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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宏伟战略目标。当前银行存款利率依然过低,不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极易引发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殃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文章概算了低利率给居民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利益损失量,提出应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并建立活期存款利息损失补偿机制。
【关键词】存款利率 实际收益 群体性事件 补偿机制 财务可行性
一、引言
党中央和政府非常重视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并首次把城乡居民列入其中,提出2020年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需从多方面入手制定和调整政策。当前应首先靶向限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和提高中低收入者及家庭的过低收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存款利息必然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制约,并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高,储户众多,存款利率关乎千家万户,更为敏感和尖锐。当前,受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制约,存款利率过低,直接影响到居民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也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和金融体系不稳定的诱因。提高存款利率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多年的愿望和诉求。本文基于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的视角,提出在当前应逐步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建立活期存款利息损失补偿机制,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创造条件,也为早日实现倍增计划奠定基础。
二、对当前存款利率与实际收益的概算和基本判断
(一)现行的利率水平依然难以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自去年央行分别作出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后,各家银行纷纷对存款利率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存款利率仍然难以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给储户带来经济损失。据央行的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住户存款443407.99亿元,其中活期及临时性存款(简称活期存款)173556.87亿元,定期及其他存款(简称定期存款)269851.12亿元[1],依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0.35%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计算,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居民人均存款实际收益仅有4.90元。见下表:
表1 金融机构住户存款及存款实际收益
(2013年3月)
注:(1)人均实际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13.47亿人口计算;
(2)户均实际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87计算;
(3)物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2.1计算。上年同期=100。
上表所列显示,居民存款443407.99亿元的实际收益仅为66.0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活期存款非但没有增加收益,反而损失了3037.24亿元,人均损失225.48元,户均损失647.12元。
(二)按食品价格指数计算,存款实际收益则更少
食品支出是居民个人和家庭最基本的支出。通常,在物价上涨期间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平均消费价格水平,并且先行于其他商品价格。因此,若按照食品价格指数计算,问题更为严重。仍以上述五大银行为例,居民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全部为负收益,共计损失17226.86亿元,人均1278.90元,户均损失3670.44元。见下表:
表2 按食品价格指数计算的存款实际收益
(2013年3月)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3月居民食品价格指数106.0(上年同期=100)。
(三)居民对物价的感受也表明现有的收入水平较低
其实,官方公布的数据要远远低于居民的实际感受和承受能力,这一点可以从央行连续公布的《储户问卷调查报告》中看出。多年来,有超过一半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2]。2013年第一季度有62.1%的居民有相同感受,比上年第四季度高出3.6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价上涨蚕食着居民的实际收入。
(四)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一致的银行存款收益
如果把存款实际利率提高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一致的水平(是为了便于计算和衡量),则抵补了由于物价上涨给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加了存款实际收益。见下表:
表3 剔除物价上涨后的银行存款收益
(2013年3月)
注:活期存款利率按2013年3月份CPI2.1%计算,定期存款利率按3月之前的12个月CPI平均值2.4%计算。上年同期=1。
上表所列显示,如果存款实际利率等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则金融机构全部个人存款应得的利息总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收益分别为10121.12亿元、3644.69亿元和6476.43亿元;与现行的存款利率对比,分别多得10055.08亿元、6681.93亿元和3373.1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人均多得收益496.06元,定期存款250.42元。
三、利率过低对广大中低收入者和家庭的损害及连锁反应
(一)对中低收入者和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害更大
分析表明,如果抵消物价上涨因素,居民存款所得人均751.38元,比现行利率计算的收入(4.90元)可以多得746.48元。如果用食品价格指数衡量,增加的收益则更多。过低的利率之所以给广大中低收入者和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大,是因为,第一,他们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更有限。尽管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和发展,但居民个人和家庭可选择的理财方式仍然较少,投资渠道狭窄。对于占全国48.7%的乡村人口而言,增收后几乎别无他选。也可以说,存钱实属一种无奈的选择。第二,抑或更看重的是银行存款。其中个因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和维持日常生计与周转,同时,没有实力或实力不足进行商业运作抑或是更突出的原因。因此,当银行存款利率过低时,他们很难把存款转移到其他投资领域,以达到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当然,为了多增加一点收益,抵抗物价上涨的风险,也会竭尽诸如股票基金之类高收益投资,但一旦遭遇股价下跌熊市来临,往往是损失更惨重。第三,恩格尔系数高。他们的食品支出在全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比高收入者和家庭更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09.8元,恩格尔系数36.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977.3元,恩格尔系数40.4%。 (二)殃及银行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加大了金融系统风险
