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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