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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罪中独立于“故意”的特殊主观构成要件,这种观念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通说。但近年来,一部分学者对该通说提出了质疑,甚至进而否认了刑法的目的犯理论。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适用范围并不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故应当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且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本文拟通过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的探讨,达到为通说辩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