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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拨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93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放租赁补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要求各地区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拨到市(县),并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此外,还要求各市县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