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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应廉福主动提起,谁也想不到他曾为了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放弃了成为一名教师的机会,毅然投身军旅。
“从温州师范学院毕业后,我报名参了军。”然而,让在军校读书的应廉福没想到的是,他还没上前线,战争就基本结束了。后来,他又参加了1998年长江抗洪救灾,转业后,最终成了一名查办渎职犯罪的检察官。
从反贪局的教导员到反渎局局长,应廉福锻炼成了贪腐、渎职案件查办的双面手。2014年,应廉福开始担任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反渎局共立案查办渎职案件23件25人,均做有罪判决,院里的反渎工作成绩连续5年进入全省前十,该院反渎局也获评金华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单位。
公务人员经商骗取涉农补贴
方圆:从军人到检察官,刚开始的时候适应吗?
应廉福:作为军人,我的特点是政治素质高,但是转业后,对于如何办案、撰写法律文书真的是一头雾水。我的大部分侦查技巧、法律知识都是在反贪部门工作时奠定的,也是边学边做。如何通过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如何让他围绕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回答,都要向老同志学习。
刚开始参与办案的时候,由于我还没通过司法考试,在结案报告等案件材料里,我的名字始终不能出现。那时候,通过司法考试是我最紧迫的任务。2009年,我第二次参加考试,通过了,这期间也是边工作、边学习、边考试,靠着当军人的毅力克服了困难。2010年,我通过竞聘担任了反渎局副局长,2014年被任命为反渎局局长。
方圆:婺城区反渎工作与其他地方相比,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应廉福:我们最大的特点,也是工作最有成效的,就是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婺城区的特点是山区多,经济较为落后,所以涉农补贴也多。2013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涉农惠农渎职领域案件5件20人,占反渎全部立案数的55.6%,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其中现职干部4人。
方圆:其中有令你印象深刻的案件吗?
应廉福:印象最深还是2013年的一起桃园骗补案。案件大概是这样的,婺城区的一名公安民警陈某华承包了一个桃园,在征地拆迁时,他找到时任婺城区罗店镇党委副书记倪某卿,虚报桃树一千多颗骗取征地补偿金,造成国家损失56万余元。
方圆:当时是如何发现的?
应廉福:其实我们在立案前就已经掌握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因为有人举报过陈某华骗取征地补贴。当时,公安机关以虚假证明文件罪逮捕了负责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陈某。在批捕阶段,因为他们职务犯罪的证据不确凿,为了隐蔽我们的侦查目的,我们便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等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我们再提审相关人员,通过预审确定了涉案人员和大致事实,最后以渎职和行受贿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
方圆:陈某华向倪某卿行贿了?为什么又涉及渎职犯罪呢?
应廉福:是的。渎职犯罪指的是陈某华和倪某卿的滥用职权罪,因为是他们二人互相串通,最后骗取补贴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分析过多种情况,一种是涉嫌滥用职权,即被征迁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虚报拆迁项目,虚报的好处归被征迁人,属于滥用职权共犯。另外一种是没有串通,被征迁人单方面造假、欺骗,而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情况,疏于核实,属于玩忽职守,而被征迁人属于诈骗。还有最后一种,被征迁人国家工作人员商量好,骗取补贴一起分赃,属于共同贪污。
方圆:这个案件最后证实是第一种情况?
应廉福:是的。当时在突破案件时还面临很多难点。例如,我们查实资产评估公司的陈某和商某生虚增桃树1000棵用于申报补贴,但是是谁指示他们虚增1000棵的,二人始终没有交代。经过一番调查,才知道是倪某卿给他们打的招呼。案件的隐蔽之处在于,审批签字的第一道程序不由倪某卿负责,第二道程序才是他,他属于乡镇领导、党委委员,在他之前,审批还需要办事处主任签字。
案件突破的关键是陈某华,这里涉及办案技巧的问题。我们告诉陈某华,如果他不交代是谁帮他通过了审批程序,那么他就属于实施了诈骗行为,56万元在2013年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定罪量刑上对他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他最终交代了结识、行贿倪某卿的事实。这里还有个小插曲,倪某卿是和我同一届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当年在转业培训时,我们俩还曾有过一面之缘。后来,陈某华又当庭翻供,但由于证据链已经坐实,并没有影响最终的判决。
方圆:这个案子办了以后影响力还是挺大的?
