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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四川省将建立义务教育问责制度,如果发生违反该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草案》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编班、学生学习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学生考核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