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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者彭家辉曾撰文论述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所存在的焦灼状态,而在我国,由于“正面宣传”和政府新闻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等各种原因,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的焦灼状态更加明显。本文试对这种焦灼状态做出各方面的解读,并探讨应对方法。
【关键词】媒体 政府新闻 焦灼 正面宣传
学者彭家辉认为:一般而言,“焦灼”之境之于媒体,不外乎三种状况:其一是客观事实的已知性与其不宜公开性的困境;其二是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与媒体报道和公众欲知的两难之境;其三是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变动期望与新闻事实的变动态势不相一致的矛盾。①
彭家辉提出的“焦灼”是就美国2004年大选中的情况所说的,实际上,任何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时都会有焦灼,而彭家辉所提出的三种焦灼状态可以说基本涵盖了媒体在从事新闻工作时对相关问题所产生的各种顾虑。而我国媒体在报道涉及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方针路线等有关政府新闻时,这种焦灼状态表现得更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普遍状态,甚至影响了媒体的判断力。
关于政府新闻,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政府新闻的定义是:“政府因执政需要,主动由大众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公共政策、突发性事件、民生、舆情等政府信息。”②这种说法将政府新闻限定在了政府“主动由大众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范围内,笔者以为有失偏颇,这种定义将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责时对政府信息做的负面报道忽略了,而如果没有这种对负面信息的舆论监督,我们接受政府新闻的主要渠道就只剩下政府本身,很难想象政府总是能够坦诚地披露自身的负面行为,让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更是不科学的,因此,政府新闻应该包括所有和政府有关的新闻。
政府新闻只是新闻类型的一个分支,本身并没有正面和负面之分,但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的新闻较为敏感,媒体在报道时难免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而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与社会发展、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息息相关,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新闻价值。因此,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虑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更加值得我们去探讨,并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政府新闻报道与“正面宣传”
在当前,正面宣传理论与报道政府负面信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一我们所说的以正面宣传为主,其理由在于以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正面报道是主要的,国家的稳定发展也需要适度宣传正面宣传,创造安定向上的舆论环境,以增强人民的信心,而并不是说就绝对不能提负面的事实。而对于和政府有关的负面事实,我们也要区别对待。站在善意的立场,以帮助解决问题的姿态提出建议、规劝。但是在当前的现实状况下,过于强调正面宣传的恶果已经开始显现,许多地方出现对政府决策失误的谎报瞒报现象就是一个例证。媒体如果长期处于掌握了一定的新闻事实却无法报道的焦灼状态下,轻则造成媒体对政府新闻,尤其是有关政府的负面新闻报道患得患失,无法成为合格的人民代言人,也无法对政府作出必要的监督,而如果任由情况向严重的方向发展,则很可能造成媒体集体失语。
当前我国的宣传管理,从管理尺度和管理方式上来说,比起改革开放前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事实上,如果我们对大量政府负面信息秘而不宣,一味大唱赞歌,丝毫不考虑宣传效果和受众的感受,会在舆论中形成猜测、怀疑、恐慌甚至反感,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反之,对负面信息做适当披露,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是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人民群众拥有自己的判断,他们有能力对这类信息作出正确分析并采取合理措施。
二、媒体竞争加剧下的行业监管与媒体自律
彭家辉所提出的第二、三种“焦灼”之境分别是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与媒体报道和公众欲知的两难之境以及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变动期望与新闻事实的变动态势不相一致的矛盾。我们发现这两种“焦灼”都体现了一个新闻传播永恒的矛盾,即新闻基本特点中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
媒体在报道任何新闻时都存在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一方面,新闻必须真实准确,不经核实的新闻一旦发布,轻则影响媒体名誉公信力,重则可能造成恐慌等重大的社会后果。在这一点上,新闻与历史有类似的地方,二者都强调真实可信。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又必须迅速及时,一旦延误了时机,新闻价值无疑大大降低,甚至变成毫无意义的废纸一张了。而在这一点上,新闻与历史又有所不同,新闻必须要快。所以我们常说,新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取舍多是从政治角度加以考虑,媒体从业人员并不考虑经济收益,媒体之间也基本不存在竞争关系。如今则不然,媒体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渐深入,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要把新闻做好、做快,媒体往往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深度上做文章,但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就时效性来说,媒体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能否有效自律在媒介批评领域颇受质疑。而追求深度本身是好事,但这种深度到底是怎么个“深”,也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于是我们经常会发现新闻媒体在追求时效性和所谓“深度”的过程中陷入各种麻烦,比如说由于对事实掌握不准确或根本是子虚乌有造成的侵权问题,又如新闻立场错误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等等。
