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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宪法制度的发展,证明了我国的宪法是好宪法,应当长期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表明,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可以巩固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新修订的宪法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地位、国家发展目标、健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养法治人才,营造法治氛围。
关键词:宪法;党的领导;适当修改;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4-0068-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1]。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考察
近代以来,中国不断进行宪法道路的尝试与探索。从君主立宪、议会制,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到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事实证明,照搬他国模式、不符合基本国情的宪法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民主法治建设。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新格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是中国近代100多年来为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英勇斗争的经验总结,肯定了党领导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途径,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1982年12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问世,这是我国的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82年宪法回顾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进行了进一步确认,确立了“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同时,新宪法对国家机构设置进行了规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設立国家主席,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先后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
第一次宪法修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第二次宪法修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把“坚持改革开放”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第三次宪法修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次宪法修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五次对宪法进行修改。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及时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的重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是好宪法,要长期坚持
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从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到2018年的第五个宪法修正案,中国宪法制度发展7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深刻总结近代以来历史经验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制定而成的,而且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取得的成果。这个宪法不是照搬他国模式,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不是凭空设计出来,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而是充满生机、与时俱进的。因此,好宪法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实施。
(二)与时俱进的宪法具有更强大生命力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宪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几次宪法修改的实践经验,我们发现我国宪法的发展是随着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而不断完善发展的。这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宪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随着时代发展的步伐前进,不断地以宪法的形式对我国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进行确认,才能充分发挥宪法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促进作用和法律保障作用。如果,制定的宪法一成不变、不能与时俱进,那么,不仅国家建设发展的成果不能得到保障,就连宪法自身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封闭僵化、过时落后,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代有必要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进入新时代的标志。党的十九大指出:“經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2]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未来三十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通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径,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进入新时代,对党和国家的工作也有了更高要求。此时,在保持现行宪法权威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既可以将近些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又可以用新思想指导社会实践,从而坚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可以使宪法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保持宪法的强大生命力。
三、宪法修改的几个主要特征
宪法的修改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部分修改、不做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3]。在此基础上,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21条12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体现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回答重大时代课题的基础上,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足当前中国具体国情,经过不断实践探索而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既保持了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促进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的适当修改,是我国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更加突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才能繁荣昌盛、人民才能幸福安康。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4]。“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条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建党近百年来最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把“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进宪法,是新的历史方位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关乎党和国家的命运,关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和统领地位,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显著的优势。
(三)完善国家发展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治国理政的战略设计,勾画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蓝图,体现了党中央运用唯物辩证法,善抓主要矛盾带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而且,把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纳入宪法整体框架,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充分认识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深刻变革,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四)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引入宪法宣誓制度
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这次宪法修正案,健全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修改国家主席任期是多个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第一,有利于保持国家、党、军队最高领导人“三位一体”组织架构的一致性。在“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中,党和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任期上都没有限制,修改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正是为了保持“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需要。第二,有利于保持党章和宪法的一致性。修改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使党章对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任期与宪法对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任期一致起来。第三,是大国外交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局势复杂多变,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国外交一般既需国家元首又需政党领袖,两者合二为一,体现党和国家对外交工作的重视。第四,借鉴了1954年宪法的经验。1954年颁布的宪法,并没有对国家主席的任期进行限制。第五,是党心军心民心之所向。进入新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党、国家、人民、军队更需要一个人民领袖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引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强化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五)完善国家监察体系,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对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成立监察委员会成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一部分,是党和国家在自我监督方面开辟的一条与时俱进的新路,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和权力,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法律上得以确认,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得以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 (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同时发生,大国关系复杂多变,风险防控要求不断增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坚持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外交战略以宪法形式明确下来,确立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体现了新时代对外工作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使命,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国自信,展现了捍卫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决心和意志。
四、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通过保持宪法的强大生命力来维护宪法权威,从而保障宪法更好的实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指出了通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夯实理论基础,更好指导实践。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是历史缘由、当前实践、未来面向三者的统一。这条道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实践出发[6]。国外历史血的教训证明,破坏法治必定亡党亡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党的意志体现,更是全体人民的意愿,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实施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
(三)构建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提升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
自古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任何伟大的事业都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需要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构建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宪法的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同时,要强化对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全党和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为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01).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0.
