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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一般过渡理论”和“三个理想权威模型”的概念范畴,不具备对中国社会和政治权威作合理解释的效力。其“理性”是狭义的,其“法制统治理想类型”的模式化缺乏严格定义。中国政治不是西方那个攫取权力的角逐概念,是理理社会、人世事物。一个治理者的政治,取决于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和实行什么样的政策。中国的法,多是处理政事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性规则的概念。实在经验中不存在这样的“理想类型”能表述的事情;关键不是理性不理性,也不是“魅力”还是“理性一法制”,问题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人,把攫取利润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这个目的将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