应廉福:是的,这个案子在当时婺城区影响很大,一方面警示了具体执行征迁工作的基层乡镇干部,另一方面,对那些国家委托的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也是一个警醒。通过案子教育了他们,瞎评估、不负责任的评估也属于犯罪。
最后,倪某卿由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华由于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商某生则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
10万元虚假借条成变相行贿
方圆:婺城区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除了有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方面的渎职案件外,是否还有其他的涉农专项资金?
应廉福:我院查办的涉农惠农领域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扶贫开发、征地拆迁“三领域”,覆盖“农业示范基地”、“扶贫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农村土地开发”等十余个项目。比较典型的还有一起蔬菜补贴渎职案件,婺城区农林局经济特产站站长王某茂接受商人朱某潭和方某的请托,为鲜花、蔬菜示范基地项目开绿灯虚假申报、重复申报、验收走过场,造成国家损失100多万元。
方圆:线索来自哪里?
应廉福:是金华市审计局转交的线索。2014年,金华市审计局开展涉农领域补贴专项审计,发现了这起案件的线索,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他们并没有把握。因为我院在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方面比较有经验,他们便发函请我们查办。 方圆:案件是如何突破的?
应廉福:我们首先控制住了朱某潭,他负责一家蔬菜示范基地。突破他相对简单,因为作为老板,家大业大,被拘留时间久了,损失也很大。我们同他讲法律,把诈骗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和特点讲了个透彻,告诉他,如果没有串通,那就是诈骗罪,量刑将更加严重。朱某潭最终交代,他其实是变相行贿。
方圆:变相行贿?
应廉福:就是虚设借条。朱某潭曾向王某茂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上王某茂并未真的将10万元借给朱某潭。在查办过程中,我们发现,朱某潭和王某茂早就认识了。朱某潭原来是卖菜的,从菜农手中采购蔬菜后,再卖到超市和农贸市场,是个二道贩子。就这样,朱某潭和经济特产站经常有联系,自然就与王某茂熟悉了。他们之间的财务往来也很多。
后来,我们找到王某茂的时候,他辩称自己给朱某潭的借条是退股的钱,十多年前,他们两人曾合伙开了一家蔬菜供应点,他曾借给朱某潭5万元,后来供应点干不下去了,他便退股了。王某茂说,10万元的借条包括这笔朱某潭还的钱,另外5万元他忘记了出处。由于10万元的借条是一个整体,如果无法证实这5万元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便不能证明借条是虚假借贷。我们便加班加点一条条地梳理双方的银行往来记录,通过询问朱某潭,我们最终证实这笔5万元资金早已退还给王某茂,借条完全是虚构的。出具借条的次年,王某茂便收取了朱某潭1万8千元“利息”。
方圆:他们相互串通到底有哪些好处?
应廉福:王某茂是经济特产站站长,区别于农机站,后者负责农业机械设备的推广、补贴等等,这两个站都可以给朱某潭的蔬菜示范基地进行补贴。王某茂懂政策,便教朱某潭重复申报,一个项目拿两份补贴。王某茂还支招朱某潭虚报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是从一个村通到另外一个村的,这条路恰好从朱某潭的蔬菜基地穿过,通过申报这条路是他朱某潭修的,也可以领取补助资金。事实上呢,这条路是开展新农村建设时修的村公路,是另外一个企业修的,他们为了躲避调查,甚至将原来那家企业做的路牌敲掉了,因为上面有写道路建设的建设方。朱某潭找到各种申报补贴的理由,然后通过王某茂验收,即可骗取补贴。
方圆:另一个行贿人方某是什么情况?
应廉福:方某有很多产业,当时也是听说鲜花、盆栽项目有补贴,也搞了这么一个基地。他对政策非常了解,建基地就是奔着补贴去的。后来方某被我们查处了,也很快交代了行贿和骗补的事实。
方圆:王某茂配合调查吗?
