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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任务之一,从高新区审计分局一年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追加投资的现象,这是造成工程“决算超预算”的主要原因,也是施工单位在结算时高估冒算、变更合同价款、弥补投标时压低报价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计监督非常重要。
一、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固定合同价格方式和可调价合格二种结算方式,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大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即固定合同价格方式,而固定合同价格方式是由中标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费用组成。因此设计变更及签证已成为工程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由设计变更和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接近20%,,有时甚至达到了50%。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发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设计变更程序本末倒置,真实性无法核实
任何设计变更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变更图纸及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设计变更的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我们在审计某衬砌工程时发现,该工程已在2010年10月已施工完毕,2010年11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方对工程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此作法不符合施工程序,存在先施工后办理设计变更的程序本末倒置现象,在审计时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审计人员无法对此项变更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变更现场签证内容不具体、格式不规范
任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的审查程序都属于不规范的变更及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单中对变更的原因、范围、部位和内容不明确,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表达不准确,没有以图示说明,图示不规范。这些问题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很容易造成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如某一工程签证:M7.5砖砌检查井3个;@1000;深2.8m。而砖砌井的具体做法上没有明确的描述,如井是否有垫层,是否井内外两侧抹面,是否有钢爬梯,井盖是何种材料等,且签证单监理单位没有盖章。
3.签证材料价格明显市场调查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以外的主要材料,按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可双方签字认可的的价格结算。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做手脚,提供的所谓发票五花八门,更有甚者,施工单位未开具材料发票,只拿来供应商的材料出库单,建设单位依然照单全签。这种只开单价的发票,对供应商来说没有一点影响,单价施工单位要多少,就给开多少。如此对材料价格进行签证的作法,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真实性,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上述签证材料价格现象在目前工程结算中较为普遍。还有施工单位在材料的签证价作呕单位上做手脚,如某工程的价格签证:@630波纹管为1289.45元/米,而实事上是1289.45元/根,而一根是6米,这样折算出真实的结算价格是214.91元/米,仅些一项就审减近10万。
4.签证零星工程费用和零星用工数量无计算依据
现场签证中往往会出现零工和机械签证现象,而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核实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某签证单描述:“拉垃圾费用3000元”,工程量是多少?是土方?还是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运距是多少?均没说清楚,审计人员无法计算这项费用的准确性。如某签证单描述:“修下水道用工1000米,用工52个”,维修内容是什么?工作量有多大?如何修的?均不明确。再如某签证单描述:“协助指挥部放线用工共计272个工日”,签证单也未附有关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每次的用工数量等证明资料,向建设单位询问时,他们的答复是:“基本上差不多,差也就一个二个的”,对此类签证,审计人员真是无可奈何。
上述几种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向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极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費,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
二、如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的审计监督
如何加强对政府投项目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监督,应从设计变更及现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工程造价等四个方面认真审查。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审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客观存在是审计变更及签证的首要工作。重点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搞虚假设计变更及签证,其背后一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设计变更及签证往往存在于隐蔽工程中,如房屋的基础部分、梁柱的钢筋部分;道路的路基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及饰面内部骨架部分等等,这给审计工作尤其是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结合跟踪审计资料,采用合理的方法来检查验证,取得审计证据。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审计。主要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原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对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重点对那些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特别是由施工方首先提出的设计变更与签证的审查,注重分析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给建设各方所带来的利弊,揭露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道路施工中路基的软基处理上,原本上换填土就能达到施工要求,而签证上是掺白灰处理,这就是审计的重点。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审计。在确定工程造价时 ,必须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涵义及内容,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内容,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实测,结合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投标书、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进行审核计算,正确计算设计变更和签证的造价。对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及招标范围内的变更及身签证,均不计算费用。如签证中冬季施工所用的防冻剂、雨季施工发生的排水费用,此二项费用包括在取费程中的“冬雨季施工措施费”中,不应重复计取。
一、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固定合同价格方式和可调价合格二种结算方式,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大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即固定合同价格方式,而固定合同价格方式是由中标合同价加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费用组成。因此设计变更及签证已成为工程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由设计变更和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接近20%,,有时甚至达到了50%。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发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设计变更程序本末倒置,真实性无法核实
任何设计变更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变更图纸及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设计变更的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我们在审计某衬砌工程时发现,该工程已在2010年10月已施工完毕,2010年11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方对工程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此作法不符合施工程序,存在先施工后办理设计变更的程序本末倒置现象,在审计时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审计人员无法对此项变更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变更现场签证内容不具体、格式不规范
任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的审查程序都属于不规范的变更及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单中对变更的原因、范围、部位和内容不明确,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表达不准确,没有以图示说明,图示不规范。这些问题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很容易造成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如某一工程签证:M7.5砖砌检查井3个;@1000;深2.8m。而砖砌井的具体做法上没有明确的描述,如井是否有垫层,是否井内外两侧抹面,是否有钢爬梯,井盖是何种材料等,且签证单监理单位没有盖章。
3.签证材料价格明显市场调查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以外的主要材料,按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可双方签字认可的的价格结算。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做手脚,提供的所谓发票五花八门,更有甚者,施工单位未开具材料发票,只拿来供应商的材料出库单,建设单位依然照单全签。这种只开单价的发票,对供应商来说没有一点影响,单价施工单位要多少,就给开多少。如此对材料价格进行签证的作法,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真实性,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上述签证材料价格现象在目前工程结算中较为普遍。还有施工单位在材料的签证价作呕单位上做手脚,如某工程的价格签证:@630波纹管为1289.45元/米,而实事上是1289.45元/根,而一根是6米,这样折算出真实的结算价格是214.91元/米,仅些一项就审减近10万。
4.签证零星工程费用和零星用工数量无计算依据
现场签证中往往会出现零工和机械签证现象,而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核实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某签证单描述:“拉垃圾费用3000元”,工程量是多少?是土方?还是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运距是多少?均没说清楚,审计人员无法计算这项费用的准确性。如某签证单描述:“修下水道用工1000米,用工52个”,维修内容是什么?工作量有多大?如何修的?均不明确。再如某签证单描述:“协助指挥部放线用工共计272个工日”,签证单也未附有关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每次的用工数量等证明资料,向建设单位询问时,他们的答复是:“基本上差不多,差也就一个二个的”,对此类签证,审计人员真是无可奈何。
上述几种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向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极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費,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诸多不良的后果。
二、如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的审计监督
如何加强对政府投项目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监督,应从设计变更及现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工程造价等四个方面认真审查。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审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客观存在是审计变更及签证的首要工作。重点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搞虚假设计变更及签证,其背后一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设计变更及签证往往存在于隐蔽工程中,如房屋的基础部分、梁柱的钢筋部分;道路的路基部分;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及饰面内部骨架部分等等,这给审计工作尤其是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结合跟踪审计资料,采用合理的方法来检查验证,取得审计证据。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审计。主要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原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对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重点对那些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特别是由施工方首先提出的设计变更与签证的审查,注重分析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给建设各方所带来的利弊,揭露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道路施工中路基的软基处理上,原本上换填土就能达到施工要求,而签证上是掺白灰处理,这就是审计的重点。
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审计。在确定工程造价时 ,必须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涵义及内容,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内容,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和实测,结合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投标书、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进行审核计算,正确计算设计变更和签证的造价。对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及招标范围内的变更及身签证,均不计算费用。如签证中冬季施工所用的防冻剂、雨季施工发生的排水费用,此二项费用包括在取费程中的“冬雨季施工措施费”中,不应重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