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入户盗窃”及其认定问题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oweitao20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情形之一,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住宅安宁权。本文将从“入户盗窃”的含义、入罪原因以及“户”的特征等方面,浅谈“入户盗窃”及其认定问题。
  关键词:入户盗窃;入罪原因;“户”的特征、认定
  一、“入户盗窃”之含义及其入罪原因
  (一)含义
  “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要求盗窃所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是行为人入户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入户盗窃”入罪,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安宁权不受侵犯。这一转变符合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入罪原因
  1.扩大法益保护范围的必然要求
  1979年《刑法》第248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为盗窃罪。其保护的法益仅限于财产权。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入户盗窃”同样成为盗窃罪的一种类型。有学者认为,“入户盗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而且同时还侵害了住宅安宁权。而“入户盗窃”的入罪,体现了法益保护范围的扩大,从单纯的财产权到了财产权和安宁权并重。
  2.“入户盗窃”具有高度的人身危险性
  “入户盗窃”中的“户”,是人得以安居乐业的栖息之地。通常情况下,户内都是有人居住的。试想,如果入户盗窃者在入户后被发现,他会做出怎样的举动?很显然,他极有可能采取暴力手段,达到自己获取财物之目的。因此,入户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这种潜在的危险性,对于户主来说,无疑像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近年来,由“入户盗窃”引起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并不罕见,因此,“入户盗窃”入罪是极有必要的,它是保障人们得以安居乐业的重要法律手段。无论盗窃数额是否“较大”,只要是“入户”并实施盗窃行为,则可认定为盗窃罪。
  二、入户盗窃中“户”的特征
  “入户盗窃”中的“户”,一直以来被人们广泛视为不仅是住户财产的高私密、高占有和高控制支配最安全的处所,又是住户人身最安宁最可靠的日常生活的庇护场所。“户”是维系家庭生活的纽带。笔者认为“户”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性
  “户”不同于“室”,它是—个家庭赖以生存的地方。户内居住的人们之间大都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便是户的家庭性。不是所有的赖以生存的地方都称为“户”。例如大学期间的集体宿舍,其虽然是学生日常生活的场所,但是同学彼此之间没有亲属、血缘关系,即不具备家庭性。因此,普通的集体宿舍一般不被称为“户”。另外,“户”意味着长期居住的场所。“户”的家庭性决定了其不能经常变动,而是相对稳定的。
  (二)闭合性
  “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最基本的条件就是闭合。它的四周是封闭的,这样才可满足人们正常的生活需求。“户”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场所,更是一个身心得以完全放松的地方。以“户”为单位,每个“户”内,人们都是相对独立的、自由的。只有具备闭合性,我们的隐私才不会被偷窥,我们的生活才得以正常存续。
  (三)排他性
  “户”是封闭的,同时也是排他的。户主有允许或者拒绝外人进入的权利。试想,如果户不具有排他性,如果户主没有此项权利,那么任何人均可随意出入,人们的生活将变得极其混乱。这样一来,“户”就与公共场所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也就没有保护其安宁权的必要了。因此,“户”都是具有排他性的。
  (四)生活性
  “户”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生活性。“户”是供人家居生活的场所,而不是营利场所。户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活设备。“户”的功能就是生活起居,如果将用于营业的“户”等同于“入户盗窃”的“户”,这对于行为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这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入户盗窃”中的“户”都是具有生活性的。
  三、“入户盗窃”认定的相关问题
  (一)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进入的场所为“户”
  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坚持无犯意则无犯人的原则。因此,要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对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必须要有认识,否则便阻却故意。而“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要明知其将要进入的场所是“户”。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该场所为“户”,即使他进入后盗窃财物,也只按照普通的盗窃行为定罪量刑。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其进入的场所为“户”。
  (二)行为人是否以盗窃为目的
  “入户盗窃”中的“入户”和“盗窃”是紧密联系的。若行为人明知其所进入的场所为“户”但仍然进入,而其主观上并无盗窃的故意,则该行为不属于“入户盗窃”。即使其最终实施了盗窃行为,也只能按照普通的盗窃行为定罪量刑。“入户盗窃”旨在惩治那些主观恶性极大的行为人,要求行为人在入户时就已经具备了盗窃的故意。
  (三)行为人是否征得同意入户
  一般情况下,“入户盗窃”是未经他人允许的,而有这样一种情况:甲家和乙家合租于丙处,行为人征得甲的同意后进入,后盗窃了甲的财物,则这种行为属于普通的盗窃行为,若想定罪,则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在进入后盗窃了乙的财物,则其虽然征得了甲的同意,但是其行为依然属于“入户盗窃”之行为。因为这既侵犯了乙家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乙家的住宅安宁权。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要看行为人是否征得允许后进入以及征得何人的允许。
  综上所述,“入户盗窃”行为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从所入之“户”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方面来判断,看其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权。
其他文献
国际角膜塑形镜协会的忠告:角膜接触镜护理过程中,不论镜片还是护理用品,都严禁用自来水冲洗。全世界的自来水都不能用于任何类型的角膜接触镜护理。
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消费行为,既体现着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又内含着相关的道德因素,因而对其不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加以分析,更应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道德评价。对消费行为作道
新世纪以来,计算机以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人民法院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对大型泵站蜗壳出水流道的型线进行了多方案的优化设计和试验研究:将导水锥型线进行了优化,在流道宽度不变的条件下,仅将出水室蜗壳段弧线曲率半径适当加大,同时延长扩散管的
针对目前温室热风采暖效率较低的现状,提出将多孔管应用于温室热风采暖的设计方法.利用Pro/E软件完成多孔管造型,应用Fluent6.2软件并设置三维雷诺平均Navier—Stokes方程、RNG k-
(30045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天津)  摘 要: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现象,涉案级别、涉案数额逐年上升,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有些令人触目惊心。在新形势下,纵观相关案件,可以发现司法干警的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些特征与趋势。  关键词:司法干警;职务犯罪;特征  一、罪名广泛  从近些年所办案件看,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私
儿童肥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健康危机。儿童肥胖的后果是直接的、长期的,将导致身体问题(心血管疾病和肌肉骨骼障碍)、情感问题(自卑和抑郁)和社会问题(耻辱感、社会边缘化、歧视)等
典当在我国最早起源于封建社会,被认为是历史最悠久的融资方式之一,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贷款行业之一。就如我们经常在电视剧里见到的那样,以前的典当行主要是单纯地为解决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试探性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保障知识产权的健康良好运行,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从宏观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制度和经济的推动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微观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有助于使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能够高效除率,大大降低了普通法院处理专业性案件的难度,同时也是的知识产权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键
"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