应廉福:王某茂属于零口供判刑。他虽然一口咬定自己借给朱某潭的借款是真实存在的,但口说无凭,其多种辩解都得不到相关证据的支撑且相互矛盾,经我们多方查证,其辩解也与事实不符。最后法院查明事实,认定了相关证据,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
事实上,我们调查了解到,逢年过节,朱某潭和方某都会给王某茂送购物卡、名牌烟酒和现金。算下来,朱某潭行贿4万多元,方某行贿2万多元。10万元的虚假借条因为案发时未实际履行,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未遂。今年7月14日,王某茂因为滥用职权和受贿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朱某潭和方某各获有期徒刑1年。
方圆:像王某茂这样的经济特产站站长,职位很小,但权力很大。
应廉福:是的。农业部门每条线都需要下面的这些站点,比如农产品经销、化肥,农业机械等,都要依靠他们来执行。从我们查办的案件看,案件中的补贴并没有被真正的农民拿去,却都是被做生意的人瓜分了,因为他们懂政策,会钻空子。
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成效显著
方圆:在惠农领域做出成绩以后,是不是很多这方面的线索都集中到了你们院?
应廉福:浙江省审计厅得知我们查办上面这起案件后,了解到我们院查办惠农领域渎职案件的力度比较大,对我们也比较信任,所以也将一个民政系统的骗补案的线索交给了我们去查。当时,线索显示,婺城区莘畈乡有扶贫项目存在虚报的情况,案件涉及婺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金某南、移民办公室主任郑某、叶某,莘畈乡招投标中心主任罗某兴、该乡大立元村村主任吴某清、村会计曾某清。
方圆:案件的情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应廉福:他们重复申报已经完成的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补贴。比如说,游泳池是早已建设好的;垂钓场其实是当地农家乐的一个附属项目,却和当地的绿化工程一起被申报成一个独立项目。
方圆:这几个项目都是谁申报、谁负责审批的?
应廉福:几个项目都有签字的是婺城区移民办公室主任郑某,我们先对其立案并刑拘,调查清楚事情的大致经过。原来,金某南、郑某、叶某、罗某兴基本上形成了一条线的工作,本身民政局人也不多,也经常下乡,吴某清对他们都很熟悉,也经常请他们吃饭。
调查时,吴某清和金某南交代,村里经济比较困难,他们想琢磨弄点什么项目好,把水库移民的政策资金拨下来。吴某清试探性地问游泳池行不行,金某南说行,于是就开始申报。实际上,游泳池是乡里拨钱给新农村建设,搞农村旅游开发的,后来又承包给一个老板,老板早就把游泳池建好了。
事实上,这个案件主要是渎职方面的,并没有涉及行贿,主要是请客吃饭、洗脚、唱歌等,其次是带民政局工作人员到农家乐吃喝玩乐,逢年过节,给人送土特产。这4个项目都由民政局核定并验收,叶某、郑某、金某南负责审批和验收,罗某兴也参加了验收。所以对项目的虚假情况,4人都是知道的。罗某兴还帮助伪造了招投标的假材料。罗某兴曾因受贿罪被查处过,他本人有点贪小便宜,到了乡镇工作,也和吴某清整天吃吃喝喝。
方圆:案件查办了基层这么多人,对民政系统影响挺大吧?
应廉福:婺城区民政系统震动非常大。今年5月30日,金某南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郑某、叶某、罗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吴某清、曾某清目前法院尚未宣判。案件办下来,很有典型意义,既涉及民政局工作人员,又牵涉到乡镇干部,还涉及村长书记,这个案件影响了很多常年工作在一线的涉农公务员。 16字口诀重在落实
方圆:查办这么多案件,有什么经验吗?
