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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贸易与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正处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经济增长基本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上,这造成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在WTO的框架下,高速工业化的中国将迎接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等多重矛盾交织的新挑战。
2004年7月2日-3日,由商务部世贸司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WTO和环境工作组举办的“多哈贸易与环境谈判:中国的挑战和机遇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WTO、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专家和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水利部等部委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官员、专家学者等60余人参加,讨论了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的进展、各议题的谈判结果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所造成的现实和潜在影响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WTO贸易与环境谈判中维护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此前的7月1日,專家们已经召开过圆桌会议讨论涉及日内瓦谈判的具体议题。
商务部世贸司副司长张向晨在会议上说,中国现在正在致力于可持续的发展,人们迫切需要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和贸易高速发展的同时,能够对环境和资源给予有效的利用和合理的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司长徐庆华表示,中国正处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增长还基本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上,这造成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还在发展,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国的高度重视。徐庆华说,近20年来,中国GDP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翻了两番,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同步增加。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还有所改善。在目前中国的发展阶段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易。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主任易斌也认为,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在于通过提倡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改变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模式。
贸易与环境问题:WTO谈判中的新议题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夏友富介绍说,WTO中与环境有关的谈判议题一共是三个:多边环境协议里面的具体贸易义务与WTO规则的关系问题;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与WTO相关委员会信息交流的程序和授予观察员地位问题;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也就是降低或取消关税、非关税壁垒问题。另外还有三个讨论的议题: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及如何消除这种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条款;生态标签。另外,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还被授权讨论渔业补贴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质检总局WTO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清说,目前,国际上一共有200多个与环境有关的多边协定。这些措施必须变成各个成员自己的法律,才能正式有效实施。
国家环保局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程路连补充说,在众多的环境协议中,WTO秘书处总结了14个包含具体贸易义务的协定,如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Konrad Von Moltke介绍了环境问题在国际上被提出并被纳入谈判的过程。他说,环境问题在1972年瑞典斯德格尔摩的联合国大会首次被提出来,直到1992年,联合国关于环境和发展的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各方才把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予以研究。
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持续的时间,正好就是国际上多边环境协定层出不穷之时。但是它们相互之间没有交流和沟通,是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在乌拉圭回合快结束的时候,出现了两项关键性的关于环境的规定。其中一个是WTO前言当中的规定,设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WTO还决定,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WTO贸易与环境司的参赞Doaa Abdel Motaal认为,WTO的贸易与环境谈判有两个支柱,第一个是造法,或者说是规则制定,第二个是市场准入。
为何多边环境协议盛行?
Konrad Von Moltke这样解释环境协议的区域和双边协议众多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一些国家之间的历史渊源,另外就是源于一个很简单的地缘现实。你会发现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你和邻居的贸易量要远远大于与你相距甚远的。同时文化、语言方面的相似性也可以促进贸易。此外因为多边贸易协议达成一致非常困难,所以可以考虑利用区域协议作为一种过渡的手段。环境问题也是如此。在区域层面达成环境协议更加具有务实性,更加可行。比如东南亚国家并不需要巴西参与到湄公河的决策当中。”
依此类推,Moltke先生认为化工、环保、生态环境也都需要区域合作。贸易和环境政策可以说是区域合作的两支主要推动力量。
但是,程路连认为,WTO规则与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这个冲突怎么协调,是大家正在谈判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展中国家如何从环境产品的自由化中受益呢?夏友富认为,第一要反对将PPM(对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制定一种特定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志、清洁技术作为环境产品的衡量标准。因为它们混淆了环保事业和环保产业的要求。第二,在环境产品的界定上一定要限制用途,环境产品应该是专门用于环保的产品,而不能是多用途的。第三,环境产品清单要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对于环境产品的界定标准与范围,夏友富提出四个标准:完整性、专用性、效益性和可贸易性。他主张环境产品的清单或者说范围应该依据这四个标准来确定。
OECD的Cristina 在谈到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环保措施应如何制定的问题时说,发展中国家首先要改进获取信息的渠道,如可通过开研讨会解释这些新的环保法规,同时应增强能力建设、更多地参与发达国家环保法规和措施的制定过程等。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介绍了知识产权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王灿发认为,在WTO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中,中国应该坚持一个战略性的原则,就是生物多样性与生物技术应该协调保护,我们既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又要保护生物专利技术。因为我国既是一个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也是一个生物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的国家。此外,我们还应该坚持目标性和方式性的原则。
