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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该《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快推行代建制”。在我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推行“代建制”的项目是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