应廉福:在我们院反渎局,流传着一个16字口诀:“盘活线索、以证促供、渎贿并查、侦诉联动。”这是检察长徐洪彬对反渎经验的归纳总结。我们一直按照这个思路来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案件,效果也非常明显。
口诀落到心,更要落到行。我作为反渎局长,是检察院的一个中层干部,联系协调其他部门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许多案件都需要领导重视。而我们的检察长更是亲力亲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事情都是亲自组织实施抓落实。我们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的建立、同纪委、审计等部门的顺畅衔接,都是检察长大力推动的结果。
方圆: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么?
应廉福:这个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主要是指从刑事案件背后去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这项机制是我们检察长从2013年建立起来的,要求刑事案件承办人主动从海量的案件背后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自侦办案部门。机制运行以来,我们通过这个机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人,其中渎职案件16人,占反渎全部立案数的45%,这对发现涉农惠农领域渎职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方圆: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哪些?
应廉福:之前我谈到的桃园骗补案,还有“地沟油”背后的工商干部玩忽职守案、协警伙同黄牛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居住证案,等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件,也都获得了有罪判决。
方圆:你们办理的渎职案件,实刑率比较高,说明案件质量比较好,这一点是怎么做到的?
应廉福:这就是我们16字口诀中的“渎贿并查”。我们也将此作为查办渎职犯罪的重要侦查策略。一方面,由于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对于渎职的概念不清,容易对反渎办案人员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件进一步侦查。而以经济问题为突破口,更容易攻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界的办案阻力。另一方面,查办双料案件更有利于固定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证据,从而为案件侦查、起诉争取主动,提高判决实刑率,提升案件的整体质量。
方圆:我注意到,你们办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时间都还比较快,这方面有什么秘诀么?
应廉福:除了我们案件办的比较扎实外,还有就是要“侦诉联动”。我们讲的“侦诉联动”不单单是公诉提前介入等等,我们从办案人员的组成方面,就有这方面的考虑,要强化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我们选拔调整公诉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反渎重要岗位,引导运用“公诉人视角”规范办案行为。目前,我院反渎局5名干警中,公诉工作经验超过三年的4人。同时,落实快侦快诉,专人优先办理。比如之前我讲到的民政局滥用职权窝串案,全案从立案到侦结至起诉,仅用时3个月。
“从温州师范学院毕业后,我报名参了军。”然而,让在军校读书的应廉福没想到的是,他还没上前线,战争就基本结束了。后来,他又参加了1998年长江抗洪救灾,转业后,最终成了一名查办渎职犯罪的检察官。
从反贪局的教导员到反渎局局长,应廉福锻炼成了贪腐、渎职案件查办的双面手。2014年,应廉福开始担任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反渎局共立案查办渎职案件23件25人,均做有罪判决,院里的反渎工作成绩连续5年进入全省前十,该院反渎局也获评金华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单位。
公务人员经商骗取涉农补贴
方圆:从军人到检察官,刚开始的时候适应吗?
应廉福:作为军人,我的特点是政治素质高,但是转业后,对于如何办案、撰写法律文书真的是一头雾水。我的大部分侦查技巧、法律知识都是在反贪部门工作时奠定的,也是边学边做。如何通过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如何让他围绕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回答,都要向老同志学习。
刚开始参与办案的时候,由于我还没通过司法考试,在结案报告等案件材料里,我的名字始终不能出现。那时候,通过司法考试是我最紧迫的任务。2009年,我第二次参加考试,通过了,这期间也是边工作、边学习、边考试,靠着当军人的毅力克服了困难。2010年,我通过竞聘担任了反渎局副局长,2014年被任命为反渎局局长。
方圆:婺城区反渎工作与其他地方相比,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应廉福:我们最大的特点,也是工作最有成效的,就是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婺城区的特点是山区多,经济较为落后,所以涉农补贴也多。2013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涉农惠农渎职领域案件5件20人,占反渎全部立案数的55.6%,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其中现职干部4人。
方圆:其中有令你印象深刻的案件吗?
应廉福:印象最深还是2013年的一起桃园骗补案。案件大概是这样的,婺城区的一名公安民警陈某华承包了一个桃园,在征地拆迁时,他找到时任婺城区罗店镇党委副书记倪某卿,虚报桃树一千多颗骗取征地补偿金,造成国家损失56万余元。
方圆:当时是如何发现的?