造成新闻媒体报道政府新闻时焦灼加剧的另一原因就是传播方式的发展。当前,互联网技术处于飞速发展中,人们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比例已经大大增加。一般来说,从网络媒体上可以更快地获取信息,传统新闻媒体在从事有关政府新闻的工作时会产生更大的焦灼。既要努力跟上网络媒体的速度,又要在深度上体现自身的优势。把这种心态与政府新闻高关注度和高影响力的的特点联系起来,前述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无疑会被放大。
解决这些焦灼问题的办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行业监管,再就是媒体自身开展的媒体自律,即“他律”和“自律”。前者主要来自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媒体展开的监督,这种监督有其必要性,来自外部的监管可以避免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而罔顾社会效益,毕竟,完全指望媒体都能够“自律”并不现实,就“他律”来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行业监管有相当一部分使用的是行政手段,这个问题更加严重,有文章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在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干涉新闻报道活动。”③而对于媒体自律来说,我们也很早就意识到了其重要性。各个社会团体如媒体协会、记者协会甚至各报社,也都根据现实情况发布过很多新闻道德规范文本。这些文本的主题五花八门,内容也是各有侧重,但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有文章认为,它们或许可以在道德的层面柔性地化解各类新闻纠纷,但必须在法律上为这些行规的运行提供保证,④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即:面对网络传播时代和媒体竞争加剧下新闻媒体对报道政府新闻所产生的焦灼,我们应当把法律、行政和媒体自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起来,使媒体的发展趋于良性。
三、大力发展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电子政务,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
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灼涉及到许多方面,除了上述所说的原因外,政府信息传播的不通畅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媒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不通畅,焦灼自然在所难免。
政府信息如果能够充分“上情下达”,充分满足人民的知情权,那么不仅新闻媒体可以解除焦灼,整个社会风气也能从中受益。自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正式宣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新闻发言人队伍逐步壮大,政府新闻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扩展。除此之外,网络的迅速发展使许多政府单位都建立了政府网站,许多政务信息,如政府的文件公告,官员的任免情况等都在网站上一一列举。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痛感于政府信息传播不通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的举措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进程和效果却总是不尽如人意。就新闻发言人来说,常为媒体和群众所诟病的就有官话太多、流于形式等,有时甚至成为部分官员对媒体采访进行推诿的理由。对于电子政务,我们的很多政府网站也仅仅满足于网上亮相,把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搬到网上,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从简单的信息发布向单向为用户提供互动的过渡阶段。⑤
以上的缺陷,归根到底在于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形成制度。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新闻发言人、电子政务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长此以往,政府信息才能越来越公开,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才能够不再面临过多不必要障碍的限制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才能真正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中枢纽带。
结 语
如前所述,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会产生焦灼,这是由于新闻报道本身存在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焦灼是永恒的。这些焦灼或许能够被不断减少,但永远无法完全消除。
但这并不是说,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更明显的焦灼也是必然的。政府新闻也是新闻,与其他新闻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这种焦灼是可以通过媒体自身觉悟的提高、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政治制度改革的推进等手段加以減轻的。
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灼如果超过了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媒体的判断力下降,公信力下降,影响媒体对政府的正常监督,影响政府和受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①彭家辉,《美国媒体在2004年大选中的焦灼与失败》,《新闻与写作》,2005(1)
②郑丽勇、李利霞,《社会结构视野下政府新闻的“知沟”效应》,《编辑学刊》,2009(5)
③乔新生,《防止出现新闻行政审查制度》,《新闻记者》,2007(8)
④李俊良,《NGO:强化新闻自律的重要力量》,《新闻界》,2006(6)
⑤黄效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探析》,《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4)