加入WTO对中国环保产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主任易斌介绍说,加入WTO对于中国环保产业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方面讲:产业结构和企业重组明显加快,政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中国在整个环保、市场准入、非关税政策方面的调整是很大的,产业技术得到提高和促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消极方面,一是进口贸易逆差继续扩大,二是洋水务、洋垃圾处理等外资公司大力抢占中国市场,给本国相关企业带来很大竞争压力。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孙雪涛介绍了中国水务市场开放的历程。孙雪涛说,跨国水务集团进入我国的水务市场,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引进来,促进了我国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管理创新和体制改革,推动了水务行业与国际的接轨,加快了中国水务产业发展的步伐。对于社会上普遍担心的洋水务冲击中国市场问题,孙雪涛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确无法与国际水务巨头抗衡,但是如果不引入竞争,同样也不利于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绿色壁垒现状严峻
质检总局WTO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清列举了其他国家借助环境措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大量例子。他认为,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高度重视环保的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产品上,价格是我们竞争的主要优势。如果国内采取过严的环保标准,就会大大提高产品成本,最终影响我们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另一方面,在对待国外产品的进口问题上,中国也要实施有效的环境标准和措施。李海清认为,首先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国内标准,而我们现在的很多标准都非常低。只有自己的标准提高了,才能以同样的标准要求别人,这也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问题。
农科院环境发展所所长林而达和环保局政研中心的程路连也举了类似的例子,说明我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各自从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对中国贸易潜在的影响作出了阐述。
2004年7月2日-3日,由商务部世贸司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WTO和环境工作组举办的“多哈贸易与环境谈判:中国的挑战和机遇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WTO、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专家和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水利部等部委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官员、专家学者等60余人参加,讨论了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的进展、各议题的谈判结果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所造成的现实和潜在影响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WTO贸易与环境谈判中维护自己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此前的7月1日,專家们已经召开过圆桌会议讨论涉及日内瓦谈判的具体议题。
商务部世贸司副司长张向晨在会议上说,中国现在正在致力于可持续的发展,人们迫切需要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和贸易高速发展的同时,能够对环境和资源给予有效的利用和合理的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司长徐庆华表示,中国正处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增长还基本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上,这造成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还在发展,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国的高度重视。徐庆华说,近20年来,中国GDP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翻了两番,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同步增加。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还有所改善。在目前中国的发展阶段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易。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主任易斌也认为,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在于通过提倡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改变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模式。
贸易与环境问题:WTO谈判中的新议题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夏友富介绍说,WTO中与环境有关的谈判议题一共是三个:多边环境协议里面的具体贸易义务与WTO规则的关系问题;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与WTO相关委员会信息交流的程序和授予观察员地位问题;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也就是降低或取消关税、非关税壁垒问题。另外还有三个讨论的议题: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及如何消除这种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条款;生态标签。另外,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还被授权讨论渔业补贴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质检总局WTO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清说,目前,国际上一共有200多个与环境有关的多边协定。这些措施必须变成各个成员自己的法律,才能正式有效实施。
国家环保局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程路连补充说,在众多的环境协议中,WTO秘书处总结了14个包含具体贸易义务的协定,如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Konrad Von Moltke介绍了环境问题在国际上被提出并被纳入谈判的过程。他说,环境问题在1972年瑞典斯德格尔摩的联合国大会首次被提出来,直到1992年,联合国关于环境和发展的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各方才把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予以研究。
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持续的时间,正好就是国际上多边环境协定层出不穷之时。但是它们相互之间没有交流和沟通,是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在乌拉圭回合快结束的时候,出现了两项关键性的关于环境的规定。其中一个是WTO前言当中的规定,设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WTO还决定,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WTO贸易与环境司的参赞Doaa Abdel Motaal认为,WTO的贸易与环境谈判有两个支柱,第一个是造法,或者说是规则制定,第二个是市场准入。
为何多边环境协议盛行?