应廉福:其实我们在立案前就已经掌握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因为有人举报过陈某华骗取征地补贴。当时,公安机关以虚假证明文件罪逮捕了负责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陈某。在批捕阶段,因为他们职务犯罪的证据不确凿,为了隐蔽我们的侦查目的,我们便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等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我们再提审相关人员,通过预审确定了涉案人员和大致事实,最后以渎职和行受贿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
方圆:陈某华向倪某卿行贿了?为什么又涉及渎职犯罪呢?
应廉福:是的。渎职犯罪指的是陈某华和倪某卿的滥用职权罪,因为是他们二人互相串通,最后骗取补贴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分析过多种情况,一种是涉嫌滥用职权,即被征迁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虚报拆迁项目,虚报的好处归被征迁人,属于滥用职权共犯。另外一种是没有串通,被征迁人单方面造假、欺骗,而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情况,疏于核实,属于玩忽职守,而被征迁人属于诈骗。还有最后一种,被征迁人国家工作人员商量好,骗取补贴一起分赃,属于共同贪污。
方圆:这个案件最后证实是第一种情况?
应廉福:是的。当时在突破案件时还面临很多难点。例如,我们查实资产评估公司的陈某和商某生虚增桃树1000棵用于申报补贴,但是是谁指示他们虚增1000棵的,二人始终没有交代。经过一番调查,才知道是倪某卿给他们打的招呼。案件的隐蔽之处在于,审批签字的第一道程序不由倪某卿负责,第二道程序才是他,他属于乡镇领导、党委委员,在他之前,审批还需要办事处主任签字。
案件突破的关键是陈某华,这里涉及办案技巧的问题。我们告诉陈某华,如果他不交代是谁帮他通过了审批程序,那么他就属于实施了诈骗行为,56万元在2013年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定罪量刑上对他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他最终交代了结识、行贿倪某卿的事实。这里还有个小插曲,倪某卿是和我同一届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当年在转业培训时,我们俩还曾有过一面之缘。后来,陈某华又当庭翻供,但由于证据链已经坐实,并没有影响最终的判决。
方圆:这个案子办了以后影响力还是挺大的?
应廉福:是的,这个案子在当时婺城区影响很大,一方面警示了具体执行征迁工作的基层乡镇干部,另一方面,对那些国家委托的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也是一个警醒。通过案子教育了他们,瞎评估、不负责任的评估也属于犯罪。
最后,倪某卿由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华由于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商某生则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
10万元虚假借条成变相行贿
方圆:婺城区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除了有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方面的渎职案件外,是否还有其他的涉农专项资金?
应廉福:我院查办的涉农惠农领域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扶贫开发、征地拆迁“三领域”,覆盖“农业示范基地”、“扶贫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土地征迁”、“农村土地开发”等十余个项目。比较典型的还有一起蔬菜补贴渎职案件,婺城区农林局经济特产站站长王某茂接受商人朱某潭和方某的请托,为鲜花、蔬菜示范基地项目开绿灯虚假申报、重复申报、验收走过场,造成国家损失100多万元。
方圆:线索来自哪里?
应廉福:是金华市审计局转交的线索。2014年,金华市审计局开展涉农领域补贴专项审计,发现了这起案件的线索,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他们并没有把握。因为我院在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方面比较有经验,他们便发函请我们查办。 方圆:案件是如何突破的?
应廉福:我们首先控制住了朱某潭,他负责一家蔬菜示范基地。突破他相对简单,因为作为老板,家大业大,被拘留时间久了,损失也很大。我们同他讲法律,把诈骗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和特点讲了个透彻,告诉他,如果没有串通,那就是诈骗罪,量刑将更加严重。朱某潭最终交代,他其实是变相行贿。
方圆:变相行贿?