由于存款利率过低,居民个人和家庭为了增加收益,抵挡损失,必然会另谋出路,极力寻找储蓄替代品,寻找一切可能获利的时机和途径,甚至会丧失理智。这不仅又会进一步加大他们的投资风险,也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风险。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群体事件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如持续不衰的民间高利贷、热销的理财产品以及今年“五一”节疯狂抢购实物黄金300吨等等,虽然具体原因不同,但存款利率持续过低是一个共同的原因。一旦市场出现机会,便会立即引发居民群体性地追逐高收益产品。引发存款在银行之间频繁流动、或大规模流出银行体系,冲向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推高物价水平。同时,还带来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频繁波动,加大了监管难度。
四、存款实际利率应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
(一)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的三个理由
存款实际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在正常情况下,银行的存款利率应当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强调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存款素来就有“保管”和“借用”之属性。当银行收到储户的存款后,就意味着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好和使用好。从物品的角度看,银行在归还(本息)时可以不是储户原来存入的钱,但必须要使存款保值和增值,即所还之款的购买力非但不能减少,还必须大于存款本金。因为银行是利用了储户的存款从事了盈利活动。存款保值和增值,在实行纸币流通的今天,就是表现为必须把通货膨胀因素剔除掉。
第二,银行作为高负债率的特殊企业,存款对其生存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自有资本占比要小得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负债,存款又是负债中的主要来源。2013年3月末,金融机构吸收各项存款979300亿元,在全部资金来源(1071121亿元)中占91.4%。可以说,储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没有存款犹如无米之炊、无源之水。银行更有理由积极回报储户。
第三,银行应该承担为储户创造经济价值的社会责任,中国银监会早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要求,指出其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也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储户把钱存放在银行,一方面是基于对银行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方式和回报方式的一种选择。因此,银行在不断为自身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不断为储户创造经济价值,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与健康发展。
(二)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的财务可行性
银行能否向储户支付更多的利息,首先要视其盈利能力而定,这是判断提高存款利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中国银监局提供的数据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着持续的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完全可以为储户再多支付一点利息。从2007年至2011年5年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4467万亿元、0.5834万亿元、0.6684万亿元、0.8991万亿元和1.25万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了32.20%、30.60%、14.58%、34.5%和39.30%。尤其是2011年税后利润为5年来新高,同比增长速度最快。利息净收入在各项收入中均超过60%[3]。净利息差均在2%~3%区间[4]。
2012年盈利能力继续增强。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述五大银行的净利润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14.51%、19.0%、11.51%、14.26%和15.06%;利息净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70%以上)分别增长了15.18%、11.3%、12.67%、15.97%和16.07%;净利息差在2.39%~2.67%之间[5]。
五、结论及建议
基于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视角,目前银行存款利率仍然过低,不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不利于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存款利率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当前,应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一)提高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利率的定价应进一步考虑预期通货膨胀率对居民个人存款实际收益的影响。使市场各方都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应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灵活调整存款基准利率。
(二)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建立对活期存款利息损失自动补偿机制。当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浮动上限仍不能抵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时,对利息损失部分实行补偿。补偿额可以上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水准,等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浮动上限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差。
(三)为消除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后可能导致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产生的负面影响
政府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通过进一步放松限制鼓励居民个人出国旅游;和对外币存款作出一定的限制。可提高外币存款开户门槛,对账户存款余额做出较高的限制性规定。
注释
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
见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第一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
见中国银监会2007年~2011年年度报告。
见各银行年度报告和《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P278
见各银行2012年度报告。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2006年~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报.
[2]主要商业银行2007年~2012年年报、季报.
[3]国家统计局2012年年鉴.
[4]郑新立.居民收入翻番的四大挑战,《中国报道》,2012-12-5.