[3]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8-01-20(01).
[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8.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4-10-29(01).
关键词:宪法;党的领导;适当修改;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4-0068-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1]。在党的领导下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可以保持宪法的生机与活力。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考察
近代以来,中国不断进行宪法道路的尝试与探索。从君主立宪、议会制,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到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事实证明,照搬他国模式、不符合基本国情的宪法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民主法治建设。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新格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这是中国近代100多年来为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英勇斗争的经验总结,肯定了党领导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宪法确立了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途径,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1982年12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问世,这是我国的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82年宪法回顾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进行了进一步确认,确立了“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同时,新宪法对国家机构设置进行了规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設立国家主席,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先后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
第一次宪法修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第二次宪法修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把“坚持改革开放”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第三次宪法修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次宪法修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五次对宪法进行修改。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及时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的重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是好宪法,要长期坚持
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从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到2018年的第五个宪法修正案,中国宪法制度发展7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深刻总结近代以来历史经验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制定而成的,而且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取得的成果。这个宪法不是照搬他国模式,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不是凭空设计出来,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而是充满生机、与时俱进的。因此,好宪法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实施。
(二)与时俱进的宪法具有更强大生命力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宪法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几次宪法修改的实践经验,我们发现我国宪法的发展是随着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而不断完善发展的。这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宪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随着时代发展的步伐前进,不断地以宪法的形式对我国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进行确认,才能充分发挥宪法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促进作用和法律保障作用。如果,制定的宪法一成不变、不能与时俱进,那么,不仅国家建设发展的成果不能得到保障,就连宪法自身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封闭僵化、过时落后,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代有必要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进入新时代的标志。党的十九大指出:“經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2]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未来三十年中国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通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径,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进入新时代,对党和国家的工作也有了更高要求。此时,在保持现行宪法权威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既可以将近些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又可以用新思想指导社会实践,从而坚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可以使宪法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保持宪法的强大生命力。
三、宪法修改的几个主要特征
宪法的修改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部分修改、不做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3]。在此基础上,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21条12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体现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回答重大时代课题的基础上,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足当前中国具体国情,经过不断实践探索而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符合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既保持了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促进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的适当修改,是我国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更加突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才能繁荣昌盛、人民才能幸福安康。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4]。“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4条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建党近百年来最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把“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进宪法,是新的历史方位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关乎党和国家的命运,关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和统领地位,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显著的优势。
(三)完善国家发展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治国理政的战略设计,勾画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蓝图,体现了党中央运用唯物辩证法,善抓主要矛盾带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而且,把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纳入宪法整体框架,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充分认识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深刻变革,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四)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引入宪法宣誓制度
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这次宪法修正案,健全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修改国家主席任期是多个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第一,有利于保持国家、党、军队最高领导人“三位一体”组织架构的一致性。在“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中,党和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任期上都没有限制,修改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正是为了保持“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需要。第二,有利于保持党章和宪法的一致性。修改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使党章对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任期与宪法对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任期一致起来。第三,是大国外交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局势复杂多变,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国外交一般既需国家元首又需政党领袖,两者合二为一,体现党和国家对外交工作的重视。第四,借鉴了1954年宪法的经验。1954年颁布的宪法,并没有对国家主席的任期进行限制。第五,是党心军心民心之所向。进入新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党、国家、人民、军队更需要一个人民领袖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引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强化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五)完善国家监察体系,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对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成立监察委员会成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一部分,是党和国家在自我监督方面开辟的一条与时俱进的新路,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和权力,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法律上得以确认,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得以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 (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同时发生,大国关系复杂多变,风险防控要求不断增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坚持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外交战略以宪法形式明确下来,确立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体现了新时代对外工作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使命,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国自信,展现了捍卫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决心和意志。
四、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健全党领导下宪法修改的体制机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通过保持宪法的强大生命力来维护宪法权威,从而保障宪法更好的实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指出了通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夯实理论基础,更好指导实践。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是历史缘由、当前实践、未来面向三者的统一。这条道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实践出发[6]。国外历史血的教训证明,破坏法治必定亡党亡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党的意志体现,更是全体人民的意愿,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实施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
(三)构建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提升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
自古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任何伟大的事业都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个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需要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构建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宪法的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同时,要强化对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全党和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为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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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4-10-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