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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贸领域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应当是外贸法的规定,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我国应当修改《对外贸易法》,将劳动就业权保护作为对外贸易立法宗旨的核心内容,并增设政府作为义务,将保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纳入该作为义务中,在外贸法律相关条款中都要注意贯彻保护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这一宗旨。我们不仅应在外贸法体系中完善不当贸易壁垒调查和评估机制、对外贸易谈判机制,加快构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将劳动者视为贸易救济的重要对象,还应高度重视我国外贸法对外国政府滥用贸易法律政策不当侵害我国外贸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