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党校法学函授教学中的运用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bq2004_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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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案例教学是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是实现课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途经,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开放创新性、民主平等性等特征。在教学应用中要精心选择和编写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案例;要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要由教师最后总结案例教学。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函授教学;运用
  法学是一个广泛而严谨的学科体系,我国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法学教育也愈加受到重视,不仅是在高校中大规模扩招,在各地的函授教育中也纷纷开立法学专业,为大量社会人员提供了法律教学和培训服务。函授教学注重法律思维的灌输,要求教学内容兼具基础性和实用性。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颖的、灵活的教学方法,非常适合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案例教学特点及应用加以归纳和整理,现稍加讨论。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与特征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式啟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通常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表现形式多样性
  在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适时地、对症地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和研究法律条文,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这些不同的方法在案例教学中都起着相互补充的积极作用。
  (二)开放创新性
  案例教学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用活生生的案例和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平等性
  案例教学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成了课堂中真正的主角。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家在民主、平等、和谐氛围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案例教学的意义与作用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它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一部分法律问题一一列出,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实践证明,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的途径。
  (二)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获得者,是学习的主体。只有把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教学过程,教学才能取得成功,教学质量才能提高。而选择一些典型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必然能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能使课程的讲授变得生动
  法学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理论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单纯地给学生讲授法学理论,学生们必然会觉得太抽象,太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相反,在课程的教学中结合案例来讲授理论,就可以把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浅显化,教学活动也就变得生动。学生们容易理解,自然喜欢听。
  (四)能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学生对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肯定教学中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一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不断地检查、反馈和改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选择和编写案例
  案例的价值在于提供真实而典型的素材,供学生分析研究,总结普遍规律,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案例选择的好坏是能否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的关键。选择法学案例要把握以下问题:其一,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起到引导学生的认知由特殊发展到一般的作用,才能达到用以解决普遍问题的目的。通过对每一个典型法学案例的分析、探讨,引导学生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来。其二,教学案例必须具备实用性和相关性。实用性,就是对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的指导都有用,也就是法学案例的针对性要强。相关性是指所选法学案例一定与本节课程的内容有紧密的关联性。只有与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的案例,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其三,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疑难性。疑难性,就是要疑点多、障碍多,具有曲折性,也就是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似是而非”、“是而不非”两大基本要求。“似是而非”是指教学中选择的案例情节曲折,粗看一目了然,而仔细分析则越看越有争议,引发的思考也越来越深人,难以一下子下结论; “是而不非”是指通过对所选案例情节的层层剖析,在正反两方面的辩论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最后达到认识的统一。其四,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和贴近性。特别是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的案例,在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上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另外,在案例编写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案例得当、描述真实、语言生动。一个完整的案例一般都要在正文的后面提出几个问题,供学生讨论。
  (二)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案例
  首先,教师在课堂上呈现案例。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将法学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对案例的内容有整体的认识,并由教师设计一系列的问题或者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学提示。然后,启发学生思考和分析案例。这一教学环节中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主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展开讨论,以不同的形式,从多种角度展开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积极地引导学生,当学生偏离了方向时,及时将学生的思路、讨论中心引回教学内容上来。作为教师要适当控制局面,当学生针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时,教师必须把握时机,有效地控制课堂,不要将讨论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当学生针对某一法学案例解决方案产生分歧时,教师应抓住问题的焦点,深入研究,对讨论时发现的学生认识上的错误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学生正确的观点要加以肯定,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对学生遗漏的问题适当加以补充。   (三)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学生进行认真总结,一方面,完善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观点和方案,另一方面,对小组在案例阅读、讨论、课堂发言等方面,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解决做出归纳。
  (四)教师总结点评案例教学
  在课堂讨论结束、各小组撰写完案例分析报告后,任课教师要就本次案例分析情况做出小结和点评。首先要确定所讨论法学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给出倾向性的意见;其次要重点总结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再次要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運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要归纳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教师在总结和点评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学生讨论交流的情况,应以鼓励为主,哪怕是对于一些怪异的观点,也不要急于批评,而要积极引导,以防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此后的教学;2.教师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而应当通过引导、说理等方式让他们自觉接受;3.总结要语言精练、要点明晰、重点突出,要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案例教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选择富有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
  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启发性案例,有助于锻炼学生调整思考角度和加大其思考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一定要要避免把案件事实简单化。教师不能用归纳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方法简要描述案件事实,以避免案件过于直白,影响学生的兴趣和思维的发展。应培养学生通过自主思维去分析案件性质、焦点问题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再通过老师的启发,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二)努力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有效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教师要成功地把握两个“转变”。一是教师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成功地完成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的真正的教学主体。二是教师角色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的转变。教师要尽快地从课堂的主宰者地位退出,转变为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成功地完成由主宰者到主导者的转变,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三)要提高教师的素质
  法学案例教学的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教师除了应当具备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外,更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能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同时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的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加以科学地评判和引导。
  总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不仅能让学生领会法学深刻的理论性,更能领会法学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有利于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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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碧莹(1984—),女,河南漯河人,河南漯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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