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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新时期的劳动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本文探讨了新时期劳动保护的制度建设,对于推动劳动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 D4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4)13-0160-01
在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新时期的劳动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在新时期,劳动保护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突出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劳动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定与执行各行其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完全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然而,订立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并不容人乐观,大部分企业均停留在简单的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状态,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作为真凭实据,劳动者有口难言。即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情况也不容乐观:一是合同签订率低,即职工有合同保障而打工者恕不订立合同。二是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重点反映在节假日加班报酬不到位,试用期及周工时超标等方面。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难。《劳动法》对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例如超市、加工厂等其劳动力每天工作都在十至十二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都远远超过四十四小时,工资实行定额,而每月工资数额仅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持平或略高,平时加班或法定假日加班没有工资或少给工资,随意性很大,休息、休假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得不到保障。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铁饭碗被打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已陷入尴尬的局面。从企业职工成为社会失业人员,原有的社保关系因此断裂,而新的社保关系却难以衔接。这些因素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4.职工的劳动保护存在问题。劳动保护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某些企业得不到重视,甚至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忽视上岗培训,致使劳动者在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条件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致伤致残。二是劳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企业经营者错误地把劳保设施和防范措施视作装饰品,有的备而不用,有的破而不修,把劳动者完全暴露在赤裸裸的事故隐患面前。三是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另外,企业在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上,都处于捉襟见衬的窘地。从现行的企业劳动保护情况可以发现,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劳动关系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面对毫无遮挡的劳动保护现状,劳动者既不敢怒更不敢言。
二、如何加强劳动保护
1.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劳动法配套法律的立法进程。随着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打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有关农民工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使劳动法各项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应当加快制定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或规定,形成规范的劳动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2.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监督执法力度。劳动部发布并实施的《劳动监察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对本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及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要变劳动者上访举报为下访调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即劳动合同是否签定,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各项保险费用是否为劳动者上缴以及劳动保护是否存在隐患等,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用人单位给以纠正,同时跟踪检查报道。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纠。
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是劳动者通过集体的力量抵抗企业借格式化条款滥用权利的有效手段。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4.加强机制建设,深化源头参与。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机制,是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实现劳动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要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创新。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会、企协参加的三方协商机制。二是要发挥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特殊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保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发挥作用。三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有关劳动保护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推进建立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要逐步建立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以服务为宗旨、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
5.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形式,打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品牌。充分利用“安康杯”竞赛这个载体,把“安康杯”竞赛活动拓展到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去,把工会劳动保护的一些业务活动逐步纳入到“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去,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参与度更广,影响更大,知名度更高,成绩更显著。将“安康杯”竞赛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组织网络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培训教育、提高素质和技能相结合,与监控、整改事故隐患相结合,与合理化建议、群众性技术创新相结合,与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結合,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安康杯”竞赛逐步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成为工会组织落实“切实维权”的重要工作载体,努力把“安康杯”竞赛活动创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著名品牌。
总之,做好广大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要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本着注重实践、注重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键词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 D4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4)13-0160-01
在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新时期的劳动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在新时期,劳动保护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突出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劳动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定与执行各行其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完全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然而,订立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并不容人乐观,大部分企业均停留在简单的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状态,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作为真凭实据,劳动者有口难言。即使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中,情况也不容乐观:一是合同签订率低,即职工有合同保障而打工者恕不订立合同。二是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重点反映在节假日加班报酬不到位,试用期及周工时超标等方面。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难。《劳动法》对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例如超市、加工厂等其劳动力每天工作都在十至十二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都远远超过四十四小时,工资实行定额,而每月工资数额仅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持平或略高,平时加班或法定假日加班没有工资或少给工资,随意性很大,休息、休假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得不到保障。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铁饭碗被打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已陷入尴尬的局面。从企业职工成为社会失业人员,原有的社保关系因此断裂,而新的社保关系却难以衔接。这些因素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4.职工的劳动保护存在问题。劳动保护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某些企业得不到重视,甚至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忽视上岗培训,致使劳动者在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条件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致伤致残。二是劳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企业经营者错误地把劳保设施和防范措施视作装饰品,有的备而不用,有的破而不修,把劳动者完全暴露在赤裸裸的事故隐患面前。三是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另外,企业在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上,都处于捉襟见衬的窘地。从现行的企业劳动保护情况可以发现,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劳动关系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面对毫无遮挡的劳动保护现状,劳动者既不敢怒更不敢言。
二、如何加强劳动保护
1.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劳动法配套法律的立法进程。随着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打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有关农民工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使劳动法各项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应当加快制定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或规定,形成规范的劳动法律体系,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2.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监督执法力度。劳动部发布并实施的《劳动监察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对本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及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要变劳动者上访举报为下访调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即劳动合同是否签定,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各项保险费用是否为劳动者上缴以及劳动保护是否存在隐患等,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用人单位给以纠正,同时跟踪检查报道。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违法必纠。
3.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将劳动关系的大部分内容确定于集体合同内,是劳动者通过集体的力量抵抗企业借格式化条款滥用权利的有效手段。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4.加强机制建设,深化源头参与。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机制,是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实现劳动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要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创新。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会、企协参加的三方协商机制。二是要发挥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特殊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保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发挥作用。三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有关劳动保护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推进建立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要逐步建立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以服务为宗旨、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
5.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形式,打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品牌。充分利用“安康杯”竞赛这个载体,把“安康杯”竞赛活动拓展到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去,把工会劳动保护的一些业务活动逐步纳入到“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去,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参与度更广,影响更大,知名度更高,成绩更显著。将“安康杯”竞赛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组织网络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培训教育、提高素质和技能相结合,与监控、整改事故隐患相结合,与合理化建议、群众性技术创新相结合,与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結合,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安康杯”竞赛逐步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成为工会组织落实“切实维权”的重要工作载体,努力把“安康杯”竞赛活动创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著名品牌。
总之,做好广大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要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本着注重实践、注重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