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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普吉湾离岸300码、金光闪烁的水波上;Ichiban号潜水船船长克雷格·帕克,正专心地盯着登船临检的部落巡警。巡警的临检项目,包括潜水船安全程序以及一项技术测试,以确定帕克的潜水员是否够格在水下40到50英尺的深处作业。
巡警离开以后,船长帕克在压缩机的轰鸣声里,大声喊道:“干的不赖,伙计们,每个人都顺利地过关了。特别是康妮做得好极了。”康妮·威特妮是一名拥有商业执照的潜水员,她书生气十足,看上去似乎更像一名学校里的女教师。就像船上的每个人一样,威特妮是1000多人的史卡辛岛(Squaxin)印第安部落的成员。她干潜水采捞象拔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果过不了临检这一关,她就不能继续下海。按照《印第安部落法》,你如果不能在15分钟以内,捞满一篮50磅的象拔蚌,那么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采蚌人”。潜水船出海一天可以捕获价值2.5万美元的象拔蚌,现在康妮可以分到1/7。
深获亚洲市场青睐
一个成年象拔蚌平均重3磅,虽然其市场价格每天都在波动,40多年来,这些形状特异的双壳类动物的整体价格有增无减。今年春天,在位于华盛顿州奥林匹亚市东北的水产码头上,象拔蚌的卖价已经涨到10美元一磅了。经过18小时的国际空运,在中国深圳的市场上,价钱还可以涨4倍。象拔蚌的吸管肉质鲜美、酥脆,是中国人一种珍贵的火锅美食;在日本餐馆里,它们被做成生鱼片、寿司与刺身,显然,象拔蚌成为了传说中的“壮阳食品”。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10年里,象拔蚌市场就像是1849年加州的淘金热,在海下的沙底上的重演。那时与中国的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只有极少数的采蚌人从事此业,其中包括克雷格·帕克的父亲格伦,他当时是一名波音的电气工程师,在业余时间里当Ichiban的船长。“一开始,只有10名或12名船员,”克雷格回忆说,他也在父亲的船上干活,“那时的钱真好挣。我们的售价高达每磅20美元。现在,我们有80名船员,”他感慨道,“人们靠它生活,没有什么其他的收入。”
帕克不愿说挣了多少钱,但估算一下也不是很难的。80名部落成员潜水采蚌,每年挣600万到800万美元,所以,每一名采蚌人,每年可以很容易地挣7.5万到10万美元。
而没有潜水采象拔蚌收入的其他西北地区的印度安人部落的人均收入,是低于或接近贫困线内,可以看出,从事象拔蚌贸易使15个部落的每个家庭的收入,发生了显著变化(每个部落有大约1000多名成员)。因为象拔蚌的利益这么丰厚,人们难免会为了象拔蚌的采捞权,以及允许印度安人部落不交所得税的独特条款,而进行斗争。
1960年以前,象拔蚌在陆地上几乎是看不到的,直到有一次,一些负责寻找一枚失踪鱼雷的美国海军潜水员,碰巧在普吉湾的海底,惊异地看到一大片肥美的肉质吸管“草原”,随水潮起伏摇曳,世人才得以认识象拔蚌。一个成熟的象拔蚌,需要生长100多年,(最老的已有146岁),它们大部分时间是藏在3英尺深的海底软泥里,只露出长约5英寸的吸管,在海底水流里,像海草一样摇摆。
联邦助部落杠上州政府
1970年,华盛顿州的自然资源部开始负责象拔蚌管理,把采伐权以每磅10美分,售以当地的浓汤罐头厂,几乎没有人关注到这项交易。那时,象拔蚌市场还不存在。10年后,随着中国GDP的飙升,亚洲消费的象拔蚌跃升至整个象拔蚌市场的95%。几乎在一夜之间,批发价格变成了惊人的每磅10美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评估,该州水域里的成年象拔蚌总数约在3亿至4亿只之间。如果你要找象拔蚌,你不必到其他地方去,只需去普吉湾及其比邻的胡安德富卡海峡,温哥华岛外的海面水域,以及北加州的洪堡湾。当然,象拔蚌的栖息地是很有限的,这也是象拔蚌生意热门的一大主因,因此人们昵称象拔蚌是“普吉湾的黄金”。