[5](西)德索托(J.Hueta de Soto)著《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Mone,Bank Credes and Economic Cycles),葛亚飞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王超美(1960-),河南郑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银行学。
【关键词】存款利率 实际收益 群体性事件 补偿机制 财务可行性
一、引言
党中央和政府非常重视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并首次把城乡居民列入其中,提出2020年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需从多方面入手制定和调整政策。当前应首先靶向限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和提高中低收入者及家庭的过低收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存款利息必然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制约,并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高,储户众多,存款利率关乎千家万户,更为敏感和尖锐。当前,受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制约,存款利率过低,直接影响到居民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也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和金融体系不稳定的诱因。提高存款利率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多年的愿望和诉求。本文基于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的视角,提出在当前应逐步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建立活期存款利息损失补偿机制,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创造条件,也为早日实现倍增计划奠定基础。
二、对当前存款利率与实际收益的概算和基本判断
(一)现行的利率水平依然难以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自去年央行分别作出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后,各家银行纷纷对存款利率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存款利率仍然难以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给储户带来经济损失。据央行的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住户存款443407.99亿元,其中活期及临时性存款(简称活期存款)173556.87亿元,定期及其他存款(简称定期存款)269851.12亿元[1],依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0.35%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计算,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居民人均存款实际收益仅有4.90元。见下表:
表1 金融机构住户存款及存款实际收益
(2013年3月)
注:(1)人均实际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13.47亿人口计算;
(2)户均实际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87计算;
(3)物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2.1计算。上年同期=100。
上表所列显示,居民存款443407.99亿元的实际收益仅为66.0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活期存款非但没有增加收益,反而损失了3037.24亿元,人均损失225.48元,户均损失647.12元。
(二)按食品价格指数计算,存款实际收益则更少
食品支出是居民个人和家庭最基本的支出。通常,在物价上涨期间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平均消费价格水平,并且先行于其他商品价格。因此,若按照食品价格指数计算,问题更为严重。仍以上述五大银行为例,居民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全部为负收益,共计损失17226.86亿元,人均1278.90元,户均损失3670.44元。见下表:
表2 按食品价格指数计算的存款实际收益
(2013年3月)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3月居民食品价格指数106.0(上年同期=100)。
(三)居民对物价的感受也表明现有的收入水平较低
其实,官方公布的数据要远远低于居民的实际感受和承受能力,这一点可以从央行连续公布的《储户问卷调查报告》中看出。多年来,有超过一半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2]。2013年第一季度有62.1%的居民有相同感受,比上年第四季度高出3.6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价上涨蚕食着居民的实际收入。
(四)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一致的银行存款收益
如果把存款实际利率提高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一致的水平(是为了便于计算和衡量),则抵补了由于物价上涨给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加了存款实际收益。见下表:
表3 剔除物价上涨后的银行存款收益
(2013年3月)
注:活期存款利率按2013年3月份CPI2.1%计算,定期存款利率按3月之前的12个月CPI平均值2.4%计算。上年同期=1。
上表所列显示,如果存款实际利率等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则金融机构全部个人存款应得的利息总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收益分别为10121.12亿元、3644.69亿元和6476.43亿元;与现行的存款利率对比,分别多得10055.08亿元、6681.93亿元和3373.1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人均多得收益496.06元,定期存款250.42元。
三、利率过低对广大中低收入者和家庭的损害及连锁反应
(一)对中低收入者和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害更大
分析表明,如果抵消物价上涨因素,居民存款所得人均751.38元,比现行利率计算的收入(4.90元)可以多得746.48元。如果用食品价格指数衡量,增加的收益则更多。过低的利率之所以给广大中低收入者和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大,是因为,第一,他们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更有限。尽管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和发展,但居民个人和家庭可选择的理财方式仍然较少,投资渠道狭窄。对于占全国48.7%的乡村人口而言,增收后几乎别无他选。也可以说,存钱实属一种无奈的选择。第二,抑或更看重的是银行存款。其中个因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和维持日常生计与周转,同时,没有实力或实力不足进行商业运作抑或是更突出的原因。因此,当银行存款利率过低时,他们很难把存款转移到其他投资领域,以达到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当然,为了多增加一点收益,抵抗物价上涨的风险,也会竭尽诸如股票基金之类高收益投资,但一旦遭遇股价下跌熊市来临,往往是损失更惨重。第三,恩格尔系数高。他们的食品支出在全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比高收入者和家庭更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809.8元,恩格尔系数36.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977.3元,恩格尔系数40.4%。 (二)殃及银行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加大了金融系统风险
