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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近十年来,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音乐的生产、传播和接受模式,传统唱片业、知识产权法等相关领域受到剧烈冲击。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在线音乐销售模式(如iTunes Music Store)和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人们依然没能确立一个适应互联网传播生态的新盈利模式。面对难以杜绝的网络盗版、免费下载行为,唱片业各利益相关方出路何在,是各国音乐产业从业者、学者都在思考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2年,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的舒曼·高斯曼詹德就在其论文《高级点对点技术商业模型--关于音乐、电影和其他智力成果产品数字发行的新经济结构》(Advanced Peer-Based Technology Business Models: A new economic framework for the digital distribution of music, film,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works)中提出了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在线音乐商业模式,第二年,他将这一模式总结提炼为“开放式音乐模式”(Open Music Model),即在线音乐销售要遵循“开放存储格式、开放会员资格、开放文件共享、开放支付方式、开放市场竞争”这五方面建议,才能在与免费下载和网络盗版的对抗中赢得胜利。十年过去,梳理其间在线音乐模式的诸多发展变化,我们发现,作者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观点正在逐步变成现实,而且智能移动终端、3G技术等新技术出现之后,他的观点依然具备有效性,甚至在他的文章中我们还能看到他当时已准确地对此做出了预测。无论是作者主张的“开放式音乐模式”,还是近年来在线音乐销售模式对数字加密措施的态度的转变,都明显证明了:唱片业所固守的那种对音乐商品加以保护、加密、限制,对网络音乐免费共享行为围追堵截的策略已然失效。在中国这个相对后起的网络大国,网络盗版行为更是深深困扰着原本就不够强大的音乐产业。在网络技术已经进入无线、智能时代的今天,关于如何探索一条让唱片业、创作人和大众共赢的新路,这篇文章或许能够带给我们一定的启发。原文篇幅较长,共分五章,从技术、法律、唱片业、受众调查等诸多方面论述了作者的观点,本译文系原文的第五章,原题为《关于建立新的在线商业模式的建议》,也是作者对他所主张的“开放式音乐模式”阐述得最为详尽的一章。在这章中,作者以数据和调查为依据,从唱片业的现实困境、消费者心理等角度入手,逐步推导出其结论,即为什么以封闭格式(采用数字加密技术的数字音频格式)发行的数字音乐必然会输给免费下载;接着,作者还阐述了他所主张的开放式音乐模式的五方面具体特征,并论述了这一建议模式为什么能够在这场向免费下载挑战的“必败之役”中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