应廉福:就是虚设借条。朱某潭曾向王某茂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上王某茂并未真的将10万元借给朱某潭。在查办过程中,我们发现,朱某潭和王某茂早就认识了。朱某潭原来是卖菜的,从菜农手中采购蔬菜后,再卖到超市和农贸市场,是个二道贩子。就这样,朱某潭和经济特产站经常有联系,自然就与王某茂熟悉了。他们之间的财务往来也很多。
后来,我们找到王某茂的时候,他辩称自己给朱某潭的借条是退股的钱,十多年前,他们两人曾合伙开了一家蔬菜供应点,他曾借给朱某潭5万元,后来供应点干不下去了,他便退股了。王某茂说,10万元的借条包括这笔朱某潭还的钱,另外5万元他忘记了出处。由于10万元的借条是一个整体,如果无法证实这5万元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便不能证明借条是虚假借贷。我们便加班加点一条条地梳理双方的银行往来记录,通过询问朱某潭,我们最终证实这笔5万元资金早已退还给王某茂,借条完全是虚构的。出具借条的次年,王某茂便收取了朱某潭1万8千元“利息”。
方圆:他们相互串通到底有哪些好处?
应廉福:王某茂是经济特产站站长,区别于农机站,后者负责农业机械设备的推广、补贴等等,这两个站都可以给朱某潭的蔬菜示范基地进行补贴。王某茂懂政策,便教朱某潭重复申报,一个项目拿两份补贴。王某茂还支招朱某潭虚报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是从一个村通到另外一个村的,这条路恰好从朱某潭的蔬菜基地穿过,通过申报这条路是他朱某潭修的,也可以领取补助资金。事实上呢,这条路是开展新农村建设时修的村公路,是另外一个企业修的,他们为了躲避调查,甚至将原来那家企业做的路牌敲掉了,因为上面有写道路建设的建设方。朱某潭找到各种申报补贴的理由,然后通过王某茂验收,即可骗取补贴。
方圆:另一个行贿人方某是什么情况?
应廉福:方某有很多产业,当时也是听说鲜花、盆栽项目有补贴,也搞了这么一个基地。他对政策非常了解,建基地就是奔着补贴去的。后来方某被我们查处了,也很快交代了行贿和骗补的事实。
方圆:王某茂配合调查吗?
应廉福:王某茂属于零口供判刑。他虽然一口咬定自己借给朱某潭的借款是真实存在的,但口说无凭,其多种辩解都得不到相关证据的支撑且相互矛盾,经我们多方查证,其辩解也与事实不符。最后法院查明事实,认定了相关证据,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
事实上,我们调查了解到,逢年过节,朱某潭和方某都会给王某茂送购物卡、名牌烟酒和现金。算下来,朱某潭行贿4万多元,方某行贿2万多元。10万元的虚假借条因为案发时未实际履行,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未遂。今年7月14日,王某茂因为滥用职权和受贿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朱某潭和方某各获有期徒刑1年。
方圆:像王某茂这样的经济特产站站长,职位很小,但权力很大。
应廉福:是的。农业部门每条线都需要下面的这些站点,比如农产品经销、化肥,农业机械等,都要依靠他们来执行。从我们查办的案件看,案件中的补贴并没有被真正的农民拿去,却都是被做生意的人瓜分了,因为他们懂政策,会钻空子。
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成效显著
方圆:在惠农领域做出成绩以后,是不是很多这方面的线索都集中到了你们院?
应廉福:浙江省审计厅得知我们查办上面这起案件后,了解到我们院查办惠农领域渎职案件的力度比较大,对我们也比较信任,所以也将一个民政系统的骗补案的线索交给了我们去查。当时,线索显示,婺城区莘畈乡有扶贫项目存在虚报的情况,案件涉及婺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金某南、移民办公室主任郑某、叶某,莘畈乡招投标中心主任罗某兴、该乡大立元村村主任吴某清、村会计曾某清。
方圆:案件的情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应廉福:他们重复申报已经完成的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补贴。比如说,游泳池是早已建设好的;垂钓场其实是当地农家乐的一个附属项目,却和当地的绿化工程一起被申报成一个独立项目。
方圆:这几个项目都是谁申报、谁负责审批的?