(作者: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9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媒体 政府新闻 焦灼 正面宣传
学者彭家辉认为:一般而言,“焦灼”之境之于媒体,不外乎三种状况:其一是客观事实的已知性与其不宜公开性的困境;其二是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与媒体报道和公众欲知的两难之境;其三是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变动期望与新闻事实的变动态势不相一致的矛盾。①
彭家辉提出的“焦灼”是就美国2004年大选中的情况所说的,实际上,任何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时都会有焦灼,而彭家辉所提出的三种焦灼状态可以说基本涵盖了媒体在从事新闻工作时对相关问题所产生的各种顾虑。而我国媒体在报道涉及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方针路线等有关政府新闻时,这种焦灼状态表现得更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普遍状态,甚至影响了媒体的判断力。
关于政府新闻,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政府新闻的定义是:“政府因执政需要,主动由大众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公共政策、突发性事件、民生、舆情等政府信息。”②这种说法将政府新闻限定在了政府“主动由大众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范围内,笔者以为有失偏颇,这种定义将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责时对政府信息做的负面报道忽略了,而如果没有这种对负面信息的舆论监督,我们接受政府新闻的主要渠道就只剩下政府本身,很难想象政府总是能够坦诚地披露自身的负面行为,让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更是不科学的,因此,政府新闻应该包括所有和政府有关的新闻。
政府新闻只是新闻类型的一个分支,本身并没有正面和负面之分,但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的新闻较为敏感,媒体在报道时难免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而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与社会发展、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息息相关,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新闻价值。因此,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虑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更加值得我们去探讨,并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政府新闻报道与“正面宣传”
在当前,正面宣传理论与报道政府负面信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一我们所说的以正面宣传为主,其理由在于以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正面报道是主要的,国家的稳定发展也需要适度宣传正面宣传,创造安定向上的舆论环境,以增强人民的信心,而并不是说就绝对不能提负面的事实。而对于和政府有关的负面事实,我们也要区别对待。站在善意的立场,以帮助解决问题的姿态提出建议、规劝。但是在当前的现实状况下,过于强调正面宣传的恶果已经开始显现,许多地方出现对政府决策失误的谎报瞒报现象就是一个例证。媒体如果长期处于掌握了一定的新闻事实却无法报道的焦灼状态下,轻则造成媒体对政府新闻,尤其是有关政府的负面新闻报道患得患失,无法成为合格的人民代言人,也无法对政府作出必要的监督,而如果任由情况向严重的方向发展,则很可能造成媒体集体失语。
当前我国的宣传管理,从管理尺度和管理方式上来说,比起改革开放前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事实上,如果我们对大量政府负面信息秘而不宣,一味大唱赞歌,丝毫不考虑宣传效果和受众的感受,会在舆论中形成猜测、怀疑、恐慌甚至反感,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反之,对负面信息做适当披露,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是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人民群众拥有自己的判断,他们有能力对这类信息作出正确分析并采取合理措施。
二、媒体竞争加剧下的行业监管与媒体自律
彭家辉所提出的第二、三种“焦灼”之境分别是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与媒体报道和公众欲知的两难之境以及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变动期望与新闻事实的变动态势不相一致的矛盾。我们发现这两种“焦灼”都体现了一个新闻传播永恒的矛盾,即新闻基本特点中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
媒体在报道任何新闻时都存在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一方面,新闻必须真实准确,不经核实的新闻一旦发布,轻则影响媒体名誉公信力,重则可能造成恐慌等重大的社会后果。在这一点上,新闻与历史有类似的地方,二者都强调真实可信。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又必须迅速及时,一旦延误了时机,新闻价值无疑大大降低,甚至变成毫无意义的废纸一张了。而在这一点上,新闻与历史又有所不同,新闻必须要快。所以我们常说,新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的取舍多是从政治角度加以考虑,媒体从业人员并不考虑经济收益,媒体之间也基本不存在竞争关系。如今则不然,媒体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渐深入,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要把新闻做好、做快,媒体往往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深度上做文章,但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就时效性来说,媒体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能否有效自律在媒介批评领域颇受质疑。而追求深度本身是好事,但这种深度到底是怎么个“深”,也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于是我们经常会发现新闻媒体在追求时效性和所谓“深度”的过程中陷入各种麻烦,比如说由于对事实掌握不准确或根本是子虚乌有造成的侵权问题,又如新闻立场错误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等等。
