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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三个重要特点:社会本位、父权至上、男权主义的产生原因与社会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仅仅运用现代法学的权利义务观念对它们的价值做出评价,失之于偏颇。如果从历史发展大局观来看待这些传统的价值,会产生不同的结论。以上三个特点,与中国的大一统国家形态紧密结合,极好地适应了中国的发展状况,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中华民族的繁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时至今日,尽管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形态有了重大变化,但社会大众的许多思维习惯与文化特点依然保存下来,有鉴于此,传统文化与制度中的很多精华成分依然值得我们在理论上思考与在制度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