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立子女利益保护人机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ingpinggang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离婚案件却越来越多,是造成家庭以及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仅注重自己的利益,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都忽略了孩子的利益,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这就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不仅要承受精神上压力,同时会面临难以维持生活上的物质保障的窘状。在离婚诉讼中,子女利益保护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子女利益保护人;离婚案件;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60-01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我国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离婚比例呈直线上升趋势。孩子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是国家的希望,离婚案件中最大保护子女的利益才应该是离婚案件的重心所在。国外很多国家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建立了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最大程度的保护子女的利益。一、子女利益保护人的制度理论和制度框架(一)确立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父母在极力争夺财产的同时,往往会忽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会成为父母离婚中最大的受害者。有的双方父母为了尽快离婚,甚至对子女的利益一概不管不问,只要判决离婚就可以。未成年子女作为国家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他们的利益才是最应该受到保护的,所以离婚案件中应以未成年子女利益大为原则。法官在案件判决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及教育情况,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用等。(二)设立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由于家事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利益往往被忽视,为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经相关人员或者有关组织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为该未成年子女设立诉讼代表人。由于诉讼代表人地位的特殊性,其独立的诉讼地位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相关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属于社会利益和弱者权益保护范畴,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不单单再是一种家庭内部问题、内部纠纷,现在已成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必须以特殊方式进行保护。二、我国现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利益现状
  (一)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案件,严重忽视未成年子女利益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根据近几年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提高,在父母离婚的同时,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成了要解决的难题。尤其是夫妻双方选择第一种离婚方式时,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对子女利益的保护程度为零,更有甚者可称之为“负数”。(二)未成年子女利益无统一法律可依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立法和民事审判规则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这就造成在实践中,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无具体法律可依,很大程度上成为空话,并无实际可行性。三、我国离婚案件中子女利益保护人机制的构建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处理离婚案件,由法院统一行使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权是有限的,其无法处理婚姻所附随的子女抚养与监护、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相关的民事内容。对此,当事人只能另行进行诉讼。这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加重当事人的负担,更不利于民事关系和社会的稳定。由上可知,无论是婚姻无效,或是可撤销婚姻,还是因婚姻登记程序引起的婚姻纠纷,都应当由人民法院统一主管,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主管。(二)设立专门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实体权益顺利实现的关键是程序法上的保障。而我国有关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大多都在立法实体法当中,并没有相应的程序法与之配套,或辅助实体法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造成程序的可操作性较弱,与实体法的发展极不协调。通过观察外国家事诉讼法,我们看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家事案件都设置了特别程序。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设立专门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诉讼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三)建立未成年子女诉訟代表人制度
  某些父母在诉讼中仅考虑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在语言表达上或生活阅历上都还不成熟,往往会不知自己权利被侵害,或者当权力被侵害时不知如何救济。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法律应规定未成年人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以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参考文献]
  [1]张旭东.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保护要素缺失与不足——基于个案案分析[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15(3).
  [2]金林祥.世纪中国教育学科的发展与反思[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3]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M].徐昕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朱福勇.发挥法官能动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J].理论探索,2010(2):138-141.
其他文献
摘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现实,截止到2012年,我国微博用户突破3亿,其影响力极其巨大,整个社会都进入微博时代,与此同时,相关性的违法现象、纠纷逐步延伸到微博领域,案件层出不穷,使得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增强,整个社会对网络背景下的著作保护格外重视。  关键词:微博著作权;报纸期刊;微博平台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
摘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横扫全球,而资产证券化这一传导工具促使危机的破坏规模不断扩大。从法律层面上而言,美国在次贷抵押贷款审查、投资银行审查以及金融衍生品审查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缺位。为应对危机,美国建立了以《多德·弗兰克》法案为核心的全面、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重新审视自由放任的市场以及市场中政府应扮演的角色。  关键词: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71.2文献标识
摘要: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第3款第3项对于贪污犯罪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规定中以终身监禁代替了原来的死刑,这体现了我国在消减死刑进程中的一次历史性的跨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摘要:“子女本位”主义和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指明了非婚生子女保护立法的趋势,但我国存在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缺漏,平等地位的原则性规定无法掩盖非婚生子女保护缺失引起的社会问题。境外亲子关系立法的制度构建可资参考,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和认领制度提供亲子关系确定的制度路径,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适度法律强制的立法模式可以作为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法律缺漏的填补。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法律缺漏;准正制度;认领制度  中
摘要:部门法之间的本质区别常从法所维护的种类和性质来界定,法所体现的意志背后就是利益,法被认为是利益分配的工具。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法,即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其所保护的是社会利益。因此,要想更透彻地掌握经济法的本质,必须对社会利益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国家利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社会利益;国家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
摘要:“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黄遵宪,作为“最具风度”的外交家,在外交、政治、诗界写下了璀璨的一笔,黄遵宪不仅对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卓越贡献,其著作《日本国志》中对日本法律的译介更是对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的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黄遵宪;《日本国志》;近代中国;法律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36-02  作者简介:仲玉花,女
摘要:违法转租行为会带来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差价是否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目前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租金收取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以及出租人是否因为承租人获益而遭受损失。为此,本文肯定转租行为的性质属于独立的债权行为,而非处分行为,认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建立在合法的依据之上。至于出租人何以获得救济?本文主张出租人可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救济方式择
摘要:高校人事代理制度作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已在我国高校普遍确立。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高校人事代理人员遇到了诸如身份、待遇、发展上的困惑。本文在辨析了“同工同酬”内涵的基础上,从劳动法的视角剖析了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实现同工同酬的法理基础,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为高校人事代理制度走出困境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高校;人事代理;同工同酬  中图分类号:G6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摘 要:近年来,一些发生在青少年学生之间的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被频繁报道,甚至部分施暴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大量传播,将校园暴力的低龄化、成人化、残忍化的一面直接暴露在成人社会的视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担忧,甚至导致部分民众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伞的质疑。校园暴力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在面对、处理时,既应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要正视校园暴力案事例处理中家庭
摘要:据世界银行资料显示,我国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3060亿人民币。面对当下我国农村严峻的水污染态势,本文归纳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点源,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日常生活、畜禽养殖以及工业生产,进一步剖析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在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引入循环经济,强调以社会协同为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以促进我国早日走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困境。  关键词:农村;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