造成新闻媒体报道政府新闻时焦灼加剧的另一原因就是传播方式的发展。当前,互联网技术处于飞速发展中,人们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比例已经大大增加。一般来说,从网络媒体上可以更快地获取信息,传统新闻媒体在从事有关政府新闻的工作时会产生更大的焦灼。既要努力跟上网络媒体的速度,又要在深度上体现自身的优势。把这种心态与政府新闻高关注度和高影响力的的特点联系起来,前述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无疑会被放大。
解决这些焦灼问题的办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行业监管,再就是媒体自身开展的媒体自律,即“他律”和“自律”。前者主要来自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媒体展开的监督,这种监督有其必要性,来自外部的监管可以避免一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而罔顾社会效益,毕竟,完全指望媒体都能够“自律”并不现实,就“他律”来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行业监管有相当一部分使用的是行政手段,这个问题更加严重,有文章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在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构筑一道防火墙,防止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干涉新闻报道活动。”③而对于媒体自律来说,我们也很早就意识到了其重要性。各个社会团体如媒体协会、记者协会甚至各报社,也都根据现实情况发布过很多新闻道德规范文本。这些文本的主题五花八门,内容也是各有侧重,但都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有文章认为,它们或许可以在道德的层面柔性地化解各类新闻纠纷,但必须在法律上为这些行规的运行提供保证,④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思路,即:面对网络传播时代和媒体竞争加剧下新闻媒体对报道政府新闻所产生的焦灼,我们应当把法律、行政和媒体自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起来,使媒体的发展趋于良性。
三、大力发展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电子政务,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
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灼涉及到许多方面,除了上述所说的原因外,政府信息传播的不通畅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媒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不通畅,焦灼自然在所难免。
政府信息如果能够充分“上情下达”,充分满足人民的知情权,那么不仅新闻媒体可以解除焦灼,整个社会风气也能从中受益。自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正式宣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新闻发言人队伍逐步壮大,政府新闻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扩展。除此之外,网络的迅速发展使许多政府单位都建立了政府网站,许多政务信息,如政府的文件公告,官员的任免情况等都在网站上一一列举。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痛感于政府信息传播不通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的举措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进程和效果却总是不尽如人意。就新闻发言人来说,常为媒体和群众所诟病的就有官话太多、流于形式等,有时甚至成为部分官员对媒体采访进行推诿的理由。对于电子政务,我们的很多政府网站也仅仅满足于网上亮相,把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搬到网上,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从简单的信息发布向单向为用户提供互动的过渡阶段。⑤
以上的缺陷,归根到底在于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形成制度。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新闻发言人、电子政务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长此以往,政府信息才能越来越公开,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才能够不再面临过多不必要障碍的限制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才能真正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中枢纽带。
结 语
如前所述,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会产生焦灼,这是由于新闻报道本身存在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矛盾,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焦灼是永恒的。这些焦灼或许能够被不断减少,但永远无法完全消除。
但这并不是说,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更明显的焦灼也是必然的。政府新闻也是新闻,与其他新闻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这种焦灼是可以通过媒体自身觉悟的提高、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政治制度改革的推进等手段加以減轻的。
新闻媒体在报道政府新闻时所产生的焦灼如果超过了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媒体的判断力下降,公信力下降,影响媒体对政府的正常监督,影响政府和受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①彭家辉,《美国媒体在2004年大选中的焦灼与失败》,《新闻与写作》,2005(1)
②郑丽勇、李利霞,《社会结构视野下政府新闻的“知沟”效应》,《编辑学刊》,2009(5)
③乔新生,《防止出现新闻行政审查制度》,《新闻记者》,2007(8)
④李俊良,《NGO:强化新闻自律的重要力量》,《新闻界》,2006(6)
⑤黄效平,《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探析》,《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4)
(作者: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9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