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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全面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增值税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