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完善股票期权的税收法规。在遵循对股票期权征税的“效率、公平、调节”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应本着既加强税收征管,又减轻纳税人税负的精神,重新审视我国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法则,对我国股份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作出专门的、统一的税收规定。由于股票期权制度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经理人员持有股票期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因此这里仅就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