由于某一独特的情况下的条款,历史上被禁止参与任何利润丰厚的西北渔业的美国印度安人(他们偶尔因无视这些禁令遭到当局殴打),却在象拔蚌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在1854年和1856之间,领地的总督伊萨克·史蒂文斯,与华盛顿州西部的印第安人谈判,签了6个条约,将大部分土地其所有权转移给了欧洲的屯垦民,印地安人只保留其中几千英亩的土地。史蒂文斯曾经吹嘘说,如果需要的话,他有本事把印地安人忽悠得自愿地在自己的死刑令上签字。但他不知道,他的条约中包含了一枚定时炸弹。一项关键条款说:“在一切惯有而习以为常的土地区域,签约印第安人的渔捕权应获进一步保障,与屯垦区所有居民等同。”
几十年过去了,该条款一直形同虚设。美国人口与日俱增,白人商业捕鱼业蓬勃发展,西北太平洋地区的鱼品加工业者也忙得不亦乐乎。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北太平洋地区各印地安人部落,主要是在尼斯阔利的领导下,为了获得这项条款赋予他们的权利,进行了协调一致的、被称为“捕鱼战争”的公民反抗活动。电影明星简·方达等一些名人加入了这一斗争,而大名鼎鼎的马龙·白兰度在1964年期间,因“非法捕鱼”被逮捕,成为当时的头条新闻。
1970年9月,最终在一起“非法捕鱼者”与塔科马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以后,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印第安部落,对华盛顿州提起了诉讼,指出印第安人根据《史蒂文斯条约》,拥有同等的捕鱼权。
1974年,塔科马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乔治·博尔特,在联邦控告华盛顿州案的判决中,不仅判定印第安人有可捕鱼权,还根据《史蒂文斯条约》捕鱼权“等同”的条款,认定华盛顿州半数渔获应保留给印第安人。此后,印第安人在渔捕权的争议中渐占上风,终有今天支配象拔蚌市场的局面。
巡警离开以后,船长帕克在压缩机的轰鸣声里,大声喊道:“干的不赖,伙计们,每个人都顺利地过关了。特别是康妮做得好极了。”康妮·威特妮是一名拥有商业执照的潜水员,她书生气十足,看上去似乎更像一名学校里的女教师。就像船上的每个人一样,威特妮是1000多人的史卡辛岛(Squaxin)印第安部落的成员。她干潜水采捞象拔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如果过不了临检这一关,她就不能继续下海。按照《印第安部落法》,你如果不能在15分钟以内,捞满一篮50磅的象拔蚌,那么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采蚌人”。潜水船出海一天可以捕获价值2.5万美元的象拔蚌,现在康妮可以分到1/7。
深获亚洲市场青睐
一个成年象拔蚌平均重3磅,虽然其市场价格每天都在波动,40多年来,这些形状特异的双壳类动物的整体价格有增无减。今年春天,在位于华盛顿州奥林匹亚市东北的水产码头上,象拔蚌的卖价已经涨到10美元一磅了。经过18小时的国际空运,在中国深圳的市场上,价钱还可以涨4倍。象拔蚌的吸管肉质鲜美、酥脆,是中国人一种珍贵的火锅美食;在日本餐馆里,它们被做成生鱼片、寿司与刺身,显然,象拔蚌成为了传说中的“壮阳食品”。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10年里,象拔蚌市场就像是1849年加州的淘金热,在海下的沙底上的重演。那时与中国的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只有极少数的采蚌人从事此业,其中包括克雷格·帕克的父亲格伦,他当时是一名波音的电气工程师,在业余时间里当Ichiban的船长。“一开始,只有10名或12名船员,”克雷格回忆说,他也在父亲的船上干活,“那时的钱真好挣。我们的售价高达每磅20美元。现在,我们有80名船员,”他感慨道,“人们靠它生活,没有什么其他的收入。”
