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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仲裁中通过调解文书提前明确不动产抵押物"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来简化该类案件的执行程序,目前尚存在抵押权人单方办理转移登记障碍、在登记过程中对抗第三方保全等一系列技术问题,在不违反既定规范及立法精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房屋登记部门以及法院执行部门的三方协作,来直接执行特定情况下的"以物抵债"仲裁文书,真正实现金融仲裁案件的效率执行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