Konrad Von Moltke这样解释环境协议的区域和双边协议众多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一些国家之间的历史渊源,另外就是源于一个很简单的地缘现实。你会发现一个显著的事实,就是你和邻居的贸易量要远远大于与你相距甚远的。同时文化、语言方面的相似性也可以促进贸易。此外因为多边贸易协议达成一致非常困难,所以可以考虑利用区域协议作为一种过渡的手段。环境问题也是如此。在区域层面达成环境协议更加具有务实性,更加可行。比如东南亚国家并不需要巴西参与到湄公河的决策当中。”
依此类推,Moltke先生认为化工、环保、生态环境也都需要区域合作。贸易和环境政策可以说是区域合作的两支主要推动力量。
但是,程路连认为,WTO规则与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这个冲突怎么协调,是大家正在谈判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发展中国家如何从环境产品的自由化中受益呢?夏友富认为,第一要反对将PPM(对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制定一种特定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志、清洁技术作为环境产品的衡量标准。因为它们混淆了环保事业和环保产业的要求。第二,在环境产品的界定上一定要限制用途,环境产品应该是专门用于环保的产品,而不能是多用途的。第三,环境产品清单要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对于环境产品的界定标准与范围,夏友富提出四个标准:完整性、专用性、效益性和可贸易性。他主张环境产品的清单或者说范围应该依据这四个标准来确定。
OECD的Cristina 在谈到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环保措施应如何制定的问题时说,发展中国家首先要改进获取信息的渠道,如可通过开研讨会解释这些新的环保法规,同时应增强能力建设、更多地参与发达国家环保法规和措施的制定过程等。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介绍了知识产权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王灿发认为,在WTO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中,中国应该坚持一个战略性的原则,就是生物多样性与生物技术应该协调保护,我们既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又要保护生物专利技术。因为我国既是一个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也是一个生物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的国家。此外,我们还应该坚持目标性和方式性的原则。
加入WTO对中国环保产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主任易斌介绍说,加入WTO对于中国环保产业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方面讲:产业结构和企业重组明显加快,政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中国在整个环保、市场准入、非关税政策方面的调整是很大的,产业技术得到提高和促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消极方面,一是进口贸易逆差继续扩大,二是洋水务、洋垃圾处理等外资公司大力抢占中国市场,给本国相关企业带来很大竞争压力。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孙雪涛介绍了中国水务市场开放的历程。孙雪涛说,跨国水务集团进入我国的水务市场,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引进来,促进了我国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管理创新和体制改革,推动了水务行业与国际的接轨,加快了中国水务产业发展的步伐。对于社会上普遍担心的洋水务冲击中国市场问题,孙雪涛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确无法与国际水务巨头抗衡,但是如果不引入竞争,同样也不利于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绿色壁垒现状严峻
质检总局WTO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清列举了其他国家借助环境措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大量例子。他认为,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高度重视环保的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产品上,价格是我们竞争的主要优势。如果国内采取过严的环保标准,就会大大提高产品成本,最终影响我们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另一方面,在对待国外产品的进口问题上,中国也要实施有效的环境标准和措施。李海清认为,首先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国内标准,而我们现在的很多标准都非常低。只有自己的标准提高了,才能以同样的标准要求别人,这也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问题。
农科院环境发展所所长林而达和环保局政研中心的程路连也举了类似的例子,说明我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各自从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定对中国贸易潜在的影响作出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