帕克不愿说挣了多少钱,但估算一下也不是很难的。80名部落成员潜水采蚌,每年挣600万到800万美元,所以,每一名采蚌人,每年可以很容易地挣7.5万到10万美元。
而没有潜水采象拔蚌收入的其他西北地区的印度安人部落的人均收入,是低于或接近贫困线内,可以看出,从事象拔蚌贸易使15个部落的每个家庭的收入,发生了显著变化(每个部落有大约1000多名成员)。因为象拔蚌的利益这么丰厚,人们难免会为了象拔蚌的采捞权,以及允许印度安人部落不交所得税的独特条款,而进行斗争。
1960年以前,象拔蚌在陆地上几乎是看不到的,直到有一次,一些负责寻找一枚失踪鱼雷的美国海军潜水员,碰巧在普吉湾的海底,惊异地看到一大片肥美的肉质吸管“草原”,随水潮起伏摇曳,世人才得以认识象拔蚌。一个成熟的象拔蚌,需要生长100多年,(最老的已有146岁),它们大部分时间是藏在3英尺深的海底软泥里,只露出长约5英寸的吸管,在海底水流里,像海草一样摇摆。
联邦助部落杠上州政府
1970年,华盛顿州的自然资源部开始负责象拔蚌管理,把采伐权以每磅10美分,售以当地的浓汤罐头厂,几乎没有人关注到这项交易。那时,象拔蚌市场还不存在。10年后,随着中国GDP的飙升,亚洲消费的象拔蚌跃升至整个象拔蚌市场的95%。几乎在一夜之间,批发价格变成了惊人的每磅10美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评估,该州水域里的成年象拔蚌总数约在3亿至4亿只之间。如果你要找象拔蚌,你不必到其他地方去,只需去普吉湾及其比邻的胡安德富卡海峡,温哥华岛外的海面水域,以及北加州的洪堡湾。当然,象拔蚌的栖息地是很有限的,这也是象拔蚌生意热门的一大主因,因此人们昵称象拔蚌是“普吉湾的黄金”。
由于某一独特的情况下的条款,历史上被禁止参与任何利润丰厚的西北渔业的美国印度安人(他们偶尔因无视这些禁令遭到当局殴打),却在象拔蚌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在1854年和1856之间,领地的总督伊萨克·史蒂文斯,与华盛顿州西部的印第安人谈判,签了6个条约,将大部分土地其所有权转移给了欧洲的屯垦民,印地安人只保留其中几千英亩的土地。史蒂文斯曾经吹嘘说,如果需要的话,他有本事把印地安人忽悠得自愿地在自己的死刑令上签字。但他不知道,他的条约中包含了一枚定时炸弹。一项关键条款说:“在一切惯有而习以为常的土地区域,签约印第安人的渔捕权应获进一步保障,与屯垦区所有居民等同。”
几十年过去了,该条款一直形同虚设。美国人口与日俱增,白人商业捕鱼业蓬勃发展,西北太平洋地区的鱼品加工业者也忙得不亦乐乎。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北太平洋地区各印地安人部落,主要是在尼斯阔利的领导下,为了获得这项条款赋予他们的权利,进行了协调一致的、被称为“捕鱼战争”的公民反抗活动。电影明星简·方达等一些名人加入了这一斗争,而大名鼎鼎的马龙·白兰度在1964年期间,因“非法捕鱼”被逮捕,成为当时的头条新闻。
1970年9月,最终在一起“非法捕鱼者”与塔科马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以后,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印第安部落,对华盛顿州提起了诉讼,指出印第安人根据《史蒂文斯条约》,拥有同等的捕鱼权。
1974年,塔科马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乔治·博尔特,在联邦控告华盛顿州案的判决中,不仅判定印第安人有可捕鱼权,还根据《史蒂文斯条约》捕鱼权“等同”的条款,认定华盛顿州半数渔获应保留给印第安人。此后,印第安人在渔捕权的争议中渐占上风,终有今天支配象拔蚌市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