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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罪刑法原则虽然在我国已经法典化,但原有的价值观念还可能以其它方式或途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复活.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冲突,认为罪刑法定不包括司法解释,且排斥司法解释的变相类推,提出应废止刑法司法解释中有关罪刑的解释,将司法解释通过立法上升为行为立法解释或吸纳入法,并加强立法解释和补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