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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名老人要求年轻女子让座遭拒后,老人强行将该女子从座位上挤开,并做出动作、扬言要殴打对方。大部分网友指责老人不遵守公共规则,“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的说辞再次被提及。
这是一幕鲜活的道德与规则的冲突,却也应该看到,我们的社会有一套为老弱病残让座的规则,究竟谁是规则破坏者,仍然是值得公众讨论的话题。
数千年前孟子早有言曰“不以规则,不能成方圆”,如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以身试法者出现,他们不分男女老少,涵盖各个阶层,每一次舆论都会将关注点投到规则意识的话题上。
2017年随着“最严交规”的实行,中国式过马路以及背后的规则意识缺乏成为一时舆论热点;2018年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引起各界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破坏规矩的行为以及代价进行反思……
然而,在这些讨论中,一些观念和做法成了新的流行,看似规则立起来,其实是把规则毁掉了。我们的意识与行为,有时不自觉地进入了规则误区。
规则和富裕与否有关?
对于当下一些不守规则的现象,一种“乐观、豁达”的观点称,“咱们改革开放40年,这方面肯定是不能着急”。这种说法的潜台词是,一个社会规则意识的强弱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经济越发达、越富裕的地方就越守规则,越不发达、越穷的地方就越不守规则。
且不说孔子的“礼失而求诸野”,就是当下要说农村的规则比城市里少,恐怕很多人不会同意。农村由于是一个熟人社会,一旦违反规则受到的道德谴责比城市的陌生人社会更强,所以规则保留得更多、遵循规则相对更普遍。
“安贫乐道;恬于进趣。”这是《后汉书》对东汉贤臣韦彪的评价。中国传统士大夫安于贫穷的境遇,乐于奉行自己信仰的道德准则和道德风尚,对国人产生了极深的影响,成为不少人的道德律令和生活实践。而个别僭越规则而“富起来”的人,恰恰才是规则的破坏者。
富裕能够促进文明程度提升,但富裕并不必然代表文明;富裕能够促进规则进化,但富裕并不必然带来规则意识。是否遵守规则、是否有规则意识,说到底还是一种精神的东西,而非物质。
规则是管出来的?
随着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违反规则的社会谴责减少,为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政府或者组织的管理越来越被强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不少地方组织制定大同小异的村规民约,并用村两委的权力来保证其实行。“这么乱,也没人管一管”,成了一些地方的口头禅。
作家马家辉讲过一个故事,有次他在北京机场等车,烟瘾发了,想找抽烟区,那个时候天很暗,没找到,就不管了,拿着烟就抽。有一个扫烟蒂的人过来,很有礼貌地说:先生,那边有抽烟区,可以到那边。马家辉承认,礼貌让他感到耻辱,迅速灭了烟蒂。假如对方很凶地对他说:抽烟过去那边!他觉得下回他还是会在那里抽。
守规矩是一个学习的行为。学习的基础是什么呢?尊重,你被尊重,你才懂得尊重别人。规则最终能否被接受、能否被遵守,靠的还是内心的自我约束,不管这种约束是耻感、道德感还是利益。外力的“管”也只有通过内在的这种约束才能有效。
都不遵守的规则就不是规则?
英国社会学家凯特·福斯特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她想体验一下插队,然而伦敦人排队的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得她退缩了。在中国则不然——因为大家都在插队。许多出格的违规行为,可能都是披上了从众的“保护色”。
如果社会只强调集体主义,忽略个体意识,将个体牢牢地限制在整体上,讲究服从,个体就容易迷失,丧失对于规则或者更高层次的信仰守望,于是,身边的、主流的言行,便成了个体的参考。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阐述了这样的社会心理,当公众以群体存在时,这个群体以及群体中的个人,都会变得情绪化、无异议,呈现出“低智商”的特征。
当绝大多数人都在闯红灯时,红灯存在的意义与代表的规则已经不存在了,你是否应该跟着闯红灯?别人不遵守规则,能否成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一条不被大多数人遵守的规则还是不是规则?
