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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网络造谣的法律控制途径也兼顾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但是现阶段,在网络谣言治理的行刑衔接过程中上出现了概念不清、保护对象不明、危害程度认知障碍、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基于此,需要对针对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概念、体系、价值追求和具体程序进行重新审视,以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的兼并、人权保障主义理念的贯彻和具体的程序优化实现网络谣言治理行刑衔接的有效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