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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我国政府职能也施行了战略转变,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本文阐述了服务性政府的特征,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服务性政府的必要性以及实现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服务性政府,特征,必要性,基本途径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cept of government function and also the strategic shift, set up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rvice government and,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service government of the basic way to realize.
Key words: the service government, features, necessity, basic way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政府改革倍受关注,构建以服务为核心理念的政府治理模式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传统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推动下,构建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简单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就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从行政学角度理解,就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虽然角度不同,但学界基本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达成了一致,即“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识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1、服务型政府具有鲜明的服务性。
服务性是这种政府治理模式的最根本特征。政府由一个管理主体变成了服务主体,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和社会。首先,为公民服务。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它的运转靠公民交纳的税收,因此,政府应该用公民交纳的税来为公民服务。其次,为社会服务。这是由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了国家来执行这种服务职能。服务的职能范围包括为市场、企业和社会良性运行服务等。
2、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法治意味着秩序,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相对政府而言,则意味着政府不仅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规则行事,其权力要受到监督和制约。这就要求,一是以依法治国为前提和基础,实现依宪治政、法治行政和法制监督等。二是政府职能的履行方式要从以行政命令为主转变到以法律手段为主。
3、服务型政府是行为高效和透明的政府。
政府行为的高效体现在以下方面:政府的行政效率必须高效;政府机构的人员必须少而精干;政府与民众之间应该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能及时得到政府的回应;有较高的行政效能。同时,其基本定位,也决定政府行为的透明性,也就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阳光”政府。其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个人和公共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政府的一些部门再也无法为了自身的利益暗箱操作政府机关的所有活动。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必须推进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根本转型,因此建立服务型政府,设计有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1、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按照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社会需要全面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社会发展的中断甚至倒退。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社会中存在诸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政府的职能,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关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2、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新形势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型政府治理模式。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和投资办厂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应该把那些不该管的放出去,让本该由市场自行处理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处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应该下大力气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经济和公众的生活要求。符合这些以服务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政府。
3、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我国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因而造成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发展失衡和累积金融风险等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要超前于其他社会内容的结构调整,这就造成了,文化、教育、医疗、环境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果要解决这些失衡问题,就要求政府转型,要求政府由生产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公共资金最大程度地注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去,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目标的基本途径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和水平。
政府的本质就是服务,政府只有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当为公民、社会、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利益、维护秩序的角色;要确立以间接调控、直接服务为主的模式;要强化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提高政府回应能力;要提高政府对国内市场和企业的保护能力;要树立顾客服务导向。
2、拓展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互动渠道,完善政府的責任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仅仅依靠政府自身改革是无法完成的,只有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完善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渠道,才能形成良性的公共管理体系。通过扩展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制,形成政府权责一致理念,促使政府责任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3、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克服社会失衡。创立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重心就是克服失衡,从社会公平与正义出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政府应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举措,大力促进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准确定位。政府应把自身改革放在首位,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提高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4、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就是要求政府提供以法律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内容。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和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的公正、高效、有效和长久。实现上述要求的——基础就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政府的核心工作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本位是服务性政府的核心理念,那么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服务而存在的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并接受监督,实现的方式就是对政府權力的实施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制度化的规范,以求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始终把“以民为主,服务公众”作为工作核心。
5、建立多伙伴关系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偏向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类型企业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设施的投入不足,出现以“维持为主,有限解决”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其实从各国政府活动与角色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政府都是走从维持性公共服务过渡到经济性公共服务,最后扩展到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渐进路径。在演进的过程中,重点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就我国而言,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适合的调整,改变全能型或者管理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有着巨大支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在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府的转型建设,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处理好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公共服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处理好经济性公共服务与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政府的经济性公共服务过渡到以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的层面上;处理好公共服务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尽快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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