了以往点对点交往的局限性, 实现了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多种交往形式。交往范围的扩大必然使人们包括道德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经常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这样的关系中,特别是在这些关系的冲突中,人们的道德需要必然实现新的觉醒。
网络化交往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丰富,有利于培育完善的道德心理、健全的道德人格和坚强的道德意识。网络化交往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它在人类进程中的价值和对道德主体的塑造是前所未有的。
网络的发展形成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网络作为高科技的卓越代表,它以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从时间和空间上根本改变了传统道德的信息交流方式和道德评价标准。在网络化的社会进程中,形成了许多与时代共鸣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例姐自由、自主精神, 民主、平等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意识等。如果说传统价值观是一种依赖型的价值观,那么网络化的价值观就是一种自主型的价值观。
“网络社会”:传统道德的意外之遇
快速变动和不确性是信息网络时代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反映在道德领域,是人们对传统的伦理和价值观念不再深信不疑,而是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 同时对未来充满焦虑。网络的非线性和不平衡的发展,更加速了人们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否认,导致了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盛行。而相对主义和怀疑论发展到极点就必然会产生对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等的判断与衡量标准的丧失;此外, 网络技术的多元化、无中心化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精神慰藉和借口,个体在无边无际的网络中显得毫不足道,无法把握自己有无能力对任何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容易使人忘记对精神境界和终极目标的追求,失去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传统的道德规范无疑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和冲击,约束力减弱,新的规范不断出现,急待整合。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类生存空间。在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里,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规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
目前,网络空间已自发地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广泛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邮件的传输格式、通讯网络的道德协议,到网上聊天、电子公告版的语言格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范是对原有的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随着它们在数量上的不断增加和扩大,如何整合这些日益庞大、涉及面广泛的规范和原则,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当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至于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适当的社会情境的时候,那么失落现象必然会产生。主要表现为:黄毒泛滥、版权侵权、计算机病毒、黑客骚扰等一系列极端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行为。
网上的不道德行为可能会破坏优良的道德传统,网上的不道德行为会对真实世界的道德产生直接的抑制和冲击,给社会的道德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这样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主流伦理观念可能淹没于散沙式的个人祈求之中,自觉的传统道德要求可能陷匿于信息的随意接受之中,社会可能会陷入伦理上的分裂、矛盾、无序状态中。
“网络社会”:个人道德自觉的唤起
在“网络社会”中,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仅已经浮现,而且也呈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因此唤醒个人的道德自觉就显得极其重要,尤其是作为一名军人,我们更应响应总政的号召,自觉做维护网络道德的排头兵。
首先,因为在“网络社会”中,法律和公开的社会道德舆论对个人的行为的监管力度已经减弱。因此,在做与不做、如何做的问题上,决定权完全在个人手里。
其次,网络技术正在逐步改变着原有的社会结构。知识、信息、技术在顷刻间可以赋予个人力量和财富,从而改变个人的命运。对于那些掌握和精通了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人来说,坐在一台计算机前,稍不留神或心术不正,就有可能在瞬间做出对个人和社会都危害极大的事情来。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强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唤醒人们对自己和对社会的道德自觉的要求,可以说是网络化时代的一种伦理的必然发展。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的需要和个性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满足;技术进步又为道德自觉提供了前提和条件。但无论如何,道德是一个私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我们军人,不但在现实生活中要做遵守道德的表率,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更应做维护精神文明的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