应廉福:几个项目都有签字的是婺城区移民办公室主任郑某,我们先对其立案并刑拘,调查清楚事情的大致经过。原来,金某南、郑某、叶某、罗某兴基本上形成了一条线的工作,本身民政局人也不多,也经常下乡,吴某清对他们都很熟悉,也经常请他们吃饭。
调查时,吴某清和金某南交代,村里经济比较困难,他们想琢磨弄点什么项目好,把水库移民的政策资金拨下来。吴某清试探性地问游泳池行不行,金某南说行,于是就开始申报。实际上,游泳池是乡里拨钱给新农村建设,搞农村旅游开发的,后来又承包给一个老板,老板早就把游泳池建好了。
事实上,这个案件主要是渎职方面的,并没有涉及行贿,主要是请客吃饭、洗脚、唱歌等,其次是带民政局工作人员到农家乐吃喝玩乐,逢年过节,给人送土特产。这4个项目都由民政局核定并验收,叶某、郑某、金某南负责审批和验收,罗某兴也参加了验收。所以对项目的虚假情况,4人都是知道的。罗某兴还帮助伪造了招投标的假材料。罗某兴曾因受贿罪被查处过,他本人有点贪小便宜,到了乡镇工作,也和吴某清整天吃吃喝喝。
方圆:案件查办了基层这么多人,对民政系统影响挺大吧?
应廉福:婺城区民政系统震动非常大。今年5月30日,金某南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郑某、叶某、罗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吴某清、曾某清目前法院尚未宣判。案件办下来,很有典型意义,既涉及民政局工作人员,又牵涉到乡镇干部,还涉及村长书记,这个案件影响了很多常年工作在一线的涉农公务员。 16字口诀重在落实
方圆:查办这么多案件,有什么经验吗?
应廉福:在我们院反渎局,流传着一个16字口诀:“盘活线索、以证促供、渎贿并查、侦诉联动。”这是检察长徐洪彬对反渎经验的归纳总结。我们一直按照这个思路来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案件,效果也非常明显。
口诀落到心,更要落到行。我作为反渎局长,是检察院的一个中层干部,联系协调其他部门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许多案件都需要领导重视。而我们的检察长更是亲力亲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事情都是亲自组织实施抓落实。我们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的建立、同纪委、审计等部门的顺畅衔接,都是检察长大力推动的结果。
方圆: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么?
应廉福:这个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主要是指从刑事案件背后去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这项机制是我们检察长从2013年建立起来的,要求刑事案件承办人主动从海量的案件背后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自侦办案部门。机制运行以来,我们通过这个机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人,其中渎职案件16人,占反渎全部立案数的45%,这对发现涉农惠农领域渎职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方圆: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哪些?
应廉福:之前我谈到的桃园骗补案,还有“地沟油”背后的工商干部玩忽职守案、协警伙同黄牛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居住证案,等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件,也都获得了有罪判决。
方圆:你们办理的渎职案件,实刑率比较高,说明案件质量比较好,这一点是怎么做到的?
应廉福:这就是我们16字口诀中的“渎贿并查”。我们也将此作为查办渎职犯罪的重要侦查策略。一方面,由于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对于渎职的概念不清,容易对反渎办案人员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件进一步侦查。而以经济问题为突破口,更容易攻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界的办案阻力。另一方面,查办双料案件更有利于固定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证据,从而为案件侦查、起诉争取主动,提高判决实刑率,提升案件的整体质量。
方圆:我注意到,你们办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时间都还比较快,这方面有什么秘诀么?
应廉福:除了我们案件办的比较扎实外,还有就是要“侦诉联动”。我们讲的“侦诉联动”不单单是公诉提前介入等等,我们从办案人员的组成方面,就有这方面的考虑,要强化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我们选拔调整公诉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反渎重要岗位,引导运用“公诉人视角”规范办案行为。目前,我院反渎局5名干警中,公诉工作经验超过三年的4人。同时,落实快侦快诉,专人优先办理。比如之前我讲到的民政局滥用职权窝串案,全案从立案到侦结至起诉,仅用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