由于存款利率过低,居民个人和家庭为了增加收益,抵挡损失,必然会另谋出路,极力寻找储蓄替代品,寻找一切可能获利的时机和途径,甚至会丧失理智。这不仅又会进一步加大他们的投资风险,也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风险。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群体事件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如持续不衰的民间高利贷、热销的理财产品以及今年“五一”节疯狂抢购实物黄金300吨等等,虽然具体原因不同,但存款利率持续过低是一个共同的原因。一旦市场出现机会,便会立即引发居民群体性地追逐高收益产品。引发存款在银行之间频繁流动、或大规模流出银行体系,冲向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推高物价水平。同时,还带来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频繁波动,加大了监管难度。
四、存款实际利率应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
(一)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的三个理由
存款实际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在正常情况下,银行的存款利率应当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强调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存款素来就有“保管”和“借用”之属性。当银行收到储户的存款后,就意味着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好和使用好。从物品的角度看,银行在归还(本息)时可以不是储户原来存入的钱,但必须要使存款保值和增值,即所还之款的购买力非但不能减少,还必须大于存款本金。因为银行是利用了储户的存款从事了盈利活动。存款保值和增值,在实行纸币流通的今天,就是表现为必须把通货膨胀因素剔除掉。
第二,银行作为高负债率的特殊企业,存款对其生存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自有资本占比要小得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负债,存款又是负债中的主要来源。2013年3月末,金融机构吸收各项存款979300亿元,在全部资金来源(1071121亿元)中占91.4%。可以说,储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没有存款犹如无米之炊、无源之水。银行更有理由积极回报储户。
第三,银行应该承担为储户创造经济价值的社会责任,中国银监会早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要求,指出其行为“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社会的需要”。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也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储户把钱存放在银行,一方面是基于对银行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方式和回报方式的一种选择。因此,银行在不断为自身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不断为储户创造经济价值,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与健康发展。
(二)高于预期通货膨胀率的财务可行性
银行能否向储户支付更多的利息,首先要视其盈利能力而定,这是判断提高存款利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中国银监局提供的数据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着持续的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完全可以为储户再多支付一点利息。从2007年至2011年5年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4467万亿元、0.5834万亿元、0.6684万亿元、0.8991万亿元和1.25万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了32.20%、30.60%、14.58%、34.5%和39.30%。尤其是2011年税后利润为5年来新高,同比增长速度最快。利息净收入在各项收入中均超过60%[3]。净利息差均在2%~3%区间[4]。
2012年盈利能力继续增强。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述五大银行的净利润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14.51%、19.0%、11.51%、14.26%和15.06%;利息净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70%以上)分别增长了15.18%、11.3%、12.67%、15.97%和16.07%;净利息差在2.39%~2.67%之间[5]。
五、结论及建议
基于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视角,目前银行存款利率仍然过低,不利于实现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不利于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存款利率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当前,应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一)提高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利率的定价应进一步考虑预期通货膨胀率对居民个人存款实际收益的影响。使市场各方都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应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灵活调整存款基准利率。
(二)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建立对活期存款利息损失自动补偿机制。当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浮动上限仍不能抵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时,对利息损失部分实行补偿。补偿额可以上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水准,等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浮动上限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差。
(三)为消除提高存款基准利率后可能导致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产生的负面影响
政府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通过进一步放松限制鼓励居民个人出国旅游;和对外币存款作出一定的限制。可提高外币存款开户门槛,对账户存款余额做出较高的限制性规定。
注释
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
见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第一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
见中国银监会2007年~2011年年度报告。
见各银行年度报告和《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P278
见各银行2012年度报告。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2006年~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报.
[2]主要商业银行2007年~2012年年报、季报.
[3]国家统计局2012年年鉴.
[4]郑新立.居民收入翻番的四大挑战,《中国报道》,2012-12-5.
[5](西)德索托(J.Hueta de Soto)著《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Mone,Bank Credes and Economic Cycles),葛亚飞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王超美(1960-),河南郑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银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