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德国巴登一符腾堡州德中友协和奥地利奥中友协邀请,全国友协组派老龄问题考察团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访问了德国和奥地利。代表团在德出席中德老龄问题研讨会,拜会德国巴符州社会福利部、奥老龄协会等部门,并参观了德、奥多家养老院和老人护理院。
德国目前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被戏称为“欧洲的养老院”,因此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一直是德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10月30日,中德老龄问题研讨会在曼海姆召开,两国近60名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德国前劳动部长、我会老朋友瓦尔特·李斯特作题为“德国人口形势发展及其对德国社保体系影响”报告。我会邀请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张翼教授对“中国老年人口的居住、健康与照料安排”进行介绍。中德报告人还就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中德养老体制比较、居家养老、城市规划中的老年社区、中医在老年护理上的优势以及养老保障类住房储蓄等题目进行了交流。
德国的老龄化进程从19世纪末开始,持续近百年。德国是“老年社保制度”的摇篮。1889年俾斯麦建立的“养老及伤残险”是现代社保制度的雏形。但随着德国社会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低出生率和寿命延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进程,德国优越的养老保险体制遇到严峻挑战。多年来德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并积累了有益经验。这对于“未富先老”且老龄化程度急速加剧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德国的社保改革措施之“李斯特养老金”和“护理险”
2002年,在时任德国联邦劳动部部长李斯特的倡导下,德国进行了二战后最大规模的社保改革。具体包括削减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的福利待遇、稳定保险费支出水平和发展新型的私人养老保险。在这一背景下,具有补充性质的“李斯特养老金”计划出台,并成为继国家法定养老保险、企业附加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以外德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第四支柱。“李斯特养老金”运行方式为投保人或家庭将年收入的4%拿出为“李斯特养老金”储蓄,而国家将对此进行补贴(夫妻每人每年可获补贴154欧元,孩子20岁之前每人每年300欧元)。
德国社保体制上的又一重要改革为1995年强制推行的护理险,规定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都须参加护理险,费率为收入的2%。护理险伴随人口老龄化过程发展起来,对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减轻被护理人员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德国养老新模式之“以房养老”
作为对“李斯特养老金”的补充,德国在2008年推行了“李斯特住房补贴”,即个人或家庭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其贷款或储蓄均可得到国家补贴。这项政策性住房金融产品将住房储蓄的手段与养老保障的目的结合起来,受到德国人欢迎。目前约100万德国人签订了“李斯特住房补贴”合同。该计划的核心是,使老年人不必从退休金中支付高昂房租,而在自有住房中安享晚年,或将自有住房出售后支付养老院费用,缓解日趋严重的老年贫穷问题。人口老龄化改变了德国人传统上以租房为主的居住习惯,开始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模式。
德国社会各界的努力
不仅德国政府大刀阔斧实施改革,整个社会也积极承担责任。公民意识深入德国人心,各界普遍认为民间组织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上大有作为。代表团实地考察的里德林根市老年人互助协会就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良好结合的范例。该会为非盈利机构,以“互助”为原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料、陪护、送餐、代驾和咨询等服务。协会志愿者将参与服务老年人的时间存人“时间银行”,待日后自己需要时可从账户中支取“被服务时间”。近年来流行的“老少之家”也是德国社会养老多元化的成功之举。没有血缘关系的不同代人合居,在老少互动中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消除孤寂。此外,德国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代表团参观的德国最大的住房储蓄银行施豪银行就开办有自己的养老院,为员工分担后顾之忧。
德国社保改革的出发点是在开源节流的同时尽量照顾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虽然以“李斯特养老金”和“李斯特住房补贴”为代表的改革措施在中短期内难以评估具体效果,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养老体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双重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后果。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这一精神下,关注德国社保体制改革并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德国社会各界为应对老龄化而作出的努力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我国在进行国有大企业改革时剥离出不少企业福利机构如幼儿园、子弟学校、后勤部门等,使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但德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趋势刚好相反。因此如何处理好企业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值得我们关注。
德国目前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被戏称为“欧洲的养老院”,因此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一直是德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10月30日,中德老龄问题研讨会在曼海姆召开,两国近60名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德国前劳动部长、我会老朋友瓦尔特·李斯特作题为“德国人口形势发展及其对德国社保体系影响”报告。我会邀请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张翼教授对“中国老年人口的居住、健康与照料安排”进行介绍。中德报告人还就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中德养老体制比较、居家养老、城市规划中的老年社区、中医在老年护理上的优势以及养老保障类住房储蓄等题目进行了交流。
德国的老龄化进程从19世纪末开始,持续近百年。德国是“老年社保制度”的摇篮。1889年俾斯麦建立的“养老及伤残险”是现代社保制度的雏形。但随着德国社会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低出生率和寿命延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进程,德国优越的养老保险体制遇到严峻挑战。多年来德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并积累了有益经验。这对于“未富先老”且老龄化程度急速加剧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德国的社保改革措施之“李斯特养老金”和“护理险”
2002年,在时任德国联邦劳动部部长李斯特的倡导下,德国进行了二战后最大规模的社保改革。具体包括削减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的福利待遇、稳定保险费支出水平和发展新型的私人养老保险。在这一背景下,具有补充性质的“李斯特养老金”计划出台,并成为继国家法定养老保险、企业附加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以外德国养老保险体制的第四支柱。“李斯特养老金”运行方式为投保人或家庭将年收入的4%拿出为“李斯特养老金”储蓄,而国家将对此进行补贴(夫妻每人每年可获补贴154欧元,孩子20岁之前每人每年300欧元)。
德国社保体制上的又一重要改革为1995年强制推行的护理险,规定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都须参加护理险,费率为收入的2%。护理险伴随人口老龄化过程发展起来,对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减轻被护理人员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德国养老新模式之“以房养老”
作为对“李斯特养老金”的补充,德国在2008年推行了“李斯特住房补贴”,即个人或家庭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其贷款或储蓄均可得到国家补贴。这项政策性住房金融产品将住房储蓄的手段与养老保障的目的结合起来,受到德国人欢迎。目前约100万德国人签订了“李斯特住房补贴”合同。该计划的核心是,使老年人不必从退休金中支付高昂房租,而在自有住房中安享晚年,或将自有住房出售后支付养老院费用,缓解日趋严重的老年贫穷问题。人口老龄化改变了德国人传统上以租房为主的居住习惯,开始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模式。
德国社会各界的努力
不仅德国政府大刀阔斧实施改革,整个社会也积极承担责任。公民意识深入德国人心,各界普遍认为民间组织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上大有作为。代表团实地考察的里德林根市老年人互助协会就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良好结合的范例。该会为非盈利机构,以“互助”为原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料、陪护、送餐、代驾和咨询等服务。协会志愿者将参与服务老年人的时间存人“时间银行”,待日后自己需要时可从账户中支取“被服务时间”。近年来流行的“老少之家”也是德国社会养老多元化的成功之举。没有血缘关系的不同代人合居,在老少互动中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消除孤寂。此外,德国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代表团参观的德国最大的住房储蓄银行施豪银行就开办有自己的养老院,为员工分担后顾之忧。
德国社保改革的出发点是在开源节流的同时尽量照顾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虽然以“李斯特养老金”和“李斯特住房补贴”为代表的改革措施在中短期内难以评估具体效果,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养老体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双重压力,若处理不当会造成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后果。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这一精神下,关注德国社保体制改革并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德国社会各界为应对老龄化而作出的努力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我国在进行国有大企业改革时剥离出不少企业福利机构如幼儿园、子弟学校、后勤部门等,使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但德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趋势刚好相反。因此如何处理好企业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