根据常识且从原则上说,别人不遵守规则不能成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但是,常识还会提出问题的另一方面: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人总有现实利益。如果不遵守规则的人总是得便宜,遵守规则的人总是吃亏,那么,还有多少人愿意遵守规则?我们必须直面这一重要常识性问题。
对于规则制定者来说,这意味着,如果制定规则须有实效,不仅要管小人物,亦要管大人物。无一例外,无人例外。如果规则只是管部分人,那么失去约束力和权威性的不止是规则本身,还有规则的制定者。
道德比法治重要?
不少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事不大”,哪怕有交警在旁边盯着,闯红灯的人也是络绎不绝。
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的惩罚性措施缺失,导致人们一直认为闯红灯这类“小违规”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典籍汗牛充栋,道德谈多了,效果怎么样?
胡适曾说:“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沿着人类思维和行为去探索,不难发现,唯“规则至上”未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同样,道德谈得最多的时代也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因为法律根本废了、不起作用了,只能大谈道德嘛。
人类社会需要秩序,维系这个秩序的,一是剛性规则,二是柔性道德。二者如何相互补充作用,是考验管理者智慧的大命题。
“高规则社会”一定好?
不守规则、规则不健全的“低规则社会”不值得提倡,那是否意味着规则完备的“高规则社会”就一定是美好的呢?未必。
规则越多,社会组织越健全,但过多的规则还有可能伤害到社会、组织的活力,导致一个组织或者社会僵化。
宋明理学为当时社会运行提供了一套非常完备、甚至可以说严苛的运行规则,这样的社会在鲁迅读来就是两个字“吃人”。
在现代社会的文明肌体中,规则就是筋和骨,有了明确的规则,才能框定人们的行动边界。在羡慕日本等国家守规则的表现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国家的社会活力并不抢眼。必要的规则不能少,但制定过多的规则也需要谨慎。“低规则社会”过于原始、草莽,但事无巨细的“高规则社会”同样值得警惕。
这是一幕鲜活的道德与规则的冲突,却也应该看到,我们的社会有一套为老弱病残让座的规则,究竟谁是规则破坏者,仍然是值得公众讨论的话题。
数千年前孟子早有言曰“不以规则,不能成方圆”,如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以身试法者出现,他们不分男女老少,涵盖各个阶层,每一次舆论都会将关注点投到规则意识的话题上。
2017年随着“最严交规”的实行,中国式过马路以及背后的规则意识缺乏成为一时舆论热点;2018年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引起各界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破坏规矩的行为以及代价进行反思……
然而,在这些讨论中,一些观念和做法成了新的流行,看似规则立起来,其实是把规则毁掉了。我们的意识与行为,有时不自觉地进入了规则误区。
规则和富裕与否有关?
对于当下一些不守规则的现象,一种“乐观、豁达”的观点称,“咱们改革开放40年,这方面肯定是不能着急”。这种说法的潜台词是,一个社会规则意识的强弱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经济越发达、越富裕的地方就越守规则,越不发达、越穷的地方就越不守规则。
且不说孔子的“礼失而求诸野”,就是当下要说农村的规则比城市里少,恐怕很多人不会同意。农村由于是一个熟人社会,一旦违反规则受到的道德谴责比城市的陌生人社会更强,所以规则保留得更多、遵循规则相对更普遍。
“安贫乐道;恬于进趣。”这是《后汉书》对东汉贤臣韦彪的评价。中国传统士大夫安于贫穷的境遇,乐于奉行自己信仰的道德准则和道德风尚,对国人产生了极深的影响,成为不少人的道德律令和生活实践。而个别僭越规则而“富起来”的人,恰恰才是规则的破坏者。
富裕能够促进文明程度提升,但富裕并不必然代表文明;富裕能够促进规则进化,但富裕并不必然带来规则意识。是否遵守规则、是否有规则意识,说到底还是一种精神的东西,而非物质。
规则是管出来的?
