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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证据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实务界也理解不一。在我国证据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点——"事实说",无论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还是从证据存在形式、实际运用过程来看,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分析,证据应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信息资料,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受到法律规则的严格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