随着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违反规则的社会谴责减少,为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政府或者组织的管理越来越被强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不少地方组织制定大同小异的村规民约,并用村两委的权力来保证其实行。“这么乱,也没人管一管”,成了一些地方的口头禅。
作家马家辉讲过一个故事,有次他在北京机场等车,烟瘾发了,想找抽烟区,那个时候天很暗,没找到,就不管了,拿着烟就抽。有一个扫烟蒂的人过来,很有礼貌地说:先生,那边有抽烟区,可以到那边。马家辉承认,礼貌让他感到耻辱,迅速灭了烟蒂。假如对方很凶地对他说:抽烟过去那边!他觉得下回他还是会在那里抽。
守规矩是一个学习的行为。学习的基础是什么呢?尊重,你被尊重,你才懂得尊重别人。规则最终能否被接受、能否被遵守,靠的还是内心的自我约束,不管这种约束是耻感、道德感还是利益。外力的“管”也只有通过内在的这种约束才能有效。
都不遵守的规则就不是规则?
英国社会学家凯特·福斯特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她想体验一下插队,然而伦敦人排队的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得她退缩了。在中国则不然——因为大家都在插队。许多出格的违规行为,可能都是披上了从众的“保护色”。
如果社会只强调集体主义,忽略个体意识,将个体牢牢地限制在整体上,讲究服从,个体就容易迷失,丧失对于规则或者更高层次的信仰守望,于是,身边的、主流的言行,便成了个体的参考。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阐述了这样的社会心理,当公众以群体存在时,这个群体以及群体中的个人,都会变得情绪化、无异议,呈现出“低智商”的特征。
当绝大多数人都在闯红灯时,红灯存在的意义与代表的规则已经不存在了,你是否应该跟着闯红灯?别人不遵守规则,能否成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一条不被大多数人遵守的规则还是不是规则?
根据常识且从原则上说,别人不遵守规则不能成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但是,常识还会提出问题的另一方面: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人总有现实利益。如果不遵守规则的人总是得便宜,遵守规则的人总是吃亏,那么,还有多少人愿意遵守规则?我们必须直面这一重要常识性问题。
对于规则制定者来说,这意味着,如果制定规则须有实效,不仅要管小人物,亦要管大人物。无一例外,无人例外。如果规则只是管部分人,那么失去约束力和权威性的不止是规则本身,还有规则的制定者。
道德比法治重要?
不少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事不大”,哪怕有交警在旁边盯着,闯红灯的人也是络绎不绝。
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的惩罚性措施缺失,导致人们一直认为闯红灯这类“小违规”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典籍汗牛充栋,道德谈多了,效果怎么样?
胡适曾说:“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沿着人类思维和行为去探索,不难发现,唯“规则至上”未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同样,道德谈得最多的时代也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因为法律根本废了、不起作用了,只能大谈道德嘛。
人类社会需要秩序,维系这个秩序的,一是剛性规则,二是柔性道德。二者如何相互补充作用,是考验管理者智慧的大命题。
“高规则社会”一定好?
不守规则、规则不健全的“低规则社会”不值得提倡,那是否意味着规则完备的“高规则社会”就一定是美好的呢?未必。
规则越多,社会组织越健全,但过多的规则还有可能伤害到社会、组织的活力,导致一个组织或者社会僵化。
宋明理学为当时社会运行提供了一套非常完备、甚至可以说严苛的运行规则,这样的社会在鲁迅读来就是两个字“吃人”。
在现代社会的文明肌体中,规则就是筋和骨,有了明确的规则,才能框定人们的行动边界。在羡慕日本等国家守规则的表现时,也应该看到这些国家的社会活力并不抢眼。必要的规则不能少,但制定过多的规则也需要谨慎。“低规则社会”过于原始、草莽,但事无巨